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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弃罪相关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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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昭武(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4期172-186,共15页
遗弃罪是针对生命的抽象的危险犯,对作为本罪实行行为的"遗弃""不保护"进行解释时,应该考虑该行为是否具有针对生命的实质性危险。遗弃罪的基本犯罪类型是保护责任者遗弃罪而非普通遗弃罪。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中的&qu... 遗弃罪是针对生命的抽象的危险犯,对作为本罪实行行为的"遗弃""不保护"进行解释时,应该考虑该行为是否具有针对生命的实质性危险。遗弃罪的基本犯罪类型是保护责任者遗弃罪而非普通遗弃罪。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中的"遗弃"与"不保护",是根据需要扶助者与保护责任者之间是否存在场所上的隔离来区分的。"遗弃"类型可以分为"移置"与"置之不顾",但这种区分与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之间并不存在对应关系。普通遗弃罪的实行行为是,由第三者实施的,在需要扶助者与扶助者(保护责任者)之间产生场所上的隔离的行为,或者将需要扶助者移转至危险状况的行为。由于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并不等同于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中的保护责任,因而也有以普通遗弃罪处罚不作为的遗弃的余地。另外,是否存在保护责任,可以根据针对需要扶助者之生命的危险性的程度进行相对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弃罪 保护责任者遗弃罪 遗弃 保护 作为义务 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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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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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莉 李明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43-47,共5页
从理论与实践来看,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没有问题。然而,我国刑法立法从来没有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明文规范,只有处罚真正不作为犯的规范,这就产生了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可能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疑问。借鉴日本刑法相关规范,在我国刑... 从理论与实践来看,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没有问题。然而,我国刑法立法从来没有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明文规范,只有处罚真正不作为犯的规范,这就产生了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可能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疑问。借鉴日本刑法相关规范,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以此为载体将不真正不作为犯纳入刑法规范,实现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这将是缓解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的比较妥当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保证人 保护责任者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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