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公共图书馆涉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裁判结果影响因素研究——基于345份判决文书的实证研究
1
作者 张健 孙畅 王筱盈 《数字图书馆论坛》 2024年第8期80-88,共9页
数字化服务在公共图书馆的各项职能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因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紧密相关,产生不少争议。利用345份生效判决文书,考察公共图书馆涉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裁判结果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图书馆级别,图书馆是否实施镜像搭载... 数字化服务在公共图书馆的各项职能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因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紧密相关,产生不少争议。利用345份生效判决文书,考察公共图书馆涉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裁判结果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图书馆级别,图书馆是否实施镜像搭载、链接提供两种行为模式,法院是否采纳事前审查、事中限制、事后补救、采购使用4种裁判根据,与裁判结果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基于上述分析结果,为消弭公共图书馆与权利人之间的矛盾,公共图书馆自身应重视镜像搭载过程并加强意识转变,图书馆行业应将法律因素纳入评估定级的考量,法律层面应重视、修改合理使用制度,并完善和激活避风港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数字图书馆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 影响因素
下载PDF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引发纠纷的管辖确定——深圳市某玩具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海珠区某贸易商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2
作者 张东妮 郑一迅 《法治论坛》 2023年第2期332-339,共8页
线上通过信息网络平台销售侵权产品,需结合全部侵权行为进行综合考量,在网络平台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商品图样进行许诺销售,并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但该行为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线上通过信息网络平台销售侵权产品,需结合全部侵权行为进行综合考量,在网络平台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商品图样进行许诺销售,并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但该行为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互联网法院规定》)第2条第5项规定的应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纠纷,故不应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互联网法院 集中管辖 司法管辖
原文传递
信息网络环境下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被引量:8
3
作者 王艳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51-59,共9页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各地法院在相似案件中存在不一致的判决。但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并非所有与网络有关的案件均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根据民事...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各地法院在相似案件中存在不一致的判决。但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并非所有与网络有关的案件均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基本立法原则、制定该解释的本意以及已制定的相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同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自行创造管辖连接点,防止其混淆通过网络签订买卖合同案件与侵犯商标权或专利权案件的关系,并便于涉外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故而不宜将原告住所地或者网购收货地作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管辖法院的连接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侵权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 侵权行为地 网购收货地
下载PDF
浅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及其认定
4
作者 向文翰 《理论月刊》 2008年第6期109-112,共4页
传统侵权行为局限于现实生活的大框架之下,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则存在于网络这种特殊的介质之上,这种新形式的、在数字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特征,它的特殊性造成了众多复杂的疑难案件的产生(如百度侵... 传统侵权行为局限于现实生活的大框架之下,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则存在于网络这种特殊的介质之上,这种新形式的、在数字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特征,它的特殊性造成了众多复杂的疑难案件的产生(如百度侵权案)。本文旨在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一是较之于传统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作了一些探讨;二是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提出了一些拙见,以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之特殊性 侵权行为之认定
下载PDF
论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则——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为中心 被引量:1
5
作者 周立勤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56-64,共9页
在司法实务中,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存在不同理解。从该条的历史演变可见该条主要针对的案件类型应当是因信息网络侵权导致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难以确定的案... 在司法实务中,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存在不同理解。从该条的历史演变可见该条主要针对的案件类型应当是因信息网络侵权导致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难以确定的案件。但“信息网络侵权”一词含义过于泛化导致对该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同时,涉电商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其销售行为包括“信息发布”与“交付行为”两部分,虽两部分侵犯了不同权利,但在管辖确定之时存在“捆绑效应”;此外,虽然地方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但是仍然存在不足。要使得司法审判在这一点上得到统一,可以从立法目的出发对第二十五条进行区别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侵权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 原告住所地
下载PDF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问题研究——以72个裁定书为样本
6
作者 叶明 潘婧懿 《竞争政策研究》 2017年第5期71-81,共11页
本文以72个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为研究样本,发现管辖权异议案件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占比例较大,而且管辖权异议失败率很高。其主要源于有关互联网侵权行为的管辖规定复杂,原告有较多选择管辖法院的机会,而且法... 本文以72个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为研究样本,发现管辖权异议案件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占比例较大,而且管辖权异议失败率很高。其主要源于有关互联网侵权行为的管辖规定复杂,原告有较多选择管辖法院的机会,而且法院仅依据形式审查确定管辖。管辖权异议的价值在于重新平衡管辖制度设计中原被告的诉讼利益,需要慎重考虑。将发现侵权行为计算机所在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可以平衡原被告的诉讼优势,必要时对管辖权异议失败的被告课以一定的处罚可以遏制恶意管辖权异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信息网络侵权 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