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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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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张红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60-63,共4页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是否就是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一直是中国刑法学中存在争议的问题。立于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形态与犯罪成立的关系以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的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性,...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是否就是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一直是中国刑法学中存在争议的问题。立于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形态与犯罪成立的关系以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的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性,则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仍是完整的犯罪构成。进而,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便可得到进一步的揭示:犯罪构成是犯罪形态的"筋骨",而犯罪形态则是犯罪构成的"载体"。至于特殊犯罪形态的构成条件问题,似可形成其他具有针对性的刑法学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修正的构成要件 修正的犯罪构成 犯罪未完成形态 共犯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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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法中原因自由行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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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锐林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年第2期22-26,42,共6页
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界,历来有众多学说对立。为维护"实行行为与责任同在"之原则,通常要将实行行为的范围扩大到原因行为阶段或者类比于间接正犯,但也由此产生众多问题。根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原因自... 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界,历来有众多学说对立。为维护"实行行为与责任同在"之原则,通常要将实行行为的范围扩大到原因行为阶段或者类比于间接正犯,但也由此产生众多问题。根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原因自由行为性质上当属修正的构成要件行为。遵循"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原因行为必须在故意或过失的支配下,结合基本的构成要件行为,方具有可罚性。在我国的立法上,对原因自由行为的规定过于单一,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因自由行为 修正的构成要件行为 可罚性 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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