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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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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燕飞 《法学(汉斯)》 2023年第6期5519-5532,共14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相对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以保障知情权的实现。本文围绕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实践状况,通过案例分析,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中所凸显的申请权滥用与申请权减损问题的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相对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以保障知情权的实现。本文围绕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实践状况,通过案例分析,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中所凸显的申请权滥用与申请权减损问题的表现形式,分析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法律规范成因、制度理论成因和司法实践成因,尝试探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一般原则,并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协同立法、行政和司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权利规制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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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4
2
作者 吴东镐 《东疆学刊》 CSSCI 2011年第4期28-35,共8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是公民积极主动地寻求信息公开的制度。韩国的信息公开法在信息公开申请主体上的规定及判例的解释,反映了该国较高的信息开放程度;韩国规定了多达8类的关于免予公开的信息,并对每类信息都加以细化,使其明确而具体,...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是公民积极主动地寻求信息公开的制度。韩国的信息公开法在信息公开申请主体上的规定及判例的解释,反映了该国较高的信息开放程度;韩国规定了多达8类的关于免予公开的信息,并对每类信息都加以细化,使其明确而具体,达到了"尽可能限定于最小范围"的效果;赋予了政府进一步细化"政府免予公开的信息"标准的义务,防止政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任意扩大"政府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明确规定了政府对于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程序。韩国的信息公开法的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开放度,有利于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有利于增强政府的责任感及工作透明度,值得我们借鉴与效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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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之原告适格辨析——兼评“陆红霞案” 被引量:3
3
作者 郑涛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7-128,共12页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删除了申请者资格之“三需要”限定,虽有助于保障知情权,却可能加剧信息公开诉讼原告适格的功能紊乱。既有判断标准已突破中国行政诉讼的主观诉讼特质,在模糊信息公开申请者资格与原告适格之结构性差异的...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删除了申请者资格之“三需要”限定,虽有助于保障知情权,却可能加剧信息公开诉讼原告适格的功能紊乱。既有判断标准已突破中国行政诉讼的主观诉讼特质,在模糊信息公开申请者资格与原告适格之结构性差异的基础上,正逐渐侵蚀原告适格制度的司法调控效用。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包含的双重目的决定着知情权的复合属性,继而表现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中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差异。鉴于主动公开类信息申请人的监督人身份,必须借助于保护规范理论,赋予具备主观公权利的利害关系人以原告资格。在依申请公开中,承认申请人之行政相对人地位的前提下,要根据实质影响状况涤除不适格的诉讼主体。将“陆红霞案”纳入原告适格的探讨框架,同样可以屏蔽非正常诉讼行为,而不必陷入“滥诉”之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告适格 信息公开申请 保护规范理论 “陆红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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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应性省际差异及影响因素 被引量:1
4
作者 吕凯波 司慧琳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37-42,共6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本文利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八年财政透明度调查数据考察了省级税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应性情况,研究发现:省级税务部门近五年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应性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本文利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八年财政透明度调查数据考察了省级税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应性情况,研究发现:省级税务部门近五年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应性略有提高,但整体回复率仍只有50%左右且呈现出了比较明显的省际差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受教育年限等经济社会变量并不构成税务部门回应性省际差异的原因,而上一年度财政透明度得分和税收法制化程度对税务部门的回应性有比较显著的促进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回应性 财政透明度 税收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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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美国程序弹性规制模式 被引量:2
5
作者 江悦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80-84,共5页
我国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个别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世界源头的美国成熟经验,能够为我国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有益思路。美联邦《信息自由法》在申请处理期限、处理程序、收费制度... 我国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个别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世界源头的美国成熟经验,能够为我国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有益思路。美联邦《信息自由法》在申请处理期限、处理程序、收费制度等法定程序方面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确立起了程序弹性规制模式,从而减少了滥用申请权的潜在风险。这对我国宏观、微观层面的政府信息法律制度重构具有重要的参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滥用 信息自由法 程序弹性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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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司法审查为视角 被引量:2
6
作者 李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103-106,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九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受理数量增长率最高、行政机关败诉率最高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让行政机关难以适从、倍感压力。结合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实务经验,以司法审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九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受理数量增长率最高、行政机关败诉率最高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让行政机关难以适从、倍感压力。结合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实务经验,以司法审查中的法院裁判准则为视角,从性质、形式、内容三方面剖析一个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以期在实践中为行政机关接收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有效的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有效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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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及限制 被引量:2
7
作者 严美琪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6-11,共6页
