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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承担信息审查义务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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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锦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5-102,共8页
电商平台在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信息交互场域的同时,享有一定的网络空间治理权,具有公共属性。但从商事角度来看,其作为网络交易参与者,又受到私法规制,具有契约属性。这种双重法律地位,决定了电商平台必须兼顾信息审查与信息保护两方... 电商平台在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信息交互场域的同时,享有一定的网络空间治理权,具有公共属性。但从商事角度来看,其作为网络交易参与者,又受到私法规制,具有契约属性。这种双重法律地位,决定了电商平台必须兼顾信息审查与信息保护两方面责任。新技术的发展,使电商平台的审查能力不断提升,因而有必要对该领域里的“避风港”规则做出调整。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重置电商平台的审查规则,合理确定审查范围,区分审查重点,构建多元审查标准,建立动态审查机制,加强审查过程中的交流协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 信息审查义务 信息保护 网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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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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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红嫚 张志力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442-450,共9页
关于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我国《电子商务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缺乏统一规定,且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形式审查标准忽视特殊法规定,造成不同义务的标准被同质化。为明确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保障司法和执法的合法性和... 关于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我国《电子商务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缺乏统一规定,且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形式审查标准忽视特殊法规定,造成不同义务的标准被同质化。为明确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保障司法和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应分别划分审查主体和审查内容的类别,再根据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信息审查标准。就审查主体而言,超级平台和大型平台需要履行更多的实质审查义务,中小平台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即可;就审查内容而言,平台需要对特殊信息履行实质审查义务,对一般信息履行形式审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信息审查义务标准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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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与不可为:论即时通讯服务商的信息审查监管义务——兼评“QQ相约自杀”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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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秋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3-49,共7页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2月10日公布了人们长久期待的"QQ相约自杀"案的终审判决意见。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意见,否认上诉人腾讯公司应承担事先信息审查监管义务,但认定上诉人负有事后信息审查监管义务。该判决...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2月10日公布了人们长久期待的"QQ相约自杀"案的终审判决意见。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意见,否认上诉人腾讯公司应承担事先信息审查监管义务,但认定上诉人负有事后信息审查监管义务。该判决必将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文章通过对"QQ相约自杀"案的解读,在肯定即时通讯服务商承担信息审查监管义务的正当性和限制性的基础上,阐明了即时通讯服务商及其服务类型、信息审查监管义务等基本概念的内涵,并提出确立即时通讯服务商信息审查监管义务应予考量的因素,回应了对"QQ相约自杀"案的质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即时通讯服务商 信息审查监管义务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言论自由权 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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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个人求助平台的信息审查义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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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凯悦 宋国帅 《司法改革论评》 2020年第2期189-205,共17页
作为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产物,"水滴筹"等网络个人求助平台为个人救助提供了便捷。然而,诈捐骗捐事件一再发生,严重侵害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利益,这很大程度上说明平台信息审查存在问题。遏制此类现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 作为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产物,"水滴筹"等网络个人求助平台为个人救助提供了便捷。然而,诈捐骗捐事件一再发生,严重侵害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利益,这很大程度上说明平台信息审查存在问题。遏制此类现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网络个人求助平台具有信息审查的义务,这来源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增强公众信任、平衡双方地位等的必然需求。目前各平台信息审查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免责条款"并不免责,审查内容、形式不到位并且监管模糊,影响信息审查作用的发挥。因此,合理构建网络个人求助平台的信息审查义务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信息审查的主体应为网络个人服务平台,其依申请或依职责主动审查实质性内容,并在一定限度内就违反审查义务的行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求助 网络求助平台 信息审查义务 诚实信用 免责条款
原文传递
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法律规制——以《慈善法》修订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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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立奥 《争议解决》 2024年第4期133-138,共6页
随着《慈善法(2023年修正案)》(下称《修正案》)的公布,个人大病求助问题首次被纳入到法律中。然而《修正案》仅强调了信息发布者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以及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应当承担求助信息审查义务,仍然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因... 随着《慈善法(2023年修正案)》(下称《修正案》)的公布,个人大病求助问题首次被纳入到法律中。然而《修正案》仅强调了信息发布者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以及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应当承担求助信息审查义务,仍然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因此,文章先对个人大病求助行为进行再定义,以明确法律规制的对象。再者,分析了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属性,厘清了该行为的边界:既存在私益属性也存在公益属性,若通过大病求助平台进行求助的具备公益属性,以《慈善法》及其相关社会法规范规制更为妥善。最后以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莫春怡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了剩余善款所有权归属问题,认为参照以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处理方式更为妥当,以及大病求助平台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时可能不仅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更要考虑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慈善法 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 公益原则 信息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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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全保障义务适用场域的拓展——从现实物理空间到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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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凯超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72-74,共3页
以"QQ相约自杀案"为代表的侵权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对此,不仅司法实践存在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理论上对相关法条的解读亦未达成共识。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将安全保障义务引入网络空间,以安全保障义务构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 以"QQ相约自杀案"为代表的侵权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对此,不仅司法实践存在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理论上对相关法条的解读亦未达成共识。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将安全保障义务引入网络空间,以安全保障义务构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基础,从而对"信息审查义务"的承担作出合理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安全保障义务 信息审查义务 网络虚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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