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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方式下侵财行为的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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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艳萍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143-151,共9页
第三方支付因交易迅捷而被大众所迅速普及,但是这种支付方式的技术性、便捷性特点掩盖了具体交易流程及法律关系,导致侵财行为定性造成一定影响。文章拟根据第三方支付在网络便捷支付、理财中不同功能结构、交易模式及法律关系分类处理... 第三方支付因交易迅捷而被大众所迅速普及,但是这种支付方式的技术性、便捷性特点掩盖了具体交易流程及法律关系,导致侵财行为定性造成一定影响。文章拟根据第三方支付在网络便捷支付、理财中不同功能结构、交易模式及法律关系分类处理。对侵财行为定性时试图解决以下困惑:信用卡账户与支付账户性质是否相同;在我国目前智能设备水平下"机器能否被骗";在第三方支付网络侵财中可否以"被动转移""秘密进行"这两个要素进行定罪界定区分。综合以上因素对不同类型第三方支付侵财行为定性可以从适当缩小盗窃罪的适用及本土化改造诈骗罪这两个途径进行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侵财行为 盗窃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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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移动支付平台账户侵财行为的刑法规制——以支付宝平台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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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悦 李晓明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98-103,共6页
以支付宝平台为例,对冒用他人移动支付平台账户侵财的行为进行了性质认定与研究。对非法转出他人账户中余额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同时对资金来源于余额宝的行为虽然大部分观点认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在裁判文书中仍应当详细说... 以支付宝平台为例,对冒用他人移动支付平台账户侵财的行为进行了性质认定与研究。对非法转出他人账户中余额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同时对资金来源于余额宝的行为虽然大部分观点认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在裁判文书中仍应当详细说明。对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盗刷蚂蚁花呗或利用花呗套现的行为,则应当根据犯罪行为发生时账户是否已经开通花呗功能分别认定为盗窃罪与合同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移动支付 冒用 支付宝 余额宝 侵财行为 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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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实施同种侵财行为数额认定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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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季明 《时代经贸》 2012年第20期69-69,共1页
涉案数额的多少是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了正确适用刑法有关侵犯财产犯罪的部分条款,避免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主观随意性,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保障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 涉案数额的多少是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了正确适用刑法有关侵犯财产犯罪的部分条款,避免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主观随意性,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保障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各地结合本地司法实践,对认定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数额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规定了常见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如何认定常见的侵犯财产案件的数额却是困扰司法实际的一个难题,本文将就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多次实施同种侵财行为数额的认定问题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财行为 数额认定 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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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平台漏洞实施侵财行为的刑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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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昱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35-38,76,共5页
利用网络平台漏洞取财的行为存在盗窃罪与诈骗罪定性上的争议,问题在于平台的行为能否体现财产权利人的意志,使平台背后的自然人发生“认识错误”。可根据行为人所利用平台漏洞的性质进行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将平台漏洞分为系统机械... 利用网络平台漏洞取财的行为存在盗窃罪与诈骗罪定性上的争议,问题在于平台的行为能否体现财产权利人的意志,使平台背后的自然人发生“认识错误”。可根据行为人所利用平台漏洞的性质进行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将平台漏洞分为系统机械漏洞和业务逻辑漏洞。如果行为人单纯利用了平台的机械漏洞时,成立盗窃罪;如果行为人利用了系统预设的业务逻辑漏洞,成立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 盗窃 平台漏洞 侵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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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工程师“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侵财行为的刑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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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杨 虞亚明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87-94,共8页
司法实践中,对“数据工程师修改计算机数据进行侵财行为”缺乏统一定性,该类犯罪专业性高、针对性强、取证难、法律适用模糊,由于被害人的被动信任,造成针对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实施侵犯财产的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占比较低。基于实证... 司法实践中,对“数据工程师修改计算机数据进行侵财行为”缺乏统一定性,该类犯罪专业性高、针对性强、取证难、法律适用模糊,由于被害人的被动信任,造成针对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实施侵犯财产的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占比较低。基于实证分析,从刑法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和构成要件角度论证,侵犯财产是主要的犯罪目的,修改数据的犯罪内涵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手段,两个行为客观上成立不同的犯罪,同时构成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通过归谬理论解释相关法律适用路径,如果仅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以侵财罪定罪量刑,会产生手段行为危害性大于目的行为危害性情况下量刑过轻的矛盾。从行为人主观恶性上看,破坏数据与侵财行为侵犯的法益基于一个犯罪目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从刑罚的评价原则上看,侵害的客体对象具有同一性,这种犯意单一的主从关系之社会危害性略小于普通数罪之和,考虑到牵连犯主观恶意和客观危害性的量刑均衡性,择一重罪处罚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符合充分评价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恢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侵财行为 牵连关系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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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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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社会科学文摘》 2017年第10期77-79,共3页
侵财犯罪的形式随着支付方式的演进而发生变化。一些侵财犯罪从以往的现实空间转移到网络空间中。特别是随着信用卡支付方式的不断演进和发展,有关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定性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很大的争议,且已经成为时... 侵财犯罪的形式随着支付方式的演进而发生变化。一些侵财犯罪从以往的现实空间转移到网络空间中。特别是随着信用卡支付方式的不断演进和发展,有关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定性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很大的争议,且已经成为时下我国刑法学界高度关注的重点、疑难问题。本文以新型支付方式对侵财案件之定性的影响为研究重点,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为当前以及今后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处理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罪 非法占有 盗窃罪 第三方支付平台 侵财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电子支付方式 犯罪
原文传递
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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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红梅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5期78-81,共4页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从2006年3月1日生效以来,至今已一年有余。在治安处罚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正确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含义;要注意对侵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并不是一律给予行政...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从2006年3月1日生效以来,至今已一年有余。在治安处罚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正确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含义;要注意对侵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并不是一律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场处罚罚款并非就一定得当场收缴;注意扣押、登记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正确适用以及正确区分以强拿硬要的形式构成的寻衅滋事行为与抢劫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安管理处罚法 侵财行为 扣押 登记 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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