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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理 被引量:25
1
作者 张淳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02-111,共10页
英国与日本的狭义信托财产独立性之说以为两国信托法所持有的关于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这一态度为其制度基础。基于日本信托法的前述态度,日本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仅将作为此说内容的"信托财产相对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而言... 英国与日本的狭义信托财产独立性之说以为两国信托法所持有的关于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这一态度为其制度基础。基于日本信托法的前述态度,日本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仅将作为此说内容的"信托财产相对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而言所具有的独立性"包容于其中即可。由日本有关学者提出的关于信托基本构造的"四宫说"(即实质性法主体说)系以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为其理论基础。这意味着这一理论在其固有价值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价值。我国信托法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这致使能够为我国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所包容的只能是"信托财产相对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而言所具有的独立性"。对这一理论的内容应当在确认这一独立性的基础上联系该法的有关规定来重新构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独立性 固有财产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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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财产独立性之法理分析 被引量:1
2
作者 杨阿丽 《天中学刊》 2020年第5期51-57,共7页
我国信托制度的法理基础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性主要体现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同时信托财产具有非继承性、破产财产的排除、强制执行的限制以及抵销的禁止等法律属性,这使得信托制度在债... 我国信托制度的法理基础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性主要体现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同时信托财产具有非继承性、破产财产的排除、强制执行的限制以及抵销的禁止等法律属性,这使得信托制度在债务隔离、破产保护、财富传承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绝对化有损交易安全,信托公示制度可以很好平衡两者之间的冲突。然而我国的信托公示制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国信托法可以参考国外立法,在信托公示的效力上采取公示对抗主义立法模式,在信托登记制度方面明确信托财产登记范围和具体登记机关,以构建规范完备的信托公示制度,为信托业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信托财产独立性 利益平衡 信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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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信托本质与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之关系
3
作者 杜鹏 《跨世纪》 2008年第6期110-111,共2页
本文对信托的本质进行了探究,并在此基础上,以大陆法系引入信托制度的困境为背景,探讨了信托本质与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确立之间的必然关系,进而阐明了确立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的必要性。
关键词 信托本质 双重所有权 信托财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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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信托公示的关系 被引量:1
4
作者 胡继东 《现代商贸工业》 2013年第16期134-136,共3页
为保障信托目的实现,避免信托财产为受到非信托目的事务债权人的追多,有必要确立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虽英国衡平法上将信托财产权属移转设计为信托的必备要素,但并非实现信托财产独立性目标之必备设计。即无论有无信托财产权属转移,设... 为保障信托目的实现,避免信托财产为受到非信托目的事务债权人的追多,有必要确立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虽英国衡平法上将信托财产权属移转设计为信托的必备要素,但并非实现信托财产独立性目标之必备设计。即无论有无信托财产权属转移,设计一套合理的信托公示制度,在相当大程度上即可实现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信托目的的贯彻。这些对于中国《信托法》之信托公示制度的检讨与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归属 信托财产独立性 信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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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指令投资”方式对家族信托“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影响
5
作者 万菁华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5期0156-0159,共4页
依照国内现行法律法规有效设立“家族信托”后,如果家族信托委托人采取“指令投资”的信托资产管理方式,对家族信托“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具体影响是什么,是否被认定为类似英美法系项下的“虚假信托”? 此问题在理论研究、司法裁判及信... 依照国内现行法律法规有效设立“家族信托”后,如果家族信托委托人采取“指令投资”的信托资产管理方式,对家族信托“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具体影响是什么,是否被认定为类似英美法系项下的“虚假信托”? 此问题在理论研究、司法裁判及信托实务中均无定论,却对于受托人、委托人等信托当事人影响重大.本文力图从我国金融监管的背景,以及信托法理及类似裁判案例出发,对委托人采取“指令投资”方式投资,对家族信托“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影响做出具体分析,以供家族信托的研究和实务人士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族信托 信托财产独立性 指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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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独立性再审视
6
作者 汤杰 柏高原 +1 位作者 高振悦 高慧云 《家族企业》 2023年第4期120-121,共2页
