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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信用的权利化及其民法保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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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新天
孙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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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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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时代法学》
2012年第3期15-2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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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论人格权的体系构建与法律保护"(11BFX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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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信用权利化的提出有着特定的立法背景。通过对信用法律调整历史沿革的考察可以发现,信用的内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最初关注主体在伦理道德方面信守承诺的情况,扩展到主体的综合经济能力。现代民法对信用的调整以社会对主体的信用评价为核心,信用作为社会对主体综合经济能力的评价,已非主体性要素,且已从"内在化的伦理价值"外化为"客体化的人格要素",成为一种具有典型性、独立性的人格要素。因此,有必要也能够将信用权利化为具体的人格权,以确保民事主体获得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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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用
信用的权利化
人格权法定化
信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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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edit
right-rization of credit
legalization of the personality rights
credit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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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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