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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保证人地位的作为义务——关于保证人说的缘起与现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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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宁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25-29,共5页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在于行为人的作为义务的存在,关于作为义务学说的通说是"保证人说",虽然该说曾遭受过批判,但经过修正的保证人说依然足以解决不作为犯的理论问题。关于保证人地位的来源主要分为如下四类:法令、契约与事...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在于行为人的作为义务的存在,关于作为义务学说的通说是"保证人说",虽然该说曾遭受过批判,但经过修正的保证人说依然足以解决不作为犯的理论问题。关于保证人地位的来源主要分为如下四类:法令、契约与事务管理、条理和惯习。目前有一种新见解试图从抽象的角度对保证人地位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 保证人说 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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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质法义务说到保证人说——兼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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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果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71-75,共5页
实质法义务说从刑法的独立性入手,开启了从实定法以外的角度探求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根据的方向,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理论研究的独立化和实质化倾向奠定了基础。保证人说借助"保证人地位"这一概念,一方面将作为义务纳入构成要... 实质法义务说从刑法的独立性入手,开启了从实定法以外的角度探求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根据的方向,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理论研究的独立化和实质化倾向奠定了基础。保证人说借助"保证人地位"这一概念,一方面将作为义务纳入构成要件之中,克服了实质法义务说在体系上面临的难题;另一方面又坚持并发展了不作为理论的实质化运动。保证人说并不是扩充原有的形式义务,而是从实质意义上重新树立作为义务的根据。发展能够统一解释所有保证人地位的实质法理根据,再就此根据演绎出具体规则,确定保证人义务的边界,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理论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实质法义务 保证人说 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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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说”之演变及其启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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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宫厚军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11-116,共6页
“保证人说”发展至今经历了从“因果关系说”到“违法性说”、“构成要件说”、“新保证人说”再到“构成要件等价值说”这样几个阶段。考察“保证人说”之演变可以为完善我国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立法提供如下有益的启示:(1)对形式义务进... “保证人说”发展至今经历了从“因果关系说”到“违法性说”、“构成要件说”、“新保证人说”再到“构成要件等价值说”这样几个阶段。考察“保证人说”之演变可以为完善我国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立法提供如下有益的启示:(1)对形式义务进行实质化限定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得以成立的基础;(2)将保证人之地位立法化有助于消弭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可罚性与罪刑法定主义之间的冲突;(3)将保证人之地位立法化可以为解决不纯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等置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为犯 保证人说 作为义务 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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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二难推理及破除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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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12-130,共19页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二难推理在于:如果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具有不同的规范结构,则以作为犯的规定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时构成类推,如果认为两者具有相同的规范结构,又无法证明不真正不作为具有原因力。德国刑法学破除该二难推理的过...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二难推理在于:如果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具有不同的规范结构,则以作为犯的规定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时构成类推,如果认为两者具有相同的规范结构,又无法证明不真正不作为具有原因力。德国刑法学破除该二难推理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以解释论的成果最终实现了立法突破,即1975年德国刑法总则第13条的制定。日本法未能实现如德国法一样的转变。德日两国的不同经验足以引起我国刑法学的重视。为了解决理论争议及实务问题,应当先从立法上奠定解决该问题的基础,即参照德日等国的立法规定,在总则中设定关于不作为犯的处罚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 二难推理 不作为犯 保证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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