信托功能的实现以信托财产的安全为基石,因此,境外各法域均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精密的制度设计保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并确保其安全。然而,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一旦被滥用,对信托当事人的“过度”保护就会有“物极必反”的效果。从这个... 信托功能的实现以信托财产的安全为基石,因此,境外各法域均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精密的制度设计保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并确保其安全。然而,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一旦被滥用,对信托当事人的“过度”保护就会有“物极必反”的效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境内外的信托法理是相通的。2022年11月,新加坡高等法院一纸判决,将张兰于库克岛设立海外家族信托晓之于众,再度引发了公众对于信托资产隔离功能这一老问题的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资产 高等法院 隔离功能 信托财产独立性 物极必反 家族信托 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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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独立性研究——以对委托人的独立性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1
7
作者 赵廉慧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17-130,194-195,共16页
信托财产相对于委托人的独立性是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此研究不仅对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非常重要,对深化理解信托的本质和信托运作机理也至关重要。委托人通过一个处分行为,把信托财产和自身的责任财产分离,初步实现信托财产的部分独立性... 信托财产相对于委托人的独立性是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此研究不仅对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非常重要,对深化理解信托的本质和信托运作机理也至关重要。委托人通过一个处分行为,把信托财产和自身的责任财产分离,初步实现信托财产的部分独立性效果。委托人保留或弱或强的权利并不必然导致信托财产丧失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设立的可能后果而非必然后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能首先产生针对委托人的独立性,至于能否产生针对受托人的独立性,取决于是否进行信托登记公示或者受托人是否履行分别管理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独立性 破产隔离 被动信托 可撤回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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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边界在哪里——国内“家族信托被强制执行第一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3
8
作者 赵廉慧 《金融博览》 2021年第10期64-65,共2页
近年来,家族信托方兴未艾。然而,去年年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异议裁定书,被坊间冠以“国内家族信托强制执行第一案”,引发了家族信托财产能否具有独立性的思考和热议。既然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的设立效果、重要特征和功能... 近年来,家族信托方兴未艾。然而,去年年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异议裁定书,被坊间冠以“国内家族信托强制执行第一案”,引发了家族信托财产能否具有独立性的思考和热议。既然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的设立效果、重要特征和功能之一,那么,信托财产独立性是否能被认为是信托成立的要件?信托财产相对于委托人的独立性和相对于受托人的独立性又有何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执行 信托财产独立性 家族信托 人的独立性 特征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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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信托财产归属的关系--兼论中国《信托法》第2条的解释与应用 被引量:35
9
作者 楼建波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42-250,共9页
《信托法》第2条中"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表述为当事人根据交易目的决定信托财产的归属提供了可能性。信托的实质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权属转移给受托人只是实现独立性的一种安排。在委托人保留信托财产权属时... 《信托法》第2条中"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表述为当事人根据交易目的决定信托财产的归属提供了可能性。信托的实质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权属转移给受托人只是实现独立性的一种安排。在委托人保留信托财产权属时,只要法律上对委托人义务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信托财产可辨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仍可实现。英国信托法下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安排与英国当时的土地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即使在英国法下,信托财产的转移也只是实现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条件之一,而非全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独立性 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公示 信托财产的可辨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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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信托财产的意定独立性与法定独立性 被引量:1
10
作者 蒋进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7期77-82,共6页
私法的功能在于解决社会纠纷。社会纠纷是发动私法制度的必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私法只能以消极的方式影响社会的运作。而一旦私法企图以积极的方式影响社会的运作,法律制度便有被滥用的危险。怀着发展国内信托业的希望,大陆法系立法... 私法的功能在于解决社会纠纷。社会纠纷是发动私法制度的必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私法只能以消极的方式影响社会的运作。而一旦私法企图以积极的方式影响社会的运作,法律制度便有被滥用的危险。怀着发展国内信托业的希望,大陆法系立法者于移植信托制度之时,运用信托公示制度升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实现了从"信托财产的意定独立性"到"信托财产的法定独立性"的转型。然而,无论是从信托公示的必要性,还是从刺激国内信托业的发展而言,"信托财产的法定独立性"均无从提供正当化的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独立性 信托财产的意定独立性 信托财产的法定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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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信托财产的法律主体地位研究
