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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重整程序是否该引进保全处分制度
1
作者
张建文
《时代经贸》
2010年第2期151-151,150,共2页
重整程序是帮助企业法人事业更新的手段,为世界的潮流,而重整程序是否能有意义的开始,关乎债务人的财产及其经营结构是否有重建的可能。关于此,债务人的财产在重整程序开始前(即法院宣告受理重整申请前),应有积极防止其逸散的必...
重整程序是帮助企业法人事业更新的手段,为世界的潮流,而重整程序是否能有意义的开始,关乎债务人的财产及其经营结构是否有重建的可能。关于此,债务人的财产在重整程序开始前(即法院宣告受理重整申请前),应有积极防止其逸散的必要,所以法院基于此目的可为一定的保全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和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保全处分制度均无相关的规定,而我国台湾地区的《债务清理法》草案(下称《草案》),对于保全处分制度则有相对完整的规范。因此,笔者希望藉由比较研究《草案》的保全处分制度,分析我国有无引进保全处分制度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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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重整
保全处分
《债务清理法》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劳动教养
2
作者
罗怀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80-82,共3页
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存在不少法律上的缺陷,如法律效力不够,鼓励教养的性质认识上不清,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等。提出重构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路。
关键词
中国
劳动教养
保全处分
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
道德教育
文化技能教育
社会预防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家事非讼事件之程序保障-基於纷争类型审理论及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之观点
3
作者
沈冠伶(Kuan-Ling Shen)
《臺大法學論叢》
爲因应家事事件之多样性、追求具体之妥当性及统合处理数家事事件,在家事非讼程序,得视需要,交错适用诉讼法理(例如:言词审理、直接审理);而在人事诉讼程序,於爲维护公益之范围内,亦应交错适用非讼法理(全面或部分采用职权主...
爲因应家事事件之多样性、追求具体之妥当性及统合处理数家事事件,在家事非讼程序,得视需要,交错适用诉讼法理(例如:言词审理、直接审理);而在人事诉讼程序,於爲维护公益之范围内,亦应交错适用非讼法理(全面或部分采用职权主义)。并应使家事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具有衔接转换性,以避免分开进行数道程序,增加劳力、时间、费用之支出,反致不能有效率地处理、解决家事事件。 於家事非讼程序,虽采职权主义、职权探知主义,但基於国民主权及人性尊严之保障,亦应注意关系人之程序保障,避免发生突袭性裁判,因此,法院於裁判前,应适时、适式地使关系人有表示意见之机会,以保障听审请求权。 在家事非讼裁定之生效及可变更性之问题上,宜正视不同家事事件之特性及需求,区别处理。对於需求法院依职权迅速地裁量处理,并追求具体妥当性之家事事件,如不能於裁定送达於关系人时即生效力,并得由法院依职权撒销、变更原不当裁定,而能简易迅速地视事件状态爲相应调整,难谓满足关系人追求简速经济裁判及合目的性、妥当性、展望性裁判所应受之程序保障;但相对於此,如某一家事非讼裁定涉及身分关系之创设、变更或交易安全之维护,而需求较高之法安定性,则应於裁定具形式上确定力时始生实质上效力,且除有更高之公益维护必要,不宜由法院得迳依职权撒销、变更之。否则,亦难谓满足关系人追求慎重正确裁判所应受之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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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事事件
人事訴訟
家事非訟事件
程序保障
程序法理交錯適用
聽審請求權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保護原則
程序監理人
非訟裁定之生效
非訟裁定之可變更性
職權裁量
情事變更
非訟
保全
處分
全文增补中
日本破产法最新修改
被引量:
2
4
作者
陈国奇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5年第2期189-200,共12页
目次一、修改背景与理由二、主要修改内容一、修改背景与理由日本国会于2004年6月2日通过了破产法修改法案,废止了1922年颁布的旧破产法。新破产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改号称是日本破产法自1952年导入免责主义以来最大的...
目次一、修改背景与理由二、主要修改内容一、修改背景与理由日本国会于2004年6月2日通过了破产法修改法案,废止了1922年颁布的旧破产法。新破产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改号称是日本破产法自1952年导入免责主义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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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法
破产管理人
破产程序
破产宣告
破产债权人
债务人财产
破产申请
股东表决权
破产案件
保全处分
原文传递
台湾地区公司重整程序
5
作者
刘迎霜
《中国商法年刊》
2006年第1期412-418,共7页
公司重整是指在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公司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大型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其破产倒闭往往造成...
