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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抗到合作:个人信息处理关系的范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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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锦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122-134,共13页
信息处理者在技术、资源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导致其在事实上与个人信息主体之间形成了对抗的信息处理关系,这种对抗关系严重阻碍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信任作为社会关系运行的基础,能在个人信息保护、利用与共享过程中发挥连接个人信... 信息处理者在技术、资源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导致其在事实上与个人信息主体之间形成了对抗的信息处理关系,这种对抗关系严重阻碍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信任作为社会关系运行的基础,能在个人信息保护、利用与共享过程中发挥连接个人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的桥梁作用。信任的建立有助于调整隐私政策的保护机制、优化隐私设计的内部体系、填补侵权救济规则的空缺,从而缓解个人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对抗关系。更重要的是,信任的建立可以将个人、信息处理者、政府等社会主体紧密团结起来,协调多元的社会规范,为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利用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处理关系 对抗关系 权力不对称 信任范式 合作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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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宏观解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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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爱民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4期65-67,共3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调整发生在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活动过程中因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实质意义上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调整发生在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活动过程中因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实质意义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欧美很多国家都有形式意义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没有一项专门的法律,实质意义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包括散见于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范,应该尽快制定形式形式意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信息处理关系 信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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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关系的法理——兼论《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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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晓东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61-74,共14页
在法律制度上,隐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根本区别在于法理基础:前者所保护的关系具有人际关系的特征;后者所保护的是具有人机关系特征的信息处理关系。二者立法在制度框架、适用前提、保护群体、权利性质等方面均不同,一些看似存在逻... 在法律制度上,隐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根本区别在于法理基础:前者所保护的关系具有人际关系的特征;后者所保护的是具有人机关系特征的信息处理关系。二者立法在制度框架、适用前提、保护群体、权利性质等方面均不同,一些看似存在逻辑矛盾之处也可以解释。在不涉及信息处理关系时,法律只适用隐私权保护;在涉及信息处理关系时,二者如何适用取决于法律适用所要实现的目标、适用机关及其角色定位、制度适用的方式与制度搭配。二者关系的厘清可以为《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提供基础。应采用制度视角,将《民法典》中的个人信息条款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视为同一制度模块。在个人信息保护中适用人格权、合同、侵权等制度时也应采取公私法融合的多维视角,结合具体治理目标选择制度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权 个人信息 人际关系 信息处理关系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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