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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生态利益损害的侵权法救济机制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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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96-100,共5页
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构成了环境权的两个层面。生态利益损害是独立的环境损害。侵权法作为典型的私法救济机制,其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可有效填补公力救济机制的瑕疵。在生态利益损害救济中,中国侵权法救济机制存在法律价值理念滞后、请求... 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构成了环境权的两个层面。生态利益损害是独立的环境损害。侵权法作为典型的私法救济机制,其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可有效填补公力救济机制的瑕疵。在生态利益损害救济中,中国侵权法救济机制存在法律价值理念滞后、请求救济主体单一、事前救济不足、损害赔偿范围含糊等缺陷。文章建议抉择"可持续发展观"为内在价值理念、扩展请求侵权救济的主体、重视侵权法的预防机制、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充分发挥侵权法对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利益损害 独立性 侵权法救济 救济机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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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性生态损害的侵权法救济及其责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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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东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5期46-49,共4页
事故性生态损害不同于累积性生态损害,对其通过侵权法予以救济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现实上的可行性。在我国现行立法条件下,可由国家作为请求权主体,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责任构成要件上,应包括事故性环境... 事故性生态损害不同于累积性生态损害,对其通过侵权法予以救济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现实上的可行性。在我国现行立法条件下,可由国家作为请求权主体,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责任构成要件上,应包括事故性环境污染行为、生态损害事实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三个方面。同时,我国立法中的环境侵权免责条款也应适用于事故性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故性生态损害 侵权法救济 构成要件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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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救济途径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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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永存 冉伟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59-62,共4页
在发生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时,为了分散损失,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安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救济有积极意义,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保险救济方式不是最佳的方式;将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问题完全脱离侵权法的框架,交由社会... 在发生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时,为了分散损失,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安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救济有积极意义,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保险救济方式不是最佳的方式;将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问题完全脱离侵权法的框架,交由社会保障的途径予以救济,则过于理想化,忽视了社会保障机制本身存在着的无法解决的难题;物业管理人承担责任是过错责任,是有条件的,不能作为处理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一般原则;侵权法规范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有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明抛掷物 保险救济 社会保障救济 侵权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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