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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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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红嫚
张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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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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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442-45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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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8CFX085)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1011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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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我国《电子商务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缺乏统一规定,且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形式审查标准忽视特殊法规定,造成不同义务的标准被同质化。为明确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保障司法和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应分别划分审查主体和审查内容的类别,再根据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信息审查标准。就审查主体而言,超级平台和大型平台需要履行更多的实质审查义务,中小平台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即可;就审查内容而言,平台需要对特殊信息履行实质审查义务,对一般信息履行形式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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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信息审查义务标准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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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commerce Law
operator of live-streaming e-commerce platform
the standard of information review obligation
formal review
substantiv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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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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