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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失信惩戒对象的程序权利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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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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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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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1-2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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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失信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从宏观层面对国家政策与政府行为予以关注的同时,理应从行政法视野出发就失信惩戒对象的程序权利进行设定。失信惩戒对象程序权利的建构存在合理的价值基础,能够保障与信用信息相关的实体权益,并预防裁量权在失信惩戒行政中的滥用,权利主体地位的确认更能提升其对失信惩戒行政过程与决定的认同感。结合当前程序权利规范实践与行政法基础理论,失信惩戒对象的程序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申请权、抗辩权与异议权等。据此,应当强化失信惩戒对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认知,科学、合理地配置失信惩戒机关的职能权限与程序义务,完善相应的程序权利救济机制,以保障失信惩戒对象行政程序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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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失信惩戒对象
程序权利
信用信息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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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Objects of Penalty of Breaking Credit
Procedural Rights
the Credit-Information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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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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