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保证金账户质押的公示要求及效力——兼评最高法第54号指导案例
1
作者 曹佳妮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21-24,共4页
根据“流动质”理论,保证金账户质押可突破“金钱占有即所有”原则,属于动产质押。第54号指导案例裁定,专用于担保业务、不涉及日常结算的账户,只需满足债权人“实际控制”账户即成功设立质权。但此判决忽视了质权设立与对抗效力的区分... 根据“流动质”理论,保证金账户质押可突破“金钱占有即所有”原则,属于动产质押。第54号指导案例裁定,专用于担保业务、不涉及日常结算的账户,只需满足债权人“实际控制”账户即成功设立质权。但此判决忽视了质权设立与对抗效力的区分,违反了“消灭隐形担保”这一《民法典》重要原则。我国法律应对保证金账户质押提出更高的公示要求——可使第三人知道或应知。只有经过有效公示,该质权才能对抗已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债权人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金账户质押 流动质 公示对抗效力 隐形担保
下载PDF
账户质押效力论 被引量:7
2
作者 陈龙吟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38-149,共12页
基于"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不应适用账户质押场合等原因,账户质押应采"金钱质押说",性质上属于动产质押。无论是银行账户质押还是融资融券担保中的账户质押,都应通过解释论肯认其效力。账户质押构造上既具有普通动... 基于"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不应适用账户质押场合等原因,账户质押应采"金钱质押说",性质上属于动产质押。无论是银行账户质押还是融资融券担保中的账户质押,都应通过解释论肯认其效力。账户质押构造上既具有普通动产质权的特征,也在标的物特定化、质权人对账户实际管领力及公示技术等方面存在特殊性。账户质权在实现时因标的物的特殊性也不违反禁止流质条款。此外,账户质押的出质账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第三人冻结但不得被直接扣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账户质押 保证金账户质押 银行账户质押 货币占有即所有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