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认定标准的比较法研究
1
作者 李帆 《研究生法学》 2015年第5期146-152,共7页
"816光大乌龙指"案件引发了国内对期货内幕交易的关注,核心是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应如何界定。期货市场不同于证券市场,其内幕交易的规制应以市场公平原则和交易者信息平等理论为基础,而不再是信义义务理论下以发行人... "816光大乌龙指"案件引发了国内对期货内幕交易的关注,核心是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应如何界定。期货市场不同于证券市场,其内幕交易的规制应以市场公平原则和交易者信息平等理论为基础,而不再是信义义务理论下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论。期货市场内幕信息的界定,应以重大性和未公开性作为核心要件,而排除相关性和确切性要件的要求。常见的期货交易内幕信息可以归纳为"黑天鹅"信息和"被卧底"信息,而对于预定计划交易和内幕人进行的其他与重大未公开信息缺乏关联性的交易,应予豁免。我国期货交易内幕信息认定制度的完善,可借鉴美国等境外成熟市场经验,认识到期货市场的特殊性,优化、精细化认定要件,并对当事人诉权给予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货交易 内幕信息认定标准 “816光大乌龙指”
下载PDF
作品淫秽色情信息认定与公民权益保护 被引量:1
2
作者 蒙晓阳 李华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70-72,共3页
以相关权益保护与必要公益限制理论为基础,分析现行制度在作品淫秽色情信息认定上对公民权益保护不足的个别问题及其原因,提出对策以促使作品淫秽色情信息认定制度更好地与法治环境契合。
关键词 作品 淫秽色情 信息认定 公民权益
原文传递
证券刑事案件中内幕信息认定研究
3
作者 宋伟 《金融服务法评论》 2013年第2期378-385,共8页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内幕交易零容忍'的政策深入落实,一批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进入公众视野。2012年仅北京地区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证券内幕交易案件就有三件。这些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办过程中,证券内幕...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内幕交易零容忍'的政策深入落实,一批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进入公众视野。2012年仅北京地区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证券内幕交易案件就有三件。这些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办过程中,证券内幕信息的认定,是案件认定的最重要要素之一。证券内幕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具有'秘密性'和'重要性'两个重要特征。本文从内幕信息以上两个特性出发,结合近年来刑事和行政案件中对内幕信息的认定和分析,以期相对科学地把握内幕信息的认定,加强对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的惩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认定
原文传递
能否依据用工备案系统中的信息认定已订立劳动合同
4
作者 段姬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2年第9期42-43,共2页
案情介绍:李某称其于2002年3月份入职甲公司,双方于2012年7月1日订立了一份合同期限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未与李某再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仍一直继续工作。2022年4月10日,李... 案情介绍:李某称其于2002年3月份入职甲公司,双方于2012年7月1日订立了一份合同期限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未与李某再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仍一直继续工作。2022年4月10日,李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甲公司向其支付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止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282082.50元(3482.50元/月×81个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二倍工资 订立 信息认定
原文传递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5
《首都信息化》 2004年第1期11-12,共2页
关键词 电子信息产业 技术创新 集成电路产业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
下载PDF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6
《中国招标》 2008年第12期58-58,共1页
为贯彻落实《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规范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据《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信部规[2003]219号),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规范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据《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信部规[2003]219号),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修订了《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3]521号),新办法在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主体、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管理考核要求等方面均做了相应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 “十一五”规划 申报主体 考核要求 信息产业部 管理工作 产业发展 征求意见
下载PDF
运用Word邮件合并功能批量填写档案和证件信息
7
作者 陈政 《兰台世界》 2019年第2期91-93,共3页
近年来,中组部要求对每一份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彻底清查,同时生成《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并装订到干部人事档案第五类。本文分析了批量填写表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介绍了表格的填写过程和方法,以及如何用"邮件合并"以及"... 近年来,中组部要求对每一份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彻底清查,同时生成《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并装订到干部人事档案第五类。本文分析了批量填写表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介绍了表格的填写过程和方法,以及如何用"邮件合并"以及"撰写信函"的方式制作一个《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模板,并通过此模板批量自动生成表格的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 邮件合并 批量填写
下载PDF
由“3.4”案件谈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 被引量:1
8
作者 杨希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27-28,共2页
2016年4月6日,武汉市"3.4"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在汉宣判,6个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3.4"案件的成功侦办和宣判,对我们认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界定该罪公... 2016年4月6日,武汉市"3.4"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在汉宣判,6个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3.4"案件的成功侦办和宣判,对我们认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界定该罪公民个人信息范围,认定"非法获取"行为和情节严重等执法实战问题,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认定
下载PDF
浅议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及对策
9
作者 李斌 《经济视野》 2014年第12期280-280,282,共2页
会计信息失真:Discussion about accounting infor—mationdistortion,是指会计信息的程序不符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法定规范标准,不能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睛况。会计信息是投资... 会计信息失真:Discussion about accounting infor—mationdistortion,是指会计信息的程序不符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法定规范标准,不能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睛况。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赖以决策的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正确与否。目前,部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风险和付出成本偏低,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本文旨在讨论如何界定会计信息失真并且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信息失真 信息失真认定 防治信息失真
下载PDF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中虚假信息的认定研究
10
作者 张爱玲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3年第3期126-127,共2页
21世纪新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开始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不难发现网络中谣言传播不同于传统谣言的传播速度与范围,网络谣言能以极快的速度、极低的成本在较大的范围内产生极大的影响,对人们的线下真实生活产生巨大影响。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 21世纪新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开始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不难发现网络中谣言传播不同于传统谣言的传播速度与范围,网络谣言能以极快的速度、极低的成本在较大的范围内产生极大的影响,对人们的线下真实生活产生巨大影响。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谣言满天飞,最高法再次发文对网络谣言进行规制。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关键之一就是对“虚假信息”如何认定。本文拟通过现有法律依据界定虚假信息具体内涵出发,从虚假信息的特点及认定方法两个角度把握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在真实生活中的司法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型寻衅滋事 虚假信息 虚假信息认定
原文传递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认定标准之考辩
11
作者 安然 《法律方法》 2022年第4期451-464,共14页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作为刑法规制虚假信息的专有罪名,存在入罪认定标准不清的问题,这严重限制了本罪的司法适用,削弱了虚假信息刑法治理的效果.在人类社会已不可逆转地进入网络时代的语境下,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作为刑法规制虚假信息的专有罪名,存在入罪认定标准不清的问题,这严重限制了本罪的司法适用,削弱了虚假信息刑法治理的效果.在人类社会已不可逆转地进入网络时代的语境下,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不应墨守成规,网络秩序的法益属性应被认可.在既有理论中,"现实秩序说"对网络秩序的法益属性认识不足、过于保守,不当限制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规制范围,"立法修订说"的理论旨趣较为激进,过分超前于当下的犯罪治理需求."双层标准说"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司法实践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但有待进一步梳理与体系化构建.在"双层标准说"的基础上构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认定标准体系,能够为本罪的司法适用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信息刑法规制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认定标准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