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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责任人员认定标准——基于证监会2015-2020年行政处罚决定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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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崇胜 《华北金融》 2021年第1期64-74,共11页
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对增加证券监管执法的规范性,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 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对增加证券监管执法的规范性,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等相关规范的学理分析,以及对证监会2015-2020年行政处罚决定的实证研究,就信息披露违法中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认为,两类责任人员的认定,要围绕其共同基础——直接责任展开,并在此基础上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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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手段及识别
2
作者 王琼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91-93,共3页
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频出,违法手段主要有虚增资产、虚构交易、虚构利润、业务模式造假、关联方交易、金融衍生工具等。主要识别方式有关注重点科目、分析不同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剔除非经常性损益、管理层是否异动频繁。
关键词 信息披露违法 手段 识别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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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领域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归责原则 被引量:2
3
作者 许海建 《海峡法学》 2019年第3期84-92,共9页
《行政处罚法》中没有释明行政处罚的成立是否包括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要件,而是将责任条件的设定交由立法者在单行立法中权衡立法目的与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来具体规定。《证券法》在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责任上确立无过错归责和过错归责... 《行政处罚法》中没有释明行政处罚的成立是否包括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要件,而是将责任条件的设定交由立法者在单行立法中权衡立法目的与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来具体规定。《证券法》在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责任上确立无过错归责和过错归责两种归责方式。但是无过错归责并不符合行政处罚责任功能定位,更与现代基本法治理念相违悖,所以在司法审查以及行政处罚实践中无过错归责遭到弃用。特别是在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而有可能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时,行政机关将是否“勤勉尽责”作为行政处罚实施的考量要素。这表明证券领域已经基本确立了以相对人主观过错为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责任归属基础的过错归责原则。但是由于勤勉尽责判断标准缺乏体系化构建,导致过错归责原则并未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得到彻底贯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披露违法 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 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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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机关的违法信息披露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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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禹竹蕊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66-73,共8页
作为政府规制的一种手段,违法信息披露正被广泛地运用到行政执法中。从学理上分析,基于目的考量,违法信息披露可能仅仅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可能是一种行政处罚,还可能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在信息社会,行政机关基于管理职能,为维护公... 作为政府规制的一种手段,违法信息披露正被广泛地运用到行政执法中。从学理上分析,基于目的考量,违法信息披露可能仅仅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可能是一种行政处罚,还可能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在信息社会,行政机关基于管理职能,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而披露违法信息不但合法,而且正当。但披露行为应该受到比例原则的约束,避免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信息披露 性质 合法性 正当性 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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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性质分析——基于陈新诉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案展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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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婷婷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9-15,共7页
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流观点是以连续违法行为论处。但这一结论,实际是司法政策的选择结果,不具有唯一性、确定性,未能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从法理上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符合继续违法行为的要素特征。以继续违法行为论处,不仅具备法... 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流观点是以连续违法行为论处。但这一结论,实际是司法政策的选择结果,不具有唯一性、确定性,未能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从法理上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符合继续违法行为的要素特征。以继续违法行为论处,不仅具备法理基础,同时也符合金融监管的法治需要,更具有理论和现实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连续违法 继续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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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案中行政处罚帮助教唆者的尝试与提示 被引量:1
6
作者 张子学 《证券法苑》 CSSCI 2015年第2期1-22,共22页