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和法理根基,强调"知的权利"。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第27条删除对申请人资格限制的"三需要"条款,贯彻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 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和法理根基,强调"知的权利"。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第27条删除对申请人资格限制的"三需要"条款,贯彻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体现,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水平,符合国际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趋势。但针对滥用知情权的现象,第35条也提出了以"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作为判断权利滥用的标准,但这不应是唯一标准。由于该问题的复杂性,实务中要从申请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恶意、客观上的滥用知情权行为以及最终造成的不良后果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知情权 保障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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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及其规制研究
8
作者 陈嘉慧 向格格 《南方论刊》 2018年第6期54-56,共3页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现象的愈发严重表明了对其实施规制的必要性。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本意和价值、行政资源利用、政府公共关系建设三个方面进行考量,这种规制也具备正当性。在此前提下,可以通过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现象的愈发严重表明了对其实施规制的必要性。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本意和价值、行政资源利用、政府公共关系建设三个方面进行考量,这种规制也具备正当性。在此前提下,可以通过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认定标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程序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累进收费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问题的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滥用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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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规制——围绕“三需要”条款删除的展开
9
作者 王祎 郑巧 《法学(汉斯)》 2020年第2期250-256,共7页
通过对“三需要”删除前后滥用申请权概念的分析,可以察觉出我国在规制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方面尚有不足,主要原因是在实践中滥用申请权的情形不为人们所重视,所以,目前亟待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动规制体系。知情权的内在制约说和... 通过对“三需要”删除前后滥用申请权概念的分析,可以察觉出我国在规制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方面尚有不足,主要原因是在实践中滥用申请权的情形不为人们所重视,所以,目前亟待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动规制体系。知情权的内在制约说和外在制约说原则是健全规制行为的理论基础。针对现行社会中产生的滥用申请权的情况,规制手段除了在现有的严格审查制度和制定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还应借鉴英国的“制度规制模式”和日本的“混合式程序弹性模式”,以设置具体的申请费用和支持建立信息委员会等措施辅之。然而,要想能涵盖更广泛的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范围,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需要”条款 滥用信息公开申请 规制依据 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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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规制研究——基于宁波的案例分析
10
作者 马星辉 《法学(汉斯)》 2021年第4期527-534,共8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目的之一在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但在保障的同时也为申请人滥用申请权提供了缺口。目前申请人滥用申请权的现象已经造成了我国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尽管我国在立法上对其进行了规制,但从...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目的之一在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但在保障的同时也为申请人滥用申请权提供了缺口。目前申请人滥用申请权的现象已经造成了我国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尽管我国在立法上对其进行了规制,但从实践效果来看,规制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对该问题的规制大多浮于表面,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该现象的发生,应当从制度设计本土化、探寻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矛盾的途径以及加大政府主动公开的力度这几方面来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申请 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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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务外网建设谈(五)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的建设与思考
11
《信息化建设》 2008年第3期26-28,共3页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5月正式实施以来.政府机关按照《规定》的各项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5月正式实施以来.政府机关按照《规定》的各项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相对于透明度较高的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依申清公开方面,还存在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海 政务外网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网上处理系统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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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逻辑思考暨青岛市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十一步工作法
12
作者 叶建军 《秘书之友》 2024年第6期21-23,共3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一般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登记申请--判断是否需要补正--对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不需要补正的根据申请查找信息--对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申请作出...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一般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登记申请--判断是否需要补正--对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不需要补正的根据申请查找信息--对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申请作出答复。为什么要作如上制度设计?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深层逻辑是什么?为透彻理解有关工作原理依据,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办理质效的提升,本文试从为什么要这么做,如果不这么做则后续工作无法开展甚至违法的视角,结合青岛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际,探索将一个完整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流程划分为十一个步骤,环环相扣,分析各环节的深层逻辑联系,梳理出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逻辑规则,并将之归纳为“十一步工作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逻辑思考 逻辑规则 深层逻辑 后续工作 办理流程 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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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治理路径重构——基于组态分析的视角
13
作者 董妍 《东南法学》 2023年第1期99-120,共22页
以系统思维观察信息公开“不当申请争议”,发现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针对这一问题,采用针对复杂成因的定性比较分析法,能够更为准确地描述出“不当申请争议”的原因,有利于对症下药。经过分析,“不当申请争议”的产生路径分为抑制... 以系统思维观察信息公开“不当申请争议”,发现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针对这一问题,采用针对复杂成因的定性比较分析法,能够更为准确地描述出“不当申请争议”的原因,有利于对症下药。经过分析,“不当申请争议”的产生路径分为抑制型争议数量少、发展不足型争议数量少、公开不足型争议高发和机制成熟型争议高发。争议数量少并非“无讼”“和谐”状态的体现,争议高发也并非矛盾激化的体现,而是政府信息公开乃至法治发展过程的一个必经阶段。在这种认知之下,不应将减少争议数量作为评价诉源治理效果的唯一标准,而是应当在系统思维之下,依据争议产生的路径不同实施治理,发挥个案溢出效应,促进府院互动,从查清个案源头转变为追溯争议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还应当注重典型案例推广、类案治理以及普法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 信息公开申请权不当行使行政争议 诉源治理 系统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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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以既有裁判文书为对象的分析 被引量:18
14
作者 于文豪 吕富生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93-104,共12页
