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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要件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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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政峰 张墩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41-48,95,共9页
信赖保护原则肇始于德国公法领域,在审判中逐步构建了以三要件为主的逻辑构造,并为大陆法系学者所推崇适用。但作为法治建设的舶来品,其并未厚植于我国本土制度体系。在构成要件的设定上,无论是传统的三要件说亦或四要件说,均无法满足... 信赖保护原则肇始于德国公法领域,在审判中逐步构建了以三要件为主的逻辑构造,并为大陆法系学者所推崇适用。但作为法治建设的舶来品,其并未厚植于我国本土制度体系。在构成要件的设定上,无论是传统的三要件说亦或四要件说,均无法满足纠纷解决以及立法补缺的需要;在法律位阶的准据上,其是作为部门法原则亦或作为宪法性原则的模糊性,亦左右着实务适用的价值取向,难以形成统一的规范指引。本文通过对信赖保护原则理论的检视,循基本权利保障说为依托建构信赖保护原则之宪法性位阶地位,以完善的“四要件说”替代传统“三要件”说,证成信赖基础的偏离于构成要件中的引介,以期推动行政信赖保护原则要件适用体系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位阶冲突 构成要件 信赖基础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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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出版合同解除体系的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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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晋升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3-18,共6页
原《合同法》和《民法典》都没有较好地应对非根本违约情形下的出版合同解除问题。既有的解除规则主要针对买卖等简单合同而设计,忽略了出版合同的特殊需求。出版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因此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在出版合同中显得尤为重要... 原《合同法》和《民法典》都没有较好地应对非根本违约情形下的出版合同解除问题。既有的解除规则主要针对买卖等简单合同而设计,忽略了出版合同的特殊需求。出版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因此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在出版合同中显得尤为重要。一方的行为如果架空了双方的信赖合作基础,即使没有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也应当有权解除合同。在个案解决上,可类推适用同样强调信赖关系的委托合同的解除规则。适用过程中,需要把信赖关系丧失的认定由主观标准改为客观标准,以将任意解除转化成有条件解除。最为彻底的解决办法是,在《著作权法》中为出版合同增加专门的重大事由解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出版合同 合同解除体系 信赖基础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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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善意”认定困境及克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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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景溪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48-57,共10页
司法实践中,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善意"认定存在第三人的注意义务标准不统一、第三人的信赖基础错误等普遍性问题。《物权法》"善意"认定规则的缺失是形成以上问题的客观根源。《物权法解释(一)》对于统一裁判标准的... 司法实践中,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善意"认定存在第三人的注意义务标准不统一、第三人的信赖基础错误等普遍性问题。《物权法》"善意"认定规则的缺失是形成以上问题的客观根源。《物权法解释(一)》对于统一裁判标准的功能明显不足。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善意"内涵的分析可知,受让人负有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和实地考察不动产的占有状况的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受让人是否应当调查了解登记于出让人名下的不动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并征询出让人配偶意见;登记簿所显示的权利外观应当是受让人唯一正当的信赖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受让 不动产登记 善意取得 信赖基础 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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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摩仪式治疗经验及其对和谐医患关系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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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茜 刘廷华 《医院与医学》 2019年第2期43-46,共4页
毕摩作为智慧的化身,重视个人修行,历来地位崇高,备受信赖。病患及其他群众共同参与的治疗模式分担了责任,家支制度、世代沿袭、祖灵假说形成的威慑有效阻止了患者因治疗效果不佳而采取的不良行为。事前的信赖基础、事中的责任分化到事... 毕摩作为智慧的化身,重视个人修行,历来地位崇高,备受信赖。病患及其他群众共同参与的治疗模式分担了责任,家支制度、世代沿袭、祖灵假说形成的威慑有效阻止了患者因治疗效果不佳而采取的不良行为。事前的信赖基础、事中的责任分化到事后的有效威慑,这一前后贯通的隐形机制最终确保双方对治疗效果的责任。虽然现代医疗与仪式治疗存在较大差异,但仪式治疗对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仍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仪式治疗 信赖基础 责任外化 威慑 和谐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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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适用——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件为例的讨论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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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若溟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98-106,共9页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路径因其沟通理论与实践的作用,在该原则的整体框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经过2000至2016年的变迁,理论界对该原则的适用框架经过"三要件"独占鳌头,到"四要件"逐渐兴起的流程,已经形成了较...