11
作者 宋盟盟 《产业创新研究》 2023年第9期148-150,共3页
在我国,信托属于舶来品。信托作为一种理财手段,20世纪初开始在我国坊间出现并运用,并且当时的信托业以营业信托为主。2001年,我国颁布了现行《信托法》,为信托的适用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制。但《信托法》第2条关于信托财产是否移转给受... 在我国,信托属于舶来品。信托作为一种理财手段,20世纪初开始在我国坊间出现并运用,并且当时的信托业以营业信托为主。2001年,我国颁布了现行《信托法》,为信托的适用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制。但《信托法》第2条关于信托财产是否移转给受托人的模糊规定,引起了学界关于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权利性质等问题的激烈争论,阻碍了营业信托的适用与发展。为了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实现,解决信托财产归属的争议,本文从理论上和价值判断上分析了赋予营业信托财产以财团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信托财产归经主体化后的“营业信托”所有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期推动营业信托乃至信托行业的繁荣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业信托财产 法律主体地位 信托财产独立性 财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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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信托公约》中的信托实体法规范与信托法理
12
作者 张淳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50-59,共10页
在《海牙信托公约》中,有三项规定属于与信托法理论联系紧密的信托实体法规范:一项是关于将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条文化的规定,它体现着这一理论向信托实体法规范的转变;一项是关于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名义所有权理论来设计的规定,... 在《海牙信托公约》中,有三项规定属于与信托法理论联系紧密的信托实体法规范:一项是关于将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条文化的规定,它体现着这一理论向信托实体法规范的转变;一项是关于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名义所有权理论来设计的规定,它体现着存在于这一理论中的与信托财产有关的“名义所有权”,在从法学概念向法律概念转变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一项是关于其立法设计方案的形成受到二元结构所有权理论极大启发的规定,它在信托立法史上开创了关于这一理论转变为法律规则的先例。这三项信托实体法规范仅为这部国际公约所独有,致使该公约中的信托制度,成为一项堪称“法理入法”的典范的、理论色彩浓厚的信托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信托公约》 信托实体法规范 信托财产独立性 名义所有权 二元结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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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与民法原理——论信托财产公示制度与物权公示和“一物一权”原则
13
作者 季兰玉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第7期30-31,共2页
由于大陆法系所特有的两大民法原则,即物权公示原则和"一物一权"原则,它所建立的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相对于英美法系国家更为严格。具体而言,因为信托财产比较特殊,具有物权性且涉及第三方利益,因此,为了协调信托法律关系第三人... 由于大陆法系所特有的两大民法原则,即物权公示原则和"一物一权"原则,它所建立的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相对于英美法系国家更为严格。具体而言,因为信托财产比较特殊,具有物权性且涉及第三方利益,因此,为了协调信托法律关系第三人和善意第三人间的利益冲突,信托财产的公示不可或缺;另一方面,在"一物一权"原则的要求下,受托人和受益人同时具有信托财产所有权是不被允许的,从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也是毫无疑问的,要求就是要独立于三方的财产,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本文主要从这两方面论证了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的理论基础,并简要分析目前中国信托法的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信托公示 物权公示 “一物一权” 信托财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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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第10条解释论
14
作者 焦若昀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54-59,共6页
由于信托起源于英美法系,对于这种舶来品,大陆法系国家在建立制度时需考虑法域习惯等诸多因素,因此制定信托法规时出现大量留白。以我国《信托法》第10条所规定的信托登记制度为例,这一制度造成人们在信托登记操作时有法可依却无法操作... 由于信托起源于英美法系,对于这种舶来品,大陆法系国家在建立制度时需考虑法域习惯等诸多因素,因此制定信托法规时出现大量留白。以我国《信托法》第10条所规定的信托登记制度为例,这一制度造成人们在信托登记操作时有法可依却无法操作,如由谁申请登记、向何机关申请、登记范围为何以及登记程序如何等问题均无完善规定。无疑,这为信托内部权利保障以及信托外部交易安全都增加了巨大风险。因此,利用法学方法论对我国《信托法》第10条进行解释,基于信托财产独立性之特征,结合信托登记域外经验,阐述我国现行信托登记制度现状,找出一种既符合《信托法》立法要求又符合实务要求的信托登记方式,是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登记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独立性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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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财产
15
作者 朱登臣 《河南社会科学》 1997年第3期27-29,共3页
论信托财产朱登臣我国的信托业在七十年代末得以恢复,并在以后至今的十多年中得到了相当的发展,形成一定的规模,对中国市场经济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信托业与同属金融行业的银行业、保险业相比,其发展的盲目性、... 论信托财产朱登臣我国的信托业在七十年代末得以恢复,并在以后至今的十多年中得到了相当的发展,形成一定的规模,对中国市场经济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信托业与同属金融行业的银行业、保险业相比,其发展的盲目性、无序性,也表现得极为明显.在个别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 受托人 受益人 财产所有权 委托人 信托法》 信托制度 信托 信托关系 信托财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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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信托的几点思考——以继承法修改为背景 被引量:10
