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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责任退出机制的反思性检讨:修正因果关系遮断说的构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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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霖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87-98,共12页
在违法连带思维惯性作用之下共犯责任认定机制呈现"宽进严出"的失衡景象。应回归因果共犯论的立场原义之上,将个人责任主义原则与违法相对思维内嵌于共犯责任退出机制之中。修正因果关系遮断说将遮断标准予以规范软化。物理... 在违法连带思维惯性作用之下共犯责任认定机制呈现"宽进严出"的失衡景象。应回归因果共犯论的立场原义之上,将个人责任主义原则与违法相对思维内嵌于共犯责任退出机制之中。修正因果关系遮断说将遮断标准予以规范软化。物理因果关系的遮断考察以客观风险之消解作为评价目标,实现事实因果关系的规范渗透。心理因果关系的遮断考察以法规范的震动平复作为评价目标,并行构建包括脱离意思之现实传达以及真挚努力之实际付出的双层检验机制。通过对因果关系遮断标准的规范修正,衡平共犯责任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能够实现共犯责任维度的合理廓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责任退出机制 共犯脱离制度 修正的因果关系遮断说 规范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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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宜采取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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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冠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4-45,共12页
德国刑法学中的客观归责论并非完美的理论,在规范论、本体论和体系论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在维持现行犯罪论体系的前提下,中国刑法学不应全面借鉴客观归责论。提倡客观归责论、反对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观点,不仅无视客观归责论的不足,而且夸... 德国刑法学中的客观归责论并非完美的理论,在规范论、本体论和体系论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在维持现行犯罪论体系的前提下,中国刑法学不应全面借鉴客观归责论。提倡客观归责论、反对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观点,不仅无视客观归责论的不足,而且夸大了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危机,值得深入反思。客观归责论与相当因果关系说并非对立关系,修正后的相当因果关系说部分采取了客观归责方法论。批判客观归责论本身,并不等于否定客观归责方法论。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更加契合我国刑法理论,它应当成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的发展方向。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应当借鉴危险的现实化说的判断框架,并引进结果的抽象化说和综合判断说中的部分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论 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 危险的现实化 结果的抽象化 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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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脱离之因果关系遮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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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谦 《安康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86-88,97,共4页
处理共犯脱离作为共犯论中的一大纠葛,其理论根据存在意思联络欠缺说、准障碍未遂说、共犯关系脱离说和因果关系遮断说等观点的聚讼。对此,应立足于共犯处罚根据论中的因果共犯论,对共犯脱离采纳因果关系遮断说,即行为人脱离行为阻断了... 处理共犯脱离作为共犯论中的一大纠葛,其理论根据存在意思联络欠缺说、准障碍未遂说、共犯关系脱离说和因果关系遮断说等观点的聚讼。对此,应立足于共犯处罚根据论中的因果共犯论,对共犯脱离采纳因果关系遮断说,即行为人脱离行为阻断了与其他共犯人实施之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脱离前行为与结果承担责任,对脱离后行为与结果承担未遂或中止犯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脱离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遮断 处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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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脱离判断基准: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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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747-765,共19页
对共犯脱离的把握必须从弥补共犯中止理论之不足的角度,才能形塑有效的脱离基准理论。鉴于因果关系遮断说无法解决行为人产生的影响虽在事实上存在但承认脱离比较合适的案件处理问题,以及判断因果关系是否遮断存在规范的性质,应提倡以... 对共犯脱离的把握必须从弥补共犯中止理论之不足的角度,才能形塑有效的脱离基准理论。鉴于因果关系遮断说无法解决行为人产生的影响虽在事实上存在但承认脱离比较合适的案件处理问题,以及判断因果关系是否遮断存在规范的性质,应提倡以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作为共犯脱离的判断基准。在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的具体贯彻问题上,应以表达了脱离的意思并为其他共犯者所了解作为主观基准条件,以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解除了共犯关系作为客观基准条件,以规范地考察是否遮断了物理与心理因果关系作为效果基准条件。共犯脱离理论意义在于,在犯罪中止之外为被告人开辟另外一条轻罚甚至出罪通道,以降低被害人的风险,弱化共犯人的犯罪意志,分化瓦解共犯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正)犯 共犯脱离 因果关系规范 遮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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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洗钱犯罪所得财物中“所得”的实质解释——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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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杰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44-55,共12页
没收洗钱犯罪所得财物是不当利益平衡措施,意在合理剥夺洗钱犯罪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财物,贯彻"任何人都不能从不法行为中获益"的法理要求。"洗钱犯罪"是指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且没有违法阻却事由的不法行为;"财物... 没收洗钱犯罪所得财物是不当利益平衡措施,意在合理剥夺洗钱犯罪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财物,贯彻"任何人都不能从不法行为中获益"的法理要求。"洗钱犯罪"是指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且没有违法阻却事由的不法行为;"财物"是指一切货币、物品与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等财产性利益。应坚持规范因果关系说,实质解释洗钱犯罪所得财物中的"所得",合理限定洗钱犯罪所得财物的没收范围。洗钱犯罪所得财物包括洗钱犯罪直接所得及其孳息与洗钱犯罪直接所得的替代(财)物及其孳息,不包括非替代(财)物及其孳息类的合法生产、经营所得。洗钱犯罪直接所得包括物质与非物质利益、动产与不动产利益、有形与无形利益;替代(财)物包括利用洗钱犯罪直接所得所购买的股票、彩票、不动产等财物;替代(财)物的孳息包括股息、租金、利息等财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洗钱犯罪所得财物 不当利益平衡措施 实质解释 规范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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