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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破产重整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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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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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千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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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7期193-19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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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事人的决策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破产重整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会威胁到破产重整目的的实现。信息披露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虽然我国《证券法》规定了破产重整中信息披露规则,但适用主体具有局限性,无法涵盖所有类型的企业,故无法替代破产法上破产重整中信息披露制度的地位。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破产重整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域外立法经验,通过实现多元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全方位的信息披露制内容,细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完我国破产重整中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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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重整
信息披露
信息对此
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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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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