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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侵犯通信自由罪和妨害邮电通信罪的异同
1
作者 周臣孚 《通信企业管理》 1989年第3期32-33,共2页
侵犯通信自由罪和妨害邮电通信罪在邮电通信领域里常有发生。因该两罪都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似难区分。其实两者既有相同之处,更有明显的区别。判明二者异同对教育邮电职工以及对执法部门正确定罪和量刑都是有益的。
关键词 侵犯通信自由 邮电通信 通信自由 情节严重 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 七条 十六条 对象范围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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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
《云南农业》 2003年第8期33-33,共1页
关键词 中国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行为 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刑法》 《国家赔偿法》 《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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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通信自由受到法律保护
3
作者 李万勤 《老区建设》 1988年第12期34-,共1页
通信,是公民之间取得联系、交流思想、互通情况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每个公民不可缺少的。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对于增强人民的内部团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 通信,是公民之间取得联系、交流思想、互通情况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每个公民不可缺少的。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对于增强人民的内部团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对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人的惩罚作了相应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信自由 法律保护 现代化建设 社会秩序 刑事处罚 侵犯通信自由 内部团结 情节严重 徐小兰 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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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秘密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4
4
作者 温文治 陈洪兵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12期150-152,共3页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法益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235条第2款是属于注意规定,不是法律拟制。侵犯通信自由罪,宜设置为亲告罪。为有效保护个人秘密,应当增设一些新...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法益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235条第2款是属于注意规定,不是法律拟制。侵犯通信自由罪,宜设置为亲告罪。为有效保护个人秘密,应当增设一些新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秘密 刑法保护 侵犯通信自由 立法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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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教义学阐释 被引量:7
5
作者 何萍 张金钢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年第2期74-83,共10页
随着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和计算机网络的普遍应用,网络在青少年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愈发明显,在沉迷网络游戏的青少年人群中,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频繁发生。对此该如何定性,刑法学界见仁见智、争论不休。"侵犯通信自由罪说"... 随着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和计算机网络的普遍应用,网络在青少年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愈发明显,在沉迷网络游戏的青少年人群中,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频繁发生。对此该如何定性,刑法学界见仁见智、争论不休。"侵犯通信自由罪说"和"相关计算机犯罪说"均存在重大疑问和局限,"盗窃罪说"论证不够充分。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相关刑法条文的含义可以证成网络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从解释理念的可行性、罪刑法定原则的契合性、刑法适用上的妥当性等方面可以论证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定性为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侵犯通信自由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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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犯简论 被引量:2
6
作者 彭泽君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8-11,共4页
关键词 情节犯 社会危害性 情节减轻犯 情节加重犯 犯罪构成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情节恶劣 情节严重 流氓罪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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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盗号行为之定性研究——从三起典型判例谈起
7
作者 王欣元 高丹丹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38-42,共5页
QQ盗号行为应如何定性,理论和实务界始终未能达成共识,主要存在侵犯通信自由罪、盗窃罪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三种不同的观点。通过剖析三起典型案例并评判其争议焦点,可以发现QQ盗号行为的定性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主体身份... QQ盗号行为应如何定性,理论和实务界始终未能达成共识,主要存在侵犯通信自由罪、盗窃罪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三种不同的观点。通过剖析三起典型案例并评判其争议焦点,可以发现QQ盗号行为的定性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主体身份、行为对象及主观意图等多种因素而定,原则上应以盗窃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QQ号码 侵犯通信自由 盗窃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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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列席会议人员的发言权
8
