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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个人数据的刑法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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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敬力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4期100-110,共11页
出售未经去识别化、匿名化个人数据的行为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可能涉及的主要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定性可能存在争议的,主要是出售内容已公开个人数据与实名认证社交平台账户两种情形。对于前者,二次授权说、合目的性考察说、... 出售未经去识别化、匿名化个人数据的行为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可能涉及的主要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定性可能存在争议的,主要是出售内容已公开个人数据与实名认证社交平台账户两种情形。对于前者,二次授权说、合目的性考察说、客观开放程度说等既有观点多仅以已公开个人信息为行为对象,对于后者,司法实践的判决仅以通讯录好友个人信息为对象,忽视了数据权益的维度,难以对出售行为是否构成本罪提供妥当的判断标准。超越本罪仅保护信息主体个人信息权益的认识,基于不同的个人信息处理场景,可准确识别出售行为在前述两种情形下分别对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自决权造成了实害结果,给社交平台好友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抽象危险。应将出售个人数据的行为纳入本罪的规制范围,并通过司法解释与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审慎完善,实现对关联主体合法权益的妥当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犯罪 个人数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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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刑法语境下的法益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建构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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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劳伦佐.彼高狄 吴沈括 《刑法论丛》 CSSCI 2010年第3期311-352,共42页
本文以意大利刑事法律制度为参照点,结合相关欧洲法及国际法规范,以经典的法益保护理念为主轴,在详尽展示计算机犯罪与网络犯罪领域中立法、学理以及司法判例的历史沿革及现状的基础上,力图批判地为日益勃兴但又颇显纷杂的信息刑事立法... 本文以意大利刑事法律制度为参照点,结合相关欧洲法及国际法规范,以经典的法益保护理念为主轴,在详尽展示计算机犯罪与网络犯罪领域中立法、学理以及司法判例的历史沿革及现状的基础上,力图批判地为日益勃兴但又颇显纷杂的信息刑事立法以及信息刑法学研究构织一幅和谐、系统的观察和分析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刑法 法益 计算机犯罪 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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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刑法立法类型化的症结与化解——基于信息网络犯罪技术性差异的考量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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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波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8-96,共9页
信息网络犯罪的技术性差异应当是刑法立法类型化的主要考虑因素。囿于当前信息网络刑法立法类型化未将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从传统犯罪行为发展的单一化、固定化、直观化特点中区别开来,导致立法类型化模式存在诸多局限,其时代适应性和信息... 信息网络犯罪的技术性差异应当是刑法立法类型化的主要考虑因素。囿于当前信息网络刑法立法类型化未将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从传统犯罪行为发展的单一化、固定化、直观化特点中区别开来,导致立法类型化模式存在诸多局限,其时代适应性和信息技术契合性也大打折扣。理性应对信息网络刑法立法类型化,需要采取"定质+定量"的基本立法类型化模式,以取代"概括式"立法类型化;提倡同质、同类构成要件并行的立法类型化模式,以预防司法解释僭越立法权,而造成罪名适用的扩张;依据法益侵害程度,划分不同构成要件类型的刑量差异,以防形式化、兜底化罪名现象再次出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刑法 立法类型化 技术性立法 刑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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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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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思瑶 《理论观察》 2020年第3期114-116,共3页
在信息技术与数字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层出不穷,公民合法权益在许多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时至今日,我国的立法者仍在不断探寻,逐渐加强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 在信息技术与数字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层出不穷,公民合法权益在许多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时至今日,我国的立法者仍在不断探寻,逐渐加强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7年《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但由于前置性法律规范的缺失,入罪标准定义不够完善等法律缺陷,使得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无法通过法律进行管制的现象。由此,通过立法、行业自律、公民自治等不同方式完善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当务之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 大数据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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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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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玥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5期32-34,共3页
从《刑法修正案七》到《刑法修正案九》再到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也逐渐步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但对于互联网发展过快,产... 从《刑法修正案七》到《刑法修正案九》再到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也逐渐步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但对于互联网发展过快,产业更新换代的时间过短,特别是公民大量的信息流入到私人数据库的今天,仅仅依赖刑法的保护,是无法有效遏制当前信息泄露的问题。文章通过当前泄露状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其保护状态进行再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信息刑法保护 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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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时代个人信息刑法的逻辑与改革——基于刑法契约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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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娜 江洛伊 《刑法论丛》 2020年第3期279-303,共25页
