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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的代表”应如何理解——兼论保险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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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宁 《上海保险》 2024年第7期54-60,共7页
一、问题的提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都是自然人,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下文将二者皆称为企业)。企业行为的组织和管理实际是由企业委托下的自然人进行的。因此,在财产保险格式条款中,常用“被保... 一、问题的提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都是自然人,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下文将二者皆称为企业)。企业行为的组织和管理实际是由企业委托下的自然人进行的。因此,在财产保险格式条款中,常用“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泛指具有被保险人相关身份的行为人。“被保险人的代表”应当如何理解?《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其后果由法人承担;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以该组织名义从事活动,其行为后果最终由出资人或设立人连带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 《民法典》 非法人组织 保险格式条款 行为后果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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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19条司法适用研究——基于保险格式条款裁判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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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88-99,共12页
《保险法》第19条规定了保险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规则,该规则在实践中存在滥用、误用、漏用等乱象,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也存在冲突。该规则如何适用日渐成为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其也是《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保险法》第19条规定了保险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规则,该规则在实践中存在滥用、误用、漏用等乱象,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也存在冲突。该规则如何适用日渐成为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其也是《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从合同法的逻辑和行为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内容控制规则不应当适用于保险给付事由(包括危险描述条款与危险限制条款)、保险金计算方式或给付标准及保险费等保险核心给付条款,而主要应当适用于具有远期不确定性且易引发格式条款接受方忽略的约定义务条款,尤其是表现为危险限制条款外观的隐藏性义务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格式条款 内容控制规则 核心给付条款 约定义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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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功能目的与法律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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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栩栩 《兰州学刊》 CSSCI 2013年第12期177-181,共5页
新的保险产品往往体现为格式条款的集合,由保险人为多次使用而单方事先拟定,在订立合同人,被保险人往往仅就核心给付条款拥有填空权利,对于其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安排,不存在磋商余地。然而,无论存在如何强烈理由要求公权力介入进行内容... 新的保险产品往往体现为格式条款的集合,由保险人为多次使用而单方事先拟定,在订立合同人,被保险人往往仅就核心给付条款拥有填空权利,对于其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安排,不存在磋商余地。然而,无论存在如何强烈理由要求公权力介入进行内容控制,契约自由原则仍为私法理论尊崇之基本原则。相较于运用民法中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概括条款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普遍的、最低限度的正义性审查,以纳入控制、特殊解释原则和内容控制作为最基本框架的格式条款效力审查制度,构成对私法自治的体系化干预,对其介入事项及程度的安排更应尽量节制,按照制度功能目的,设定严格的内容控制界限和层次清晰的法律适用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格式条款 内容审查 不合理之不利益 私法自治的体系化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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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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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卓青 汪姗雅 《北方经济》 2012年第6期109-109,共1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合同呈现出格式化的趋势。保险公司利用不公平、不合理的保险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日趋严重。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合同自愿、公平的基本原则,必须加强保险格式合同的管理,建立起以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合同呈现出格式化的趋势。保险公司利用不公平、不合理的保险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日趋严重。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合同自愿、公平的基本原则,必须加强保险格式合同的管理,建立起以立法规制为主,结合行政规制、司法规制和自律规制的法律法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保险格式条款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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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格式条款行政监管比较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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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海明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59-64,共6页
保险合同行政监管是各种保险合同监管方式中最早的一种,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我国历来重视对保险格式条款的行政监管。《合同法》、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不少地方性法规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保险合同监... 保险合同行政监管是各种保险合同监管方式中最早的一种,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我国历来重视对保险格式条款的行政监管。《合同法》、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不少地方性法规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保险合同监管的主体、内容、方式、原则、宗旨等,这些规定一方面整体确立了保险监管的基本框架,同时又划分了监管主体各自的监管疆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格式条款 行政监管 二元模式
原文传递
心脏支架术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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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梅洁 《江淮法治》 2024年第6期44-44,共1页