作者 王少伟 《人民政坛》 1995年第3期12-13,共2页
本案的赔偿费用:(1)侵犯自由权的赔偿。李某在错杀前因无罪被拘留逮捕,羁押期间的自由权损失是否赔偿?对此国家赔偿法没有专门规定,是否可以认为,凡是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的,均应赔偿,无论其是否死亡。
关键词 发言权 人大常委会 国家赔偿法 参加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 赔偿费用 会议主持人 侵犯自由 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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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高考志愿面临何种罪与罚
9
作者 杨培华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60-64,共5页
文章分析了2016年青岛篡改高考志愿案的刑罚认定,该案最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其理由是认为该行为达到了其他严重后果,但是要适用法条表述的兜底条款,应当要求适用对象在行为性质、社会危害度等方面与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文章分析了2016年青岛篡改高考志愿案的刑罚认定,该案最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其理由是认为该行为达到了其他严重后果,但是要适用法条表述的兜底条款,应当要求适用对象在行为性质、社会危害度等方面与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条件具有同质性或者是相当性。而篡改高考志愿行为在行为性质、社会危害度等方面不具有后果严重的程度,原裁判具有扩大解释的倾向。实际上该行为的程度轻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应评价为侵犯通信自由犯罪更为合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严重后果 侵犯通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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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通信领域犯罪的修改
10
作者 杨少丽 《通信企业管理》 1997年第5期38-39,共2页
关键词 新刑法 邮电通信 犯罪行为 通信领域 刑法规定 破坏通讯设备罪 电信设施 有期徒刑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邮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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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来风
11
《公安月刊》 2002年第4期40-41,共2页
关键词 八面来风 香港警方 唐宁 侵犯通信自由 浙江省温岭市 博览会金奖 精神抚慰 《北京晚报》 被盗案 父子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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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截获删除他人电子邮件行为的定性——俞磊侵犯通信自由案
12
作者 殷东伟 《法制资讯》 2009年第Z1期103-106,共4页
【问题提示】通过互联网入侵他人邮箱,浏览并下载他人邮箱内的邮件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要点提示】行为人通过破解他人电子邮箱密码的方式阅读、下载他人电子邮件,时间长。
关键词 侵犯通信自由 非法截获 情节严重 侵犯商业秘密罪 犯罪对象 互联网安全 认定问题 量刑问题 危害后果
原文传递
勿以恶小而为之
13
作者 刘秋林 廉果明 《政工学刊》 1997年第1期17-17,共1页
勿以恶小而为之●刘秋林廉果明军事法院以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判处某部战士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这件事在部队引起强烈的震动,再一次敲响了遵纪守法的警钟。李某是该部二营通信员,他平时喜爱看他人信件,有时同乡战友的恋人来信了,他... 勿以恶小而为之●刘秋林廉果明军事法院以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判处某部战士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这件事在部队引起强烈的震动,再一次敲响了遵纪守法的警钟。李某是该部二营通信员,他平时喜爱看他人信件,有时同乡战友的恋人来信了,他争着看,老乡碍于面子让他如愿了。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自由权利 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期徒刑 基本权利 社会交往 军事法院 学习咨询 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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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息安全事件(4月)
14
作者 本刊编辑部 《中国信息安全》 2011年第5期6-7,共2页
面对日益复杂的信息安全事件,我国政府采取了全面的预警、通报、应急处理和防御措施,以保障信息安全,维护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CNCERT协调处理针对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的仿冒事件4月3日,CNCERT接到举报,称在境内注册... 面对日益复杂的信息安全事件,我国政府采取了全面的预警、通报、应急处理和防御措施,以保障信息安全,维护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CNCERT协调处理针对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的仿冒事件4月3日,CNCERT接到举报,称在境内注册的、域名分别为cnyixun.com、sdoxd.com、6jinhuaxh.com、4399jy.net、djyzy.cn的网页仿冒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经验证核实后,CNCERT协调上述域名的注册机构新网互联、新网数码、东南融通、民富网公司,暂停了这些仿冒域名的解析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事件 网络赌球 大学网站 犯罪嫌疑人 计算机信息系统 非法侵入 侵犯通信自由 中国工商银行 域名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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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催收”行为的法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9
15
作者 刘艳红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07-121,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法对“催收”行为的规定规范化不足而泛化有余,加之“催收”概念本身内涵不清外延不明,如何对其进行刑法教义学层面的讨论尤显必要。催收非法债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打击金融犯罪,保护法益是...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法对“催收”行为的规定规范化不足而泛化有余,加之“催收”概念本身内涵不清外延不明,如何对其进行刑法教义学层面的讨论尤显必要。催收非法债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打击金融犯罪,保护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与公民人身权利。在此前提下,应明确“催收”行为与作为生活用语的催收行为在对象、行为性质、规范意义及强制性等方面均不相同。“催收”行为的实质内涵是暴力胁迫等行为给他人人身或心理精神造成强制性,“催收”行为形式上有暴力胁迫型、侵犯自由型与软暴力型三种,对于这三种“催收”行为的理解要联系本罪的立法目的,更要紧密联系本罪的侵犯法益予以实质可罚性的判断,避免对“催收”行为入罪的扩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法益 暴力胁迫型 侵犯自由 软暴力型 实质可罚
