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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层面破解我国医师多点执业困境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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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文建 《中国医院管理》 2014年第10期54-56,共3页
推行医师多点自由执业从理论上讲可以打破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这种不均衡分布的局面。由于医师异地执业出现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究竟是否为执业医师本人承担、接受或输出医疗机构承担并不明确,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损害... 推行医师多点自由执业从理论上讲可以打破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这种不均衡分布的局面。由于医师异地执业出现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究竟是否为执业医师本人承担、接受或输出医疗机构承担并不明确,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损害可能会出现"三方都不想管、三方都要负责"的局面。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结果并不满意,多数属于"叫好不叫座"。尝试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层面解读我国医师多点执业面临的困境后得出:必须完善医疗损害鉴定机制,构建执业医师自由人制度,医师本人需购买异地执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强制性保险,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逐步推行真正意义上的医师多点执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医师 多点执业 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强制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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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原则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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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南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105-107,129,共4页
因果关系原则是保险损害赔偿中的重要原则,它直接决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合同项下的赔付责任。我国保险相关立法对此未做明文规定,实务中,理赔与诉讼往往运用英美法上的近因原则,成文法的缺失导致实践中保险理赔的诉讼案件判决不一。因... 因果关系原则是保险损害赔偿中的重要原则,它直接决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合同项下的赔付责任。我国保险相关立法对此未做明文规定,实务中,理赔与诉讼往往运用英美法上的近因原则,成文法的缺失导致实践中保险理赔的诉讼案件判决不一。因此,在分析了保险法上各种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后,建议建立我国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并提出其相应的应用规则以实现其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 因果关系 近因原则 保险损害赔偿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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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单车事故情形下的保险金给付责任——驾驶员被自己所停车辆溜压致死之情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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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卫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34-140,共7页
机动车单车事故乃指无加害人存在之机动车事故。在我国,由于机动车对人赔偿保险均采用责任保险方式,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前提乃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单车事故受害人无法得到保险保障。驾驶员被自己所停车辆溜压致死的为典型的... 机动车单车事故乃指无加害人存在之机动车事故。在我国,由于机动车对人赔偿保险均采用责任保险方式,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前提乃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单车事故受害人无法得到保险保障。驾驶员被自己所停车辆溜压致死的为典型的单车事故,虽然受害人属于条款所约定的"第三者",但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时必须明确相关保险务款的制定目的及其相互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不能忽视任何一款规定之应有法律规范作用,在立法论的制度设计上需给予单车事故受害人应有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单车事故 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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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冲突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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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宁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67-81,177-178,共15页
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存在保险范围外损失或自负额(率)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之间,会因第三人清偿能力不足而发生冲突。对此,在保险法理论与实务上,虽有禁止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完全赔偿前... 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存在保险范围外损失或自负额(率)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之间,会因第三人清偿能力不足而发生冲突。对此,在保险法理论与实务上,虽有禁止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完全赔偿前行使代位权的规则存在,但多数皆承认此两种权利的竟合,并在竞合时采取四种不同处理方法。在认可权利竞合的背景下,比例分配法更加符合风险分配原则。但该方法的适用以责任免除条款的存在为前提,并将间接免除保险人的责任,因而仅在保险合同对此种风险作出明确规定,且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后方可适用。否则应适用被保险人优先受偿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保险损害赔偿请求权 比例分配 完全补偿 保险金扣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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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定位与实务探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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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敏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3-8,共6页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以来,迄今已经一年半的时间了,人民法院受理的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在审理有关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以来,迄今已经一年半的时间了,人民法院受理的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在审理有关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一些法规及规章。但是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由于对一些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如诉讼与行政处理的程序衔接、事故认定的性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性质、诉讼主体的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理解适用、归责原则的理解适用、法律适用的选择、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等,审判者感到仍存在许多问题。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适用,据悉国务院《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制定已经进入最后阶段,而与此密切相关的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实施细则也正在起草之中,最高法院也将出台有关的司法解释。针对上述问题和审理现状,本期“特别策划”特别邀请了有关学者、法官以及保险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各抒己见。尽管对于同样的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声音,但正是这种多角度、多层次的探讨,才可能为读者提供更多思考。当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并非是一期文章就能解决的,但适逢岁末,总结经验,才是开拓未来的一个良好起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 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适用 中国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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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舶安全自查中发现的“船舶重大缺陷”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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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秋妹 刘永利 《世界海运》 2003年第4期13-14,共2页
探讨了船舶安全自查中发现的船舶重大缺陷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船舶重大缺陷对保险损害赔偿的影响等几个问题。
关键词 船舶检查 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自查 船舶重大缺陷 保险损害赔偿 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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