案情回顾保险格式条款繁杂难懂,生活中很多人都因为没有“吃透”晦涩难懂的保险条款,在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赔。面对保险公司“言之凿凿”的拒赔理由,不少民众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关键词 案情回顾 保险公司 拒赔 保险条款 保险格式条款 晦涩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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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化保险条款解释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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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欣 杨阳 《中国集体经济》 2010年第12X期103-104,共2页
新《保险法》实施已经一年多,围绕格式化保险条款的应用依旧争议频现,如《李志尚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文章尝试以格式化保险条款为起点,简析条款理解分歧原因,比较新旧保险法中的条文样本,考察... 新《保险法》实施已经一年多,围绕格式化保险条款的应用依旧争议频现,如《李志尚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文章尝试以格式化保险条款为起点,简析条款理解分歧原因,比较新旧保险法中的条文样本,考察其中的蕴含条款不利解释原则,以期对格式化保险条款的相应实践提供一些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保险条款 解释原则 解释类型 不利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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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格式条款的效力审查规范解读——以零时生效条款与等待期条款为例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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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栩栩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55-64,共10页
格式条款审查制度运行20余年来,司法实践对于其内涵有基本认定,但对于其规范逻辑、规范功能、体系关联的把握尚有欠缺,第40条效力审查规范的适用度和要件化程度低。司法解释侧重于第39条的说明义务审查,忽视了对效力审查标准的讨论,第4... 格式条款审查制度运行20余年来,司法实践对于其内涵有基本认定,但对于其规范逻辑、规范功能、体系关联的把握尚有欠缺,第40条效力审查规范的适用度和要件化程度低。司法解释侧重于第39条的说明义务审查,忽视了对效力审查标准的讨论,第40条的适用存在实务困境。以上问题在本次法典编撰中均受到立法者关注,《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对《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做了全面修正,增加了“合理性”审查标准,令第497条发挥“一般条款”的功能。而“一般条款”的具体化和类型化标准,在有任意法规范的情形中,系格式条款和任意性规范以及其中内在的正义性实质的偏离程度;在尚无任意法规范的情形中,则考量等值原则、风险控制、保险保障等因素,从而确定格式条款是否限制了依据合同本质所发生的重要权利或义务,决定格式条款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格式条款 效力审查 核心给付 给付均衡 保险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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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合同双向信息流动与平衡机制研究——基于行为法律经济学视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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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安琪 李明发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43-152,共10页
从传统法经济学转换到行为法经济学的视角,发生了民法人像的变迁,导致网络投保人存在一系列认知局限和行为偏差。现行保险法律未能注意到更现实的人类选择行为,仅停留在理想化的理性人像之上,未能提出更具体的信息披露标准。网络保险格... 从传统法经济学转换到行为法经济学的视角,发生了民法人像的变迁,导致网络投保人存在一系列认知局限和行为偏差。现行保险法律未能注意到更现实的人类选择行为,仅停留在理想化的理性人像之上,未能提出更具体的信息披露标准。网络保险格式条款规制的主观困境、客观困境与法律困境均促使立法面向保险实践予以调整。针对网络保险人对投保人行为偏差的利用现象,应加强保险人流向的信息披露义务规制,通过信息干预、设置法律默认规则以及冷静期机制,来进行“法律除偏”。在网络投保人流向,应强调其自主阅读和理解保险信息的不真正义务,由单向被动接受信息逐渐转为双向主动信息流通,以激励网络投保人对自我利益的照顾,并平衡与网络保险人之间的信息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保险格式条款 行为法律经济学 法律除偏 双向信息流动 不真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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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中合理期待原则适用规则之构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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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冰清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32-140,共9页
合理期待解释原则作为保险法上的一项特殊解释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但亟需明确其适用规则。合理期待原则应平等适用于保险消费者,不应排除对老练被保险人的适用;应适用于包括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在内的格式条款,但不应适用... 合理期待解释原则作为保险法上的一项特殊解释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但亟需明确其适用规则。合理期待原则应平等适用于保险消费者,不应排除对老练被保险人的适用;应适用于包括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在内的格式条款,但不应适用于个别议商性条款。对于"期待"之判断应考量保险人的行为是否引起被保险人之客观期待,包括保单以及保险交易中的误导行为。对于合理期待中"合理"之标准应考量被保险人之老练程度、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保单语言是否符合目的以及缴纳保费的多少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适用位阶上,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应当与一般解释原则同行,而非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格式条款 合理期待原则 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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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保险纠纷案件若干疑难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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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正芳 马燕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83-89,共7页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持续高位运行,新类型纠纷也不断涌现。然而,由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以及裁判中不同价值取向选择的差异性,导致司法适用上出现诸多困惑,类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以江苏保...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持续高位运行,新类型纠纷也不断涌现。然而,由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以及裁判中不同价值取向选择的差异性,导致司法适用上出现诸多困惑,类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以江苏保险案件审理实践为基础,针对保险合同纠纷所涉之格式条款的解释与效力、保险合同的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提出破解当前保险法难题的具体意见,以期为相关司法实务提供有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 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解除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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