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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于股票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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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明 《上海保险》 1999年第11期26-28,共3页
目前,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证券三种,这主要出于安全性的考虑,而收益性受到了忽视。但保险法同时又以“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形式”,为保险资金运用项目的放宽留下了余地。今年以来,允许保险资金进入... 目前,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证券三种,这主要出于安全性的考虑,而收益性受到了忽视。但保险法同时又以“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形式”,为保险资金运用项目的放宽留下了余地。今年以来,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已在我国高层决策者的考虑与酝酿之中,近期中国保监会已正式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保险资金的运用已裂开了一道突破口,此举即可缓解股市缺血的问题,促进股票市场发展;又可通过股票市场,间接解决国有企业融资问题,推动国企改革;更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宽投资渠道,搞好资产经营,可谓一举三得的好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资金运用 股票市场 保险公司股票 保监会 保险资金的运用 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 收益率 投资规模 净现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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