个人信息犯罪在智能化时代的崭新特征,强烈冲击着我国刑法中传统的规制体系。当前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规范的逻辑边界之争颇多,而在强调公平正义的共享发展理念下,法治中国更需发挥刑法契约在弘扬人权、保障安全、平衡利益和优化秩序方面... 个人信息犯罪在智能化时代的崭新特征,强烈冲击着我国刑法中传统的规制体系。当前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规范的逻辑边界之争颇多,而在强调公平正义的共享发展理念下,法治中国更需发挥刑法契约在弘扬人权、保障安全、平衡利益和优化秩序方面的作用。针对立法和司法中尚存的权益保障不足、责任认定失位、刑罚过厉等,在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共享法治难题,有关刑法改革应全面保障信息自由,坚守保护个人信息自主权和信息合理使用秩序的合正义平衡原则,严格限定主观意图和情节等方面的标准。在逻辑转向上,从国家管控主导走向服务国民的模式,再从罪刑法定原则的一元论到二元论,即在保障权利的前提下防治公权力滥用,可谓个人信息刑法现代化的改革创新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化时代 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 网络安全 刑法契约化 共享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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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刑法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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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敬力嘉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5期77-88,共12页
《刑法》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体现了我国完善信息权刑法保护机制的努力。它所创设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作为刑事作为义务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而非作为行政管理义务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 《刑法》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体现了我国完善信息权刑法保护机制的努力。它所创设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作为刑事作为义务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而非作为行政管理义务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依照刑法规范明确性的要求,此义务核心内涵应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为了避免义务边界不明的法治风险,应当以刑法教义学的规范判断为准绳,对其进行限缩解释。以具体义务类型为依据,以义务主体为前提,以法益保护目的为指引,以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为保障,可以明晰此"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的边界,有效限制本罪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刑法保护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义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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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推动刑法的公众认同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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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建平 姜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1期47-53,共7页
在网络上将裁判文书公之于众,可以增强公众的"司法感知度",为公众通过司法判例获知法律信息提供制度保障。就刑事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而言,裁判文书中刑法信息的"易认知性"优势能够借助于信息网络的传播特点得以充分发... 在网络上将裁判文书公之于众,可以增强公众的"司法感知度",为公众通过司法判例获知法律信息提供制度保障。就刑事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而言,裁判文书中刑法信息的"易认知性"优势能够借助于信息网络的传播特点得以充分发挥,有助于促进刑法信息的公众传播。提倡刑法传播的价值在于跳出传统的刑法威慑主义语境,在促进刑法信息传播与交流的基础上增强公众对刑法规范及其实施效果的感知及认可,能够培养公众对刑法规范的忠诚度与认同感,有助于积极的一般预防目标之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裁判文书 网上公开 刑法信息 刑法传播 刑法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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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身份盗窃犯罪的规制与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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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赫栋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3年第2期53-61,69,共10页
身份盗窃通常是指窃取和使用个人身份以获得经济利益或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行为,数字时代各国对身份盗窃犯罪的规制将日趋完善。美国通过《防止身份盗窃及假冒法》等联邦立法和州立法,构建起身份盗窃行为独立成罪模式;德国没有专门的身... 身份盗窃通常是指窃取和使用个人身份以获得经济利益或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行为,数字时代各国对身份盗窃犯罪的规制将日趋完善。美国通过《防止身份盗窃及假冒法》等联邦立法和州立法,构建起身份盗窃行为独立成罪模式;德国没有专门的身份盗窃犯罪立法,而是在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体系中统一规制;英国更重视通过前置法实施严格监管,以降低身份信息泄露、滥用和欺诈的可能性。我国与德国的规制模式类似,但存在忽视个人身份保护、身份盗窃刑法评价不全面以及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过窄等问题。面对数字时代深度伪造技术的冲击,对身份盗窃犯罪的规制更加捉襟见肘。当前,我国应通过采取个人身份的刑法统一保护模式,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入刑、扩展个人身份信息的刑法保护范围以及完善身份证件类犯罪规制,建构现有的刑法身份保护体系,加强刑法规定之间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盗窃犯罪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 深度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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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息技术对刑法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与破解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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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改然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245-261,共17页
刑法个人信息保护随信息技术生而生,也必然随信息技术变而变。新信息技术对个人信息进行形塑,使得个人信息属性复杂多变、“知情同意”原则虚化,滥用个人信息也日益严重。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刑法的破解路径是,首先应对其保护立场进行根... 刑法个人信息保护随信息技术生而生,也必然随信息技术变而变。新信息技术对个人信息进行形塑,使得个人信息属性复杂多变、“知情同意”原则虚化,滥用个人信息也日益严重。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刑法的破解路径是,首先应对其保护立场进行根本性的转变,变绝对保护立场为相对保护立场;然后立足于相对保护立场,确立适应新信息技术的个人信息类型、法益类型和归责原则,进而引入个人信息生命周期理论,构建收集、处理、交易和使用全场景的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模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技术 间接个人信息 相对立场 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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