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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选法规则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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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傲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0-121,共12页
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应赋予意思自治原则为选法之首要规则,尊重当事人之间选择的法律,法官不能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例外条款排除其适用,除非违反法院地国的强制性规范或严重影响法院地国公共利益。在国际私法总则中,应引入例外条款来... 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应赋予意思自治原则为选法之首要规则,尊重当事人之间选择的法律,法官不能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例外条款排除其适用,除非违反法院地国的强制性规范或严重影响法院地国公共利益。在国际私法总则中,应引入例外条款来替代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同时限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范围。保护弱方权益原则应渗透到国际私法的各个领域,遵循有利原则的精神,促成民事行为的有效,实现当事人的意愿,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对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抑或扩张应持谨慎态度,在通常情形下,法官必须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准据法,只有当适用准据法后会严重影响个案公正,法官才可以援引例外条款行使自由裁量权,并据此否定本应适用的准据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例外条款 保护弱方权益原则 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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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照进现实:涉外消费者合同选法规则再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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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傲 陈杨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2年第1期131-140,共10页
为矫正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不利地位,消费者合同选法规则从一般合同选法规则中独立出来。然而,涉外消费者合同定义不明、禁止经营者参与法律选择使利益的天平逐渐失衡。现行规则中保护消费者的逻辑在"互联网+"时代无法推进... 为矫正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不利地位,消费者合同选法规则从一般合同选法规则中独立出来。然而,涉外消费者合同定义不明、禁止经营者参与法律选择使利益的天平逐渐失衡。现行规则中保护消费者的逻辑在"互联网+"时代无法推进。对此,应明晰消费者合同的定义。在具体案件中与"直接适用的法"相衔接,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法。将网络消费平台注册地法律作为消费者合同可适用的法律,使保护消费者的理想在网络消费新形式下亦成为现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消费者合同 选法规则 保护弱方权益 直接适用的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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