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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信访立案制度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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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克毅
麻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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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省学前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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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26-3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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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北政法大学横向课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背景下信访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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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信访权利救济机制是一种特殊的、补充性权利救济机制,其受案范围不仅包括不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纠纷,也应包括重大、紧急事项以及诉讼等方式不能实质性解决的纠纷。对信访立案制度进行法律规制,一方面要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信访信息交流效率,为信访立案法律规制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则要强化信访立案和受理的程序规则,避免案件受理的随意性,保障信访人的信访权,降低越级访、闹访、缠访等"非法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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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访立案
信访受案范围
信访权利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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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ile a case by petition, scope of accepting cases by petition, petition right relief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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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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