公司重整是指在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公司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大型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其破产倒闭往往造成大批工人失业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浪费,为防止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创制了公司重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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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重整
程序立法
债务调整
重整人
公司财产
公司债权人
重整监督人
记名股票
债务清理
保全处分
原文传递
题名
试论我国的重整程序是否该引进保全处分制度
1
作者
张建文
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时代经贸》
2010年第2期151-151,150,共2页
文摘
重整程序是帮助企业法人事业更新的手段,为世界的潮流,而重整程序是否能有意义的开始,关乎债务人的财产及其经营结构是否有重建的可能。关于此,债务人的财产在重整程序开始前(即法院宣告受理重整申请前),应有积极防止其逸散的必要,所以法院基于此目的可为一定的保全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和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保全处分制度均无相关的规定,而我国台湾地区的《债务清理法》草案(下称《草案》),对于保全处分制度则有相对完整的规范。因此,笔者希望藉由比较研究《草案》的保全处分制度,分析我国有无引进保全处分制度的必要:
关键词
破产重整
保全处分
《债务清理法》
分类号
D69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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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劳动教养
2
作者
罗怀熙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80-82,共3页
文摘
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存在不少法律上的缺陷,如法律效力不够,鼓励教养的性质认识上不清,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等。提出重构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路。
关键词
中国
劳动教养
保全处分
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
道德教育
文化技能教育
社会预防
分类号
D926.8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家事非讼事件之程序保障-基於纷争类型审理论及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之观点
3
作者
沈冠伶(Kuan-Ling Shen)
出处
《臺大法學論叢》
文摘
爲因应家事事件之多样性、追求具体之妥当性及统合处理数家事事件,在家事非讼程序,得视需要,交错适用诉讼法理(例如:言词审理、直接审理);而在人事诉讼程序,於爲维护公益之范围内,亦应交错适用非讼法理(全面或部分采用职权主义)。并应使家事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具有衔接转换性,以避免分开进行数道程序,增加劳力、时间、费用之支出,反致不能有效率地处理、解决家事事件。 於家事非讼程序,虽采职权主义、职权探知主义,但基於国民主权及人性尊严之保障,亦应注意关系人之程序保障,避免发生突袭性裁判,因此,法院於裁判前,应适时、适式地使关系人有表示意见之机会,以保障听审请求权。 在家事非讼裁定之生效及可变更性之问题上,宜正视不同家事事件之特性及需求,区别处理。对於需求法院依职权迅速地裁量处理,并追求具体妥当性之家事事件,如不能於裁定送达於关系人时即生效力,并得由法院依职权撒销、变更原不当裁定,而能简易迅速地视事件状态爲相应调整,难谓满足关系人追求简速经济裁判及合目的性、妥当性、展望性裁判所应受之程序保障;但相对於此,如某一家事非讼裁定涉及身分关系之创设、变更或交易安全之维护,而需求较高之法安定性,则应於裁定具形式上确定力时始生实质上效力,且除有更高之公益维护必要,不宜由法院得迳依职权撒销、变更之。否则,亦难谓满足关系人追求慎重正确裁判所应受之程序保障。
关键词
家事事件
人事訴訟
家事非訟事件
程序保障
程序法理交錯適用
聽審請求權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保護原則
程序監理人
非訟裁定之生效
非訟裁定之可變更性
職權裁量
情事變更
非訟
保全
處分
Keywords
procedure in noncontentious family case
guardian ad litem
minor's interests
custody of minor children
guardianship
right of hearing
alteration of court order
miscellaneous appeal
全文增补中
题名
日本破产法最新修改
被引量:
2
4
作者
陈国奇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5年第2期189-200,共12页
文摘
目次一、修改背景与理由二、主要修改内容一、修改背景与理由日本国会于2004年6月2日通过了破产法修改法案,废止了1922年颁布的旧破产法。新破产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改号称是日本破产法自1952年导入免责主义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
关键词
破产法
破产管理人
破产程序
破产宣告
破产债权人
债务人财产
破产申请
股东表决权
破产案件
保全处分
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2.29 [政治法律]
原文传递
题名
台湾地区公司重整程序
5
作者
刘迎霜
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6年第1期412-418,共7页
文摘
公司重整是指在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公司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大型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其破产倒闭往往造成大批工人失业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浪费,为防止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创制了公司重整制度。
关键词
公司重整
程序立法
债务调整
重整人
公司财产
公司债权人
重整监督人
记名股票
债务清理
保全处分
分类号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试论我国的重整程序是否该引进保全处分制度
张建文
《时代经贸》
201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劳动教养
罗怀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家事非讼事件之程序保障-基於纷争类型审理论及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之观点
沈冠伶(Kuan-Ling Shen)
《臺大法學論叢》
2006
0
全文增补中
4
日本破产法最新修改
陈国奇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5
2
原文传递
5
台湾地区公司重整程序
刘迎霜
《中国商法年刊》
2006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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