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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重整程序是否该引进保全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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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文 《时代经贸》 2010年第2期151-151,150,共2页
重整程序是帮助企业法人事业更新的手段,为世界的潮流,而重整程序是否能有意义的开始,关乎债务人的财产及其经营结构是否有重建的可能。关于此,债务人的财产在重整程序开始前(即法院宣告受理重整申请前),应有积极防止其逸散的必... 重整程序是帮助企业法人事业更新的手段,为世界的潮流,而重整程序是否能有意义的开始,关乎债务人的财产及其经营结构是否有重建的可能。关于此,债务人的财产在重整程序开始前(即法院宣告受理重整申请前),应有积极防止其逸散的必要,所以法院基于此目的可为一定的保全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和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保全处分制度均无相关的规定,而我国台湾地区的《债务清理法》草案(下称《草案》),对于保全处分制度则有相对完整的规范。因此,笔者希望藉由比较研究《草案》的保全处分制度,分析我国有无引进保全处分制度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保全处分 《债务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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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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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怀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80-82,共3页
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存在不少法律上的缺陷,如法律效力不够,鼓励教养的性质认识上不清,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等。提出重构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路。
关键词 中国 劳动教养 保全处分 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 道德教育 文化技能教育 社会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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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非讼事件之程序保障-基於纷争类型审理论及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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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冠伶(Kuan-Ling Shen) 《臺大法學論叢》
爲因应家事事件之多样性、追求具体之妥当性及统合处理数家事事件,在家事非讼程序,得视需要,交错适用诉讼法理(例如:言词审理、直接审理);而在人事诉讼程序,於爲维护公益之范围内,亦应交错适用非讼法理(全面或部分采用职权主... 爲因应家事事件之多样性、追求具体之妥当性及统合处理数家事事件,在家事非讼程序,得视需要,交错适用诉讼法理(例如:言词审理、直接审理);而在人事诉讼程序,於爲维护公益之范围内,亦应交错适用非讼法理(全面或部分采用职权主义)。并应使家事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具有衔接转换性,以避免分开进行数道程序,增加劳力、时间、费用之支出,反致不能有效率地处理、解决家事事件。 於家事非讼程序,虽采职权主义、职权探知主义,但基於国民主权及人性尊严之保障,亦应注意关系人之程序保障,避免发生突袭性裁判,因此,法院於裁判前,应适时、适式地使关系人有表示意见之机会,以保障听审请求权。 在家事非讼裁定之生效及可变更性之问题上,宜正视不同家事事件之特性及需求,区别处理。对於需求法院依职权迅速地裁量处理,并追求具体妥当性之家事事件,如不能於裁定送达於关系人时即生效力,并得由法院依职权撒销、变更原不当裁定,而能简易迅速地视事件状态爲相应调整,难谓满足关系人追求简速经济裁判及合目的性、妥当性、展望性裁判所应受之程序保障;但相对於此,如某一家事非讼裁定涉及身分关系之创设、变更或交易安全之维护,而需求较高之法安定性,则应於裁定具形式上确定力时始生实质上效力,且除有更高之公益维护必要,不宜由法院得迳依职权撒销、变更之。否则,亦难谓满足关系人追求慎重正确裁判所应受之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事件 人事訴訟 家事非訟事件 程序保障 程序法理交錯適用 聽審請求權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保護原則 程序監理人 非訟裁定之生效 非訟裁定之可變更性 職權裁量 情事變更 非訟保全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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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破产法最新修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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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奇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5年第2期189-200,共12页
目次一、修改背景与理由二、主要修改内容一、修改背景与理由日本国会于2004年6月2日通过了破产法修改法案,废止了1922年颁布的旧破产法。新破产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改号称是日本破产法自1952年导入免责主义以来最大的... 目次一、修改背景与理由二、主要修改内容一、修改背景与理由日本国会于2004年6月2日通过了破产法修改法案,废止了1922年颁布的旧破产法。新破产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改号称是日本破产法自1952年导入免责主义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破产管理人 破产程序 破产宣告 破产债权人 债务人财产 破产申请 股东表决权 破产案件 保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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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公司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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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迎霜 《中国商法年刊》 2006年第1期412-418,共7页
公司重整是指在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公司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大型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其破产倒闭往往造成... 公司重整是指在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公司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大型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其破产倒闭往往造成大批工人失业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浪费,为防止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创制了公司重整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重整 程序立法 债务调整 重整人 公司财产 公司债权人 重整监督人 记名股票 债务清理 保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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