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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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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61-64,共4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职责的核心是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担保义务。违反这种法定义务,构成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侵害,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这种特殊侵权行为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保荐机构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职责的核心是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担保义务。违反这种法定义务,构成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侵害,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这种特殊侵权行为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保荐机构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要厘清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中介机构之间责任的边界,以保证保荐人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保荐职责 信息公开担保义务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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