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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住房的处分限制:信托视角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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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立新 苑文玉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4年第1期29-35,共7页
婚姻住房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本场所,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婚姻住房保护不足。考虑事实和价值层面探讨限制处分婚姻住房的正当性,借鉴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法国和德国以及英美法系的英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信托角度探讨保护婚姻住房的途径及措... 婚姻住房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本场所,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婚姻住房保护不足。考虑事实和价值层面探讨限制处分婚姻住房的正当性,借鉴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法国和德国以及英美法系的英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信托角度探讨保护婚姻住房的途径及措施,对婚姻住房处分限制的措施进行立法反思和信托法理的适用分析,通过对信托法理的援用、参照,达到补充法律缺失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住房 处分限制 信托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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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托的法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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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英锋 《会计与经济研究》 1997年第4期40-41,共2页
信托,系指信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或受托人占有信托人的财产,而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处分该项财产的法律关系.本文欲就信托的法理属性作一探讨.一、信托的产生信托这一制度的产生与信托的法理属性联系密切,一般观点认... 信托,系指信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或受托人占有信托人的财产,而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处分该项财产的法律关系.本文欲就信托的法理属性作一探讨.一、信托的产生信托这一制度的产生与信托的法理属性联系密切,一般观点认为,信托起源于中世纪英国,英国早在封建时代,人们由于普通信仰宗教,而在去世后将土地捐献给教会,从而使君主丧失了对土地的占有权以课税权,大大损害了君主的利益.于是在12世纪,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条例》,规定凡以上地赠送给教会者,须事先申请官府许可,否则予以没收,目的在于制止教徒捐赠土地.但虔诚的教徒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便想出一种“替教会管土地”的办法来摆脱法律的限制.它的办法是先将土地转让给第三者,然后再把土地上的收益捐献给教会,使教会能得到与直接捐献土地同样的收益.这种作法是为逃避法令的限制,使教徒能达到多向教会作贡献的目的,后来推广开采用作摆脱长子继承制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托人 受益人 信托法理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大陆法系民法 信托 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 财产权 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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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投资基金的信托法构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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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良 《政法论丛》 CSSCI 1998年第2期26-27,33,共3页
契约型投资基金的信托法构造高良投资基金作为社会化的理财工具,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当时的大英帝国,经过第一次产业革命之后,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社会和个人财富迅速增长。中小投资者苦于缺乏投资知识且无充足资金分散投资... 契约型投资基金的信托法构造高良投资基金作为社会化的理财工具,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当时的大英帝国,经过第一次产业革命之后,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社会和个人财富迅速增长。中小投资者苦于缺乏投资知识且无充足资金分散投资风险,故将其资金集中起来而组成基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型基金 投资基金 受托人 基金资产 受益人 所有权 信托契约 信托法理 委托人 自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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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信托立法
4
作者 邹盈颖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5年第3期103-107,共5页
发展信托经济,规范信托业的健康发展,信托立法意义重大。我国信托立法的出发点应为:一是借鉴信托法理,以信托本质去建构信托制度,二是净化现行扭曲了的信托制度,通过法律调控保证信托发挥其应有功能。我们要从信托立法的模式,信... 发展信托经济,规范信托业的健康发展,信托立法意义重大。我国信托立法的出发点应为:一是借鉴信托法理,以信托本质去建构信托制度,二是净化现行扭曲了的信托制度,通过法律调控保证信托发挥其应有功能。我们要从信托立法的模式,信托业的调控思路以及信托法理借鉴等几方面来探讨这些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立法模式 信托 信托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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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法理性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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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源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9-10,共2页
信托是滥觞于英美法系的一项财产管理制度。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演变,信托已成为一项对人们经济生活产生深刻影响的金融业务。我国目前也存在着信托业。不过,由于没有一部统一的调整信托法律关系的信托法和信托业法,致使一些不属信托范... 信托是滥觞于英美法系的一项财产管理制度。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演变,信托已成为一项对人们经济生活产生深刻影响的金融业务。我国目前也存在着信托业。不过,由于没有一部统一的调整信托法律关系的信托法和信托业法,致使一些不属信托范畴的业务也被人为地纳入其中,在观念上,人们对信托也产生不少误解。所谓信托,是指为了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他按照预定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使用、处分。在信托法律关系中,财产授与人称为信托人,接受财产者称为受托人,受益者称为信托受益人。一般而言,信托具有如下的特征:(1)信托的成立是基于信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2)信托的产生有赖于信托人转移其财产(即信托财产)的所有权;(3)信托的持续以受托人依据信托人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营运为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制度 受托人 信托财产 信托 信托法律关系 信托 英美法系 财产所有权 信托法理 信托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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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归属的法律界定 被引量:4
6
作者 张建文 《人民司法》 2012年第12期88-93,共6页
正案号一审:(2001)民初字第1707号二审:(2002)民二终字第33号【案情】1992年11月26日,山东省昌盛食品商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放款基金协议书,约定金额为50万元,协议中注明:"一、甲方(山东省昌盛食品商行)
关键词 所有权人 受托人 信托财产 公益信托 委托人 信托法理 信托投资 物权法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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