16
作者 宋刚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2-78,共7页
我国《继承法》颁布后近30年未修订,但是社会背景却发生了深刻变化,继承法的修改迫在眉睫。我国继承法理念上主张遗产所有权直接从被继承人转移至继承人,这种理念下的继承制度有三个方面不足,即忽视遗产的保值增值,忽视遗产的多次转移需... 我国《继承法》颁布后近30年未修订,但是社会背景却发生了深刻变化,继承法的修改迫在眉睫。我国继承法理念上主张遗产所有权直接从被继承人转移至继承人,这种理念下的继承制度有三个方面不足,即忽视遗产的保值增值,忽视遗产的多次转移需求,忽视对尚不存在的继承人之保护。遗嘱信托的特殊制度功能,能够弥补现有继承法的上述不足。我国在继承法修订中应该对遗嘱信托作出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承法修改 遗嘱信托 信托财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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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基本原则新论 被引量:2
17
作者 徐卫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25-128,共4页
特别法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法基本原则,也不同于特别法具体原则,它必须满足三个基本要求:特有性、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贯穿始终性。从特别法基本原则的基本要求来看,信托法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
关键词 基本原则 信托 特别法 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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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的强制执行与规避可能性 被引量:2
18
作者 岳卫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101-116,共16页
信托受益权是与信托财产独立性无关的财产权,故可成为信托受益人的债权人的执行对象财产。然而,传统上委托人之所以利用信托制度将财产权交由受托人管理或处分,其目的在于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故受益人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衡量是信托法立... 信托受益权是与信托财产独立性无关的财产权,故可成为信托受益人的债权人的执行对象财产。然而,传统上委托人之所以利用信托制度将财产权交由受托人管理或处分,其目的在于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故受益人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衡量是信托法立法论与解释论无法回避的问题。英美法通过承认反挥霍信托、保护信托及裁量信托等信托文件约定的效力,对受益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信托受益权予以了限制。由于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契约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法对抗第三人基于国家公权力的强制执行,因此中国法下该类制度的效力无法得到认可。但解释论上,可以通过约定使得信托受益权成为性质上禁止转让债权,以及通过行使受益人变更权等方式使得信托受益权不受债权人的追索。当然,两者的要件需要严格界定,以避免成为规避债权人强制执行的脱法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受益权 强制执行 信托财产独立性 受益人变更权 性质上禁止转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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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公示与交易安全保护 被引量:1
19
作者 徐来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46-48,共3页
信托公示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但法律只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必要限度之内才剥夺其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对信托财产的权属状况明知或应当知道的第三人不属于交易安全保护的范围。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是建立信托公示制度的原因之一,但信托... 信托公示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但法律只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必要限度之内才剥夺其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对信托财产的权属状况明知或应当知道的第三人不属于交易安全保护的范围。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是建立信托公示制度的原因之一,但信托公示制度并非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必要条件,对于未公示的非法定登记的信托财产仍应尊重其独立性,赋予其对抗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第三人的效力。我国信托公示应采对抗要件主义,并且规定受托人应承继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占有的瑕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公示 信托财产独立性 公示效力 对抗要件主义 生效要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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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传统信托制度的改造
20
作者 叶敏 《宜宾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52-56,共5页
将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定位为信托制基金是目前学界较通行并已经《证券投资基金法》确定的认识 ,在此基础上的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有力手段。但与一般信托不同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受托人职责被一分为二 ,由基金管理... 将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定位为信托制基金是目前学界较通行并已经《证券投资基金法》确定的认识 ,在此基础上的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有力手段。但与一般信托不同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受托人职责被一分为二 ,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行使 ,因此有必要建立内部的权利制衡机制 ,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职责 ,使其有义务互相监督对方的职能履行 ,并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监察人等配套制度相结合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型基金 信托财产独立性 基金监察人 权利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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