原文传递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认定
16
作者 陈幼荷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1期109-111,共3页
当前,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广泛关注。由于我国刑法对虚拟财产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并不统一,或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或以侵犯通讯自由罪定罪处罚,或以相关的计算机犯罪定罪处罚。笔者拟通过梳理虚拟财... 当前,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广泛关注。由于我国刑法对虚拟财产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并不统一,或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或以侵犯通讯自由罪定罪处罚,或以相关的计算机犯罪定罪处罚。笔者拟通过梳理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厘清虚拟财产保护相关问题,进而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提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定罪处罚 司法认定 盗窃罪 计算机犯罪 虚拟财产的保护 侵犯通讯自由 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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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以首例盗卖QQ号案的刑法适用为视角 被引量:50
17
作者 梁根林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13,共8页
QQ号以及其他虚拟财产能否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物予以认定,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管理可能性并因而成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QQ号凝聚了技术和财力投入、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能够满足所有权人和注册使用权人... QQ号以及其他虚拟财产能否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物予以认定,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管理可能性并因而成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QQ号凝聚了技术和财力投入、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能够满足所有权人和注册使用权人特定用途,是能够加以管理和支配的现代网络通讯技术成果,具有财产属性,应当成为民法上的物权保护对象和刑法上盗窃罪的法益保护对象。盗卖QQ号不存在盗窃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想象竞合。但是,《刑法修正案(七)》生效以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其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无论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属于值得刑法保护的虚拟财产,都不应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存在企业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盗卖行为的,亦不再以职务侵占罪论处),而应当一律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QQ号 虚拟财产 盗窃罪 侵犯通讯自由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 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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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分——以抢劫罪的构造为出发点 被引量:4
18
作者 张梓弦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83-196,共14页
在界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时,我国既往学说虽能提供一定的解释方向但都存有不可忽视的疑障。较之以人为创设概念的界分模式,从抢劫罪的构造本身出发对其与敲诈勒索罪进行界分才是应循的路径。抢劫罪的内涵并非财产权与人身权的侵犯叠加... 在界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时,我国既往学说虽能提供一定的解释方向但都存有不可忽视的疑障。较之以人为创设概念的界分模式,从抢劫罪的构造本身出发对其与敲诈勒索罪进行界分才是应循的路径。抢劫罪的内涵并非财产权与人身权的侵犯叠加,而是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创设出了一个与被害人持续对立的冲突状态,进而彻底剥夺了被害人通过利益衡量而回避财产转移至行为人处的可能选项,此即彰显了抢劫罪自由侵害犯之构造。基于此,暴力胁迫需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之程度的法理依据实则来源于对"强取"这一概念的解读。在具体判断被害人是否被压制反抗时,可根据被害人自身情状、处于当时环境下的救助可能性及危险圈的脱离等经验素材加以论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暴力胁迫 强取 自由侵犯 对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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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隐匿快件之行为定性
19
作者 何明田 王萍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10期48-49,共2页
一、基本案情2012年12月12日,王某某与甘肃兰州某快递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加盟合同,约定由其成立分公司负责该公司在甘肃白银市区的快件寄递业务。2014年12月12日,王桌某因续约问题与兰州上级公司发生纠纷。自2014年12月13日至同年12... 一、基本案情2012年12月12日,王某某与甘肃兰州某快递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加盟合同,约定由其成立分公司负责该公司在甘肃白银市区的快件寄递业务。2014年12月12日,王桌某因续约问题与兰州上级公司发生纠纷。自2014年12月13日至同年12月16日间,王某某为与上级公司续约,以合同到期为由,采用截留不派送、虚假签收等手段隐匿客户快件352件。期间,消费者因未收到快件向其询问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盟合同 通信自由 甘肃白银 《邮政法》 定罪处罚 侵犯通信自由 快递行业 日至 犯罪论 快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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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论“全民武装”
20
《教学与研究》 1958年第9期4-4,共1页
在世界各国任何一个地方,常备军底作用与其说是反对外部敌人不如说是反对内部敌人。常备军到处都成了反动势力底武器,成了在反对劳动斗争中资本底仆役,成了摧残人民自由的刽子手。在我国伟大的解放革命中,我们决不要仅仅停留在一些局部... 在世界各国任何一个地方,常备军底作用与其说是反对外部敌人不如说是反对内部敌人。常备军到处都成了反动势力底武器,成了在反对劳动斗争中资本底仆役,成了摧残人民自由的刽子手。在我国伟大的解放革命中,我们决不要仅仅停留在一些局部的要求上。我们要把祸根铲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常备军 列宁 武装 世界各国 反对 革命 反动性 武器 侵犯自由 本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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