近期,证监会在新中基案中,对一名帮助上市公司实施财务欺诈的外部人士给予警告、10万元罚款,引起市场关注。本文基于这一首次案例,分析了证券执法中行政处罚帮助教唆者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出了初步解决思路,并通过典型执法案例介绍了美国... 近期,证监会在新中基案中,对一名帮助上市公司实施财务欺诈的外部人士给予警告、10万元罚款,引起市场关注。本文基于这一首次案例,分析了证券执法中行政处罚帮助教唆者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出了初步解决思路,并通过典型执法案例介绍了美国证监会在给力的立法支持与刑事司法威慑下,如何在财务欺诈案中查处作为帮助教唆者的商业交易客户与银行机构,最后提出了立法与执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披露违法 行政处罚 帮助教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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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披露:一种全新的行政实效性确保手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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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有芳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18-29,共12页
市场经济中信息本身是不对称的,在这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政府规制成为长期以来的研究重心。传统做法是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及破坏安全、环境的行为进行经济性规制或社会性规制,但随着实践中行政不法现象越来越复杂,传统做法的高... 市场经济中信息本身是不对称的,在这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政府规制成为长期以来的研究重心。传统做法是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及破坏安全、环境的行为进行经济性规制或社会性规制,但随着实践中行政不法现象越来越复杂,传统做法的高成本缺陷逐渐暴露。在此夹缝及信息公开的大背景中,违法信息披露作为一种全新的规制手段找到了一席之地,并被广泛运用于道路交通、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传统规制手段无法企及的优势。但目前对该手段的认识与应用呈现出杂乱无章的局面,尤其是有关违法信息披露的性质问题,既有事实行为说,又存在各种不同形态的法律行为说,这些观点并未从该规制手段的内部法律关系角度进行认定,导致了认识的片面化。关于违法信息披露的粗线条、点状式规定与研究路径很可能为行政主体权力滥用提供新的契机。为高效挖掘此规制手段之作用,有必要从大处着眼,改分散性研究为整体框架式研究,从性质、合法性、正当性、具体应用与法律限制的角度规范性地把握此问题,使其在现有行政法中找准自己的位置,以更好地与行政法框架下其他理论和制度相衔接,真正为行政规制目标之实现而发挥强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信息披露 规制手段 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 实效性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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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法信息披露
8
作者 禹竹蕊 《天津滨海法学》 2012年第1期192-211,共20页
捅要:作为政府规制的一种手段,违法信息披露正被广泛地运用到行政执法中。从学理上分析,基于目的考量,违法信息披露可能仅仅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可能是一种行政处罚,还可能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在信息社会,行政机关基于管理职能,为维... 捅要:作为政府规制的一种手段,违法信息披露正被广泛地运用到行政执法中。从学理上分析,基于目的考量,违法信息披露可能仅仅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可能是一种行政处罚,还可能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在信息社会,行政机关基于管理职能,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而披露违法信息不但合法,而且正当。但披露行为应该受到比例原则的约束,避免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信息披露 性质 合法性 正当性 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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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披露的属性界定——以法律关系的省思为基础
9
作者 马有芳 《西南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171-193,共23页
近年来,违法信息披露规制手段备受行政机关青睐,被广泛应用于食药安全、医疗卫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但学界对该规制手段的属性界定模糊不清,制约了规制效果的发挥,亟待整肃。违法信息披露,有着区别于传统规制手段的特殊内部结... 近年来,违法信息披露规制手段备受行政机关青睐,被广泛应用于食药安全、医疗卫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但学界对该规制手段的属性界定模糊不清,制约了规制效果的发挥,亟待整肃。违法信息披露,有着区别于传统规制手段的特殊内部结构,囊括三方主体,包含多种法律关系,法律效果的发生需借助社会公众力量的发挥,因而对其性质的认定需紧扣内部关系展开讨论。在行政主体与社会公众关系层面上,违法信息披露为事实行为;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层面上,违法信息披露则为旨在发生规制效果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从宏观视角来看,属于一种全新的实效性确保手段;在微观视角下根据目的进路,又可划分为间接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特定违法现象的规制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信息披露 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 实效性确保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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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区分主体责任,精准打击信披违法——决不让投资者为造假买单
10
作者 湖南证监局调研组 何庆文 《投资者》 2021年第3期94-100,共7页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稽查执法如何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既从严打击违法行为,又坚决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稽查执法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稽查执法区分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信...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稽查执法如何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既从严打击违法行为,又坚决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稽查执法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稽查执法区分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的必要性、法理依据入手,对具体区分标准进行理论分析,并结合案件查办“三个区分”指导原则,针对探索区分责任主体实施差异化处理,实现监管执法的精准打击,并提出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责任主体 精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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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的行政责任界分
11
作者 汤欣 陈思含 《证券法苑》 2021年第4期24-43,共20页
“关键少数”从事的违法行为能否归咎于上市公司的认定标准是该违法行为是否体现了上市公司的意志,在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的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下,应当允许上市公司以不存在过错为由提出责任抗辩,以争取行政处罚的免除。不存在过错包括... “关键少数”从事的违法行为能否归咎于上市公司的认定标准是该违法行为是否体现了上市公司的意志,在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的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下,应当允许上市公司以不存在过错为由提出责任抗辩,以争取行政处罚的免除。不存在过错包括没有违法的主观意图和尽到客观注意义务两个方面。有无建立并执行相对有效的合规制度可以作为是否尽到客观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在追究相关违法责任时,“关键少数”本身的法律责任不应受到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违法 “关键少数” 行政责任界分 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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