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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欧洲人权法院实践中个人数据权与隐私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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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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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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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权研究》
2023年第3期80-95,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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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5G时代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研究”(项目号:19JJD8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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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人数据权与隐私权在欧洲区域被认为是两项独立的人权,但是囿于《欧洲人权公约》并未规定个人数据权的事实,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保障隐私数据的方式将部分个人数据权纳入隐私权进行保障。实践中,欧洲人权法院通过扩大对“私生活”概念的解释,不仅将隐私数据认定为隐私权的保护对象,而且还将能够间接识别出个人身份的部分非隐私数据也纳入了隐私权的保障领域。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保障隐私数据拓展了隐私权的保障范围,通过吸纳《关于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的个人保护公约》的标准确立了个人数据权的权利内容,使得两项权利实现互动。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个人数据权源于隐私权,两者不仅在内容上存在交叉,而且都具有保障私生活自由的价值底蕴;同时由于个人数据权还承载一定的财产价值和公共属性,是对隐私权的继承和超越,两者在保障人的尊严层面达到统一。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对我国明确个人数据权保障体系的基本价值、落实个人数据权与隐私权的制度界分、厘清二者的适用关系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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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数据权
隐私权
欧洲人权法院
《关于个人数据处理中的个人
保护的现代化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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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right to personal data
the right to privacy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Modernized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s with Regard to the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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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8.2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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