尽管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尚无"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相关概念的表述,但法院判决已有涉及。法院在解决何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问题上,虽未给出严格、精准的定义,但间接提出了认定该行为的相关考量特征。但是,这些特征... 尽管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尚无"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相关概念的表述,但法院判决已有涉及。法院在解决何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问题上,虽未给出严格、精准的定义,但间接提出了认定该行为的相关考量特征。但是,这些特征还只是界定该行为的充分不必要条件。判断"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行为是否成立,可以从主观目的、客观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综合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滥用申请 陆红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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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便民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的适用 被引量:4
15
作者 肖卫兵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18-124,共7页
便民原则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一大亮点。它是指行政机关以顾客为导向,通过各种措施为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公众创造最大化获取政府信息便利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上海等各地各级行政机关在答复申请人时,采用了各种... 便民原则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一大亮点。它是指行政机关以顾客为导向,通过各种措施为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公众创造最大化获取政府信息便利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上海等各地各级行政机关在答复申请人时,采用了各种便民措施答复那些所申请政府信息落入非属信息公开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未来还应将便民原则适用于答复所申请政府信息落入法定信息公开例外的申请,并扩大便民原则适用到更多特定的主动公开实践和政府间数据库共享上,以便达到降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的积极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公开 便民原则 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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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认定 被引量:18
16
作者 吕艳滨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5期14-17,共4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确保公民可以自由获取政府信息,但该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问题。这是各国各地区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普遍面临的难题,尤其是一部分滋扰性申请不但耗费了大量的...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确保公民可以自由获取政府信息,但该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问题。这是各国各地区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普遍面临的难题,尤其是一部分滋扰性申请不但耗费了大量的行政成本,也背离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目的。为了解决此问题,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服务于那些确实需要信息的公众,日本国家行政机关及地方公共团体都纷纷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对原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等方式,将具有恶意的申请视作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并予以必要的规制。但总体上来看,这种限制都还极为谨慎,普遍强调应从申请人的行为辨别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尤其是司法判决中更加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防止行政机关借此规避公开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政府信息公开 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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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确性的审查——以王书丽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为例 被引量:1
17
作者 霍振宇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4期64-67,共4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包含较为明确的信息指向,申请人已尽其所知对需要获取的信息内容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特征描述,且并未达至行政机关无法查找的程度,行政机关不应以申请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具备明确性,而行政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包含较为明确的信息指向,申请人已尽其所知对需要获取的信息内容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特征描述,且并未达至行政机关无法查找的程度,行政机关不应以申请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具备明确性,而行政机关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要求申请人补正的,该补正告知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具有可诉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补正告知 可诉性 内容描述 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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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殡葬领域民政部门的信息公开义务--刘某不服某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案
18
作者 洪伟 《中国民政》 2023年第3期46-47,共2页
【案情简要】2022年7月13日,刘某向某市民政局邮寄提交《某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公开:1.公民想调看亲生父亲被埋的手续,需要出示证明的文件;2.墓穴证上可以写两个被葬人的名字的文件;3.可以换墓穴位置的文件。
关键词 民政部门 信息公开义务 政府信息申请公开 民政局 公开答复 刘某 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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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申请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判断
19
作者 翁川龙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26-30,35,共6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所含申请信息公开的范围,学界已有研究,但却无法回应现实需要。从第13条逻辑出发,无论是在文本或是理论上,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既包括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又包含狭义的申请信息公开范围。...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所含申请信息公开的范围,学界已有研究,但却无法回应现实需要。从第13条逻辑出发,无论是在文本或是理论上,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既包括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又包含狭义的申请信息公开范围。两者在本质上具有区别,狭义信息公开申请者需要提供密切利害关系与正当性用途的说明,而申请主动公开信息则无此要求。在个案中考察第13条的应用,既印证了第13条的文本及理论逻辑,又充实了狭义申请信息公开的判断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条例 申请信息公开范围 判断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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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朱某不服多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系列案
20
作者 杨丽秋 《中国民政》 2020年第13期42-43,共2页
【案情简要】2018年11月,朱某同时向多个省级民政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1.本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文件、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2.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的状况和执行情况。3.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享受最... 【案情简要】2018年11月,朱某同时向多个省级民政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1.本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文件、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2.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的状况和执行情况。3.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数据和发放总金额"的信息。其中有10个省级民政部门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未依法对朱某作出相应答复的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政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期限 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 审批程序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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