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路径因其沟通理论与实践的作用,在该原则的整体框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经过2000至2016年的变迁,理论界对该原则的适用框架经过"三要件"独占鳌头,到"四要件"逐渐兴起的流程,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化的适用要件体系。但这种体系在实践中产生了适用困境,法官们面对纠纷解决的现实需要与外部知识供给不足的现状,通过自身独立实践,逐渐形成了"作为信赖基础的政府行为生成信赖利益"与"信赖基础与相对人客观行为共同生成信赖利益"两种适用模式。在具体适用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两种模式的态度摇摆不定,而我国法院系统以"政策实施型"为主的制度逻辑和司法审查中的"法条主义"传统则是造成上述摇摆的根本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适用要件 信赖基础 信赖表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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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保护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评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诉国土资源部案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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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星儒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4期55-61,共7页
信赖保护原则体现于《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69条中,其法教义学内涵在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诉国土资源部一案中得以充分释明。在信赖基础之构成上,本案在第8条规定的"依法取得"基础上增加了"不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信赖保护原则体现于《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69条中,其法教义学内涵在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诉国土资源部一案中得以充分释明。在信赖基础之构成上,本案在第8条规定的"依法取得"基础上增加了"不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这一要件;明确受该原则约束的主体除了首次许可机关、延续许可机关之外,还包括作为争议裁决机关的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阐明行政许可在合法、一般性违法、重大明显违法状态下对行政机关具有不同约束力,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进行改变时在实体上应合乎比例,在程序上应说明理由。因一般违法或重大违法对被许可人之信赖利益存在截然不同的影响,人民法院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将"重大明显违法"的情形予以类型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赖保护 信赖基础 比例原则 说明理由 重大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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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广告代言人侵权责任的再配置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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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金香 吕东岳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5期212-224,共13页
直播带货与传统销售运作流程引发了广告代言人及广告主体间地位的变化。我国广告侵权责任体系以信赖保护理论和侵权法上的原因力理论为理论基础,信赖保护原理阐述广告代言人的可归责性,为广告代言人配置侵权责任形态的依据是代言行为侵... 直播带货与传统销售运作流程引发了广告代言人及广告主体间地位的变化。我国广告侵权责任体系以信赖保护理论和侵权法上的原因力理论为理论基础,信赖保护原理阐述广告代言人的可归责性,为广告代言人配置侵权责任形态的依据是代言行为侵权的原因力。与传统营销广告代言人相比,网络直播营销广告代言人更能令受众信任,可归责性更强,对侵权损害结果有更强的原因力。因此,已有广告立法对广告代言人侵权责任配置失当,亟待调整。深挖网络直播营销广告代言人特点后,本文认为对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并配置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更为适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营销 广告代言人 信赖基础 侵权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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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在民商事交往中的意义——私人自治的多层次平衡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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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一峰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43-57,共15页
沉默本身因其不具备任何表示价值,一般不具有法律意义。行为人沉默也是私人自治的体现。但沉默在例外情形下也可具有法律意义,并表现为一定的类型层级,其背后体现着对私人自治的多层次平衡。其中,沉默在法定或约定情形下可拟制为意思表... 沉默本身因其不具备任何表示价值,一般不具有法律意义。行为人沉默也是私人自治的体现。但沉默在例外情形下也可具有法律意义,并表现为一定的类型层级,其背后体现着对私人自治的多层次平衡。其中,沉默在法定或约定情形下可拟制为意思表示,而不管私人的真实意思为何,是对私人自治的强平衡;在存在相应义务而沉默从而造成他方损失时,则需要承担消极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对私人自治的中平衡;在可归责的以沉默引起相对人信赖,相对人善意、信赖又具有合理性时,就需要承担以履行方式维护积极利益的信赖责任,是对私人自治的弱平衡。这种多层次的结构构成了对私人自治平衡的基本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沉默 意思表示拟制 义务违反表现 信赖责任基础 私人自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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