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宋代中央水政机构及其权力演变研究
被引量:1
- 1
-
-
作者
王战扬
-
机构
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
出处
《中国史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21-133,共13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宋代河政与地方社会治理研究”(20CZS027)阶段性成果。
-
文摘
宋初水政职权由三司修造案掌管,后由三司河渠司继之。嘉祐三年,都水监建立以后,水政权力独立于三司之外。熙宁变法时期,都水监与司农寺实行协同治水机制。熙宁二年,“农田利害条约”颁布以后,司农寺的权力达到顶峰。元丰改制以后,司农寺被朝廷废除,水部开始同都水监共同职掌水政,都水监官员通过政绩考核,可升迁水部职官。绍兴十年,朝廷废除都水监,隆兴元年,水部亦遭到罢除,几经短暂废、置的司农寺成为仅存的中央水政管理机构,至南宋后期其水政职权逐步走向弱化,地方州县承担了水利治理的职责。宋代水政管理机构重叠置官,水权不专,及南宋对中央水政权力的逐步削弱,成为其水政运行效率较低及治水不力的重要因素。至南宋后期,中央对地方水利秩序已处于难以调控的地步。
-
关键词
宋代
修造案
河渠司
都水监
水部
司农寺
-
分类号
D69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K244
[历史地理—中国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