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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设定原则研究——以信息类型化为框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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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铣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56-64,159-160,共9页
正确履行缔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能有效地避免因现代交易的复杂性所导致的合同错误。要在立法上恰当设定该义务,实现对合同当事人缔约行为的妥当干预,则应以信息的获取和使用上存在的属性差异为分类标准进行类型化处理,并在此基础上综合... 正确履行缔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能有效地避免因现代交易的复杂性所导致的合同错误。要在立法上恰当设定该义务,实现对合同当事人缔约行为的妥当干预,则应以信息的获取和使用上存在的属性差异为分类标准进行类型化处理,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量该义务对个体与社会利益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此外,考虑到合同类型的多样化特征以及当事人所处的不同地位可能对义务设定产生的影响,以最为典型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为分析对象,研究如何对该义务进行设定,并提炼其中的一般性结论使之可拓展适用于其他类型合同的研究方法亦是应当被采纳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缔约阶段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类型化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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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的刑事调取——以网络信息业者协助刑事侦查为视角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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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0-95,共16页
向网络信息业者调取用户个人信息是当前刑事侦查取证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所具备的技术便宜性和规范便宜性使得调取措施呈现出扩张的趋势。但是,在“信息主体—网络信息业者—侦查机关”这一信息传递链条中存在两个层面的非自愿性,信息主... 向网络信息业者调取用户个人信息是当前刑事侦查取证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所具备的技术便宜性和规范便宜性使得调取措施呈现出扩张的趋势。但是,在“信息主体—网络信息业者—侦查机关”这一信息传递链条中存在两个层面的非自愿性,信息主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网络信息业者并不意味着放弃其所享有的相关权益。基于此,有必要对当前刑事侦查措施体系下对调取的任意性措施予以矫正,基于信息类型和来源对调取措施进行分层,并在保障信息主体知情权的基础上协调网络信息业者与侦查机关之间的信息调取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取措施 网络信息业者义务 个人信息类型化 知情权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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