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浅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性质——侵权阻却事由 被引量:2
1
作者 王天品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1期45-49,共5页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立法中最为含糊、纷争最多的一个制度 ,探究其原因 ,与著作权“合理使用”性质的界定不清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分析“合理使用”的含义和对象 ,将其性质界定为“侵权阻却事由” ,那么司法实践中的许多问...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立法中最为含糊、纷争最多的一个制度 ,探究其原因 ,与著作权“合理使用”性质的界定不清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分析“合理使用”的含义和对象 ,将其性质界定为“侵权阻却事由” ,那么司法实践中的许多问题就可以简单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理使用 权利限制 侵权阻却
下载PDF
论侵权违法阻却事由
2
作者 胡骜 李玉林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1期77-78,81,共3页
侵权违法阻却事由是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侵权法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但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未对此进行规定。国外现有的侵权责任违法阻却事由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内有关学者对侵权法构成要件体系的研究,为重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一... 侵权违法阻却事由是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侵权法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但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未对此进行规定。国外现有的侵权责任违法阻却事由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内有关学者对侵权法构成要件体系的研究,为重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体系提供了良好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未来《侵权责任法》应当先确立"违法性"要件的独立地位,进而准确界定并完善各项侵权违法阻却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行为 违法性 侵权违法阻却事由
下载PDF
论“文本与数据挖掘”的合理使用规则建构 被引量:5
3
作者 姚叶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1期32-42,共11页
判断某一情形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前提是这一情形已经构成侵权,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文本与数据挖掘”技术的经济重要性使得学者们开始讨论其是否构成著作权例外,但是缺乏对于其是否侵权这一前提的论证。“文本与数据挖掘”行为是一个... 判断某一情形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前提是这一情形已经构成侵权,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文本与数据挖掘”技术的经济重要性使得学者们开始讨论其是否构成著作权例外,但是缺乏对于其是否侵权这一前提的论证。“文本与数据挖掘”行为是一个行为集合,将其行为与对应权项拆解分析,过滤掉自始不属于“技术性”使用的行为、不造成传播的行为等不构成侵权的行为,才可进入合理使用讨论范围之内。“文本与数据挖掘”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能够促进文学艺术、科学的进步,将其作为合理使用情形也能够解决著作权市场失灵之问题。但我国著作权法对此却并无明文规定,现有的情形也难以将“文本与数据挖掘”之合理使用涵盖其中,只能通过对“三步检验法”进行解释而予以适用,立法稳定性受损。因此,应当以《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接口,通过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方式,引入数据挖掘专门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本与数据挖掘 合理使用 侵权阻却 机器输出行为
下载PDF
试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兼评《侵权责任法》免责事由
4
作者 蔡宏伟 《甘肃高师学报》 2013年第6期68-70,131,共4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对民事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加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法的一项重要规定,但是由于我国采纳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在侵权责任立法方面特别是免责事由方面存在不易理解的方面。文章试图对与侵权责...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对民事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加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法的一项重要规定,但是由于我国采纳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在侵权责任立法方面特别是免责事由方面存在不易理解的方面。文章试图对与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相关的概念,如: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抗辩事由和侵权责任违法阻却事由等概念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免责事由的规定进行了简要的评析,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违法阻却事由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
下载PDF
威慑理论视角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完善 被引量:9
5
作者 王然 王崇敏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135-141,共7页
基于最优威慑的目标,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判定宜综合考量公私利益要素。在威慑力度控制方面,应以提升确定性为基础并适当调整严厉性。在威慑力作用方式方面,应充分考虑到边际威慑的有效性与可认知性。现行规则未能充分贯彻上述... 基于最优威慑的目标,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判定宜综合考量公私利益要素。在威慑力度控制方面,应以提升确定性为基础并适当调整严厉性。在威慑力作用方式方面,应充分考虑到边际威慑的有效性与可认知性。现行规则未能充分贯彻上述适用原理。为改进不足,可构建动态体系化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设立维权基金并确定董事的赔偿责任,对惩罚性赔偿数额采取倍数和差额双重控制法,细化赔偿倍数确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侵权 惩罚性赔偿 威慑理论 侵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