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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继承法修订入典的障碍与期待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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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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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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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5期1-1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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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科研课题"编纂我国民法典的重大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5JJD8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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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编纂民法典,必须修订《继承法》,编入民法典作为"继承法编"。我国现行《继承法》完成于1985年。30年前改革刚刚开始,尚未深入进行,仍处于计划经济的社会背景,个人拥有的财富很少,没有对继承法的立法提出更多的要求,因而使该法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财富增多的要求。编纂民法典时将继承法修订入典,为我国继承法的现代化提供了契机,尽管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同,而使我国的继承法改革面临很大障碍,但基于社会经济进步、个人财富增多、时代发展要求而进行的继承法改革,是必然的,必须完成的。民法学者和公众一道,期待我国继承法修订入典,出现一部完善的、完备的、制度配套的"我国民法典·继承法编",并且与其他部分相互协调,构成和谐的我国民法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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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编纂民法典
继承法
修订入典
障碍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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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ilation of civil code
succession law
revision into standards
obstacles
expec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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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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