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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立法反思及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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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学胜 梁玉霞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228-232,共5页
犯罪预备行为的法益侵犯性决定了对犯罪预备行为应采取"原则不可罚"的立法模式。基于这一思想,应该通过刑法修正案对现行立法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作出修改。
关键词 犯罪预备 侵犯 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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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志愿行为的刑法应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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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永伟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31-36,共6页
通过对历年篡改志愿行为的追踪显示,篡改志愿的行为已呈频发之势,但现行法律规范对篡改志愿行为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即使是"后盾法"的刑法似乎也并没有构建起最后一道坚实的防线,因而有必要检讨现行刑法在应对篡改志愿行... 通过对历年篡改志愿行为的追踪显示,篡改志愿的行为已呈频发之势,但现行法律规范对篡改志愿行为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即使是"后盾法"的刑法似乎也并没有构建起最后一道坚实的防线,因而有必要检讨现行刑法在应对篡改志愿行为时的缺陷与不足。对有较高社会风险的篡改志愿行为,应该通过刑法修正的方式适时对其单独成罪,这既是刑法修正的有的放矢的一种体现,也符合当前适度犯罪化的社会保护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篡改志愿 侵犯 应对 适度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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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不可罚行为研究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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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学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77-84,共8页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为了确保、利用或处分本罪行为所获不法利益而针对同一法益(即本罪法益)实施的,尽管形式上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未超过原法益侵犯范围和程度而不可罚的行为。法益侵犯说基础上的构成要件解决...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为了确保、利用或处分本罪行为所获不法利益而针对同一法益(即本罪法益)实施的,尽管形式上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未超过原法益侵犯范围和程度而不可罚的行为。法益侵犯说基础上的构成要件解决理论是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理论根据。事后不可罚行为是与法条竞合并列的一种本来一罪的类型。只有在正确把握上述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实践中才能正确认定和处理事后不可罚行为及其司法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后不可罚行为 侵犯 本来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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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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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业群 陈英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22-26,共5页
犯罪客体要件对准确定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说的犯罪客体理论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承担犯罪构成要件之重任。为完善犯罪构成理论,本文在基本坚持通说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引入法益理论,实现对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并具体阐述了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要件对准确定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说的犯罪客体理论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承担犯罪构成要件之重任。为完善犯罪构成理论,本文在基本坚持通说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引入法益理论,实现对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并具体阐述了犯罪客体要件的概念以及法益、法益主体、法益侵犯以及法益受到侵犯的程度等犯罪客体要件构成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要件要素 主体 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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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重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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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韦伟杰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20期128-129,131,共3页
我国现行刑法虽对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明确做了规定,也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但仍不足以完美解决司法实践中纷繁复杂的挪用公款案件,在对该罪的司法认定上仍然存有若干疑难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厘清。文章旨在探寻挪用公款罪认定... 我国现行刑法虽对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明确做了规定,也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但仍不足以完美解决司法实践中纷繁复杂的挪用公款案件,在对该罪的司法认定上仍然存有若干疑难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厘清。文章旨在探寻挪用公款罪认定的司法实务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困扰和混乱的若干疑难问题诸如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法益、"归个人使用"的定义、"挪而未用"的争点等并重新检讨出路,从而为适用于实务中提供更准确的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法益 归个人使用 挪而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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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认识对象中规范评价要素的辨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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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亚非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56-61,共6页
犯罪故意的认识对象是犯罪主观方面中一个具有客观属性的范围,包括"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中"会"、"危害社会的结果"属于规范性要素。规范性的价值判断必须以一定的客... 犯罪故意的认识对象是犯罪主观方面中一个具有客观属性的范围,包括"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中"会"、"危害社会的结果"属于规范性要素。规范性的价值判断必须以一定的客观依据为标准才能形成普适性准则。因此,在对"会"即危害结果发生概率的判断标准上,应当采取盖然性说和一般人标准;对"危害社会的结果"即行为当时对行为或后果的程度判断上,应当采取抽象的法益侵犯说。且由于违法性认识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并不等同于社会危害性,故不能将违法性认识认定为犯罪故意的认识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社会的结果 侵犯 盖然性说 一般人标准 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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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身份者可以成立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以实行犯与正犯的概念分立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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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强 《社会科学动态》 2022年第6期98-109,共12页
在真正身份犯领域,无身份者是否能成立间接正犯存在着肯定说、折中说与否定说的聚讼。然而无论是否定说的正犯论视角还是身份犯视角,都没有深刻地把握间接正犯的实质,全盘否定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形式过于偏颇;两种不同类型化的折中说... 在真正身份犯领域,无身份者是否能成立间接正犯存在着肯定说、折中说与否定说的聚讼。然而无论是否定说的正犯论视角还是身份犯视角,都没有深刻地把握间接正犯的实质,全盘否定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形式过于偏颇;两种不同类型化的折中说虽然部分承认了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但由于各自的基础不当和类型化缺陷而说服力不足,并且两种思路的互相角力也进一步导致了折中说的式微。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问题并不是正犯论与身份犯理论的机械叠加,而是一个以法益为纽带联结形成的复杂结构。在实质化浪潮下,正犯与实行犯的二元分离使得身份要素仅要求实行者具备即可,无身份者亦可形成对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支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身份犯 侵犯 间接正犯 实行犯 二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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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小轿车后冒用车主身份将车辆质押给第三人的行为定性——析张某诈骗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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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斌 《知识经济》 2014年第2期28-29,共2页
本文首先对实务案例进行介绍即租赁小轿车后冒用车主身份将车辆质押给第三人的行为,就其中存在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即辨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最后提出评析意见对案例行为进行定性。
关键词 侵犯财产权的 占有为目的 排除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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