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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记视角下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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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光永 方铮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94-103,共10页
共有财产强制执行案件中,当被执行人及其他共有人怠于分割财产而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需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以界定执行对象。因借名登记现象引起的被执行人财产权属及具体份额争议,增添了执行债权实现的障碍。有关代位析产诉讼的基本程... 共有财产强制执行案件中,当被执行人及其他共有人怠于分割财产而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需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以界定执行对象。因借名登记现象引起的被执行人财产权属及具体份额争议,增添了执行债权实现的障碍。有关代位析产诉讼的基本程序构造,需要从诉讼性质、相关主体地位、成立要件以及裁判效力等角度展开解析。并结合借名登记形态的具体特征,将借名行为基础事实纳入代位析产诉讼实质审理范围,强化代位析产制度功能以实现规范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析产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 共有物分割 借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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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之实与虚--以我国台湾地区借名登记契约之相关问题为说明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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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诚二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1期5-15,共11页
不动产物权变动系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进而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我国台湾地区的借名登记契约是经实务长期发展而来,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一方以他方名义登记财产之权利人,但仍保留财产之使用、收益及处分权限。其定约目的游走于合法与... 不动产物权变动系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进而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我国台湾地区的借名登记契约是经实务长期发展而来,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一方以他方名义登记财产之权利人,但仍保留财产之使用、收益及处分权限。其定约目的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对于其有效性,司法实务和学说上均有争议。厘清借名登记契约的概念性质、意义和效力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理论丰富和实务发展十分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物权 借名登记契约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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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借名登记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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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盼盼 《中国房地产》 2020年第16期34-39,共6页
不动产借名登记可以根据出名人登记名义的来源不同,分为出名人由第三人处取得登记名义和出名人由借名人处取得登记名义两种类型。不动产借名登记协议不属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在不构成脱法行为前提下,应认为有效之准委托合同。由于借名... 不动产借名登记可以根据出名人登记名义的来源不同,分为出名人由第三人处取得登记名义和出名人由借名人处取得登记名义两种类型。不动产借名登记协议不属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在不构成脱法行为前提下,应认为有效之准委托合同。由于借名登记协议仅发生债的法律效果,在出名人由第三人处取得登记名义的类型中,出名人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自可对外为有权处分,借名人得追究出名人债务不履行之违约责任。在出名人由借名人处取得登记名义的类型中,出名人与借名人并无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意思表示,纵已办理转移登记,借名人仍为所有权人,不动产登记簿上构成错误登记,可申请更正登记。出名人对外无权处分不动产时,为维护交易安全,相对人自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借名登记 借名购房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脱法行为 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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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及借名登记中的物权变动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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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代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26-37,共12页
借名购房包括狭义借名购房与委托型借名购房。为规避政策与规章的规定借名购房的,登记时借名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借名合同的效力应依法律行为解释规则与部分无效规则处理。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通常应认定借名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在以不... 借名购房包括狭义借名购房与委托型借名购房。为规避政策与规章的规定借名购房的,登记时借名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借名合同的效力应依法律行为解释规则与部分无效规则处理。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通常应认定借名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在以不动产抵债情形中,如果不动产仅过户登记于部分债权人名下,也是借名登记,其他债权人取得共有权。为转移财产借用他人名义登记不动产的,出名人未取得所有权。出资在他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房并登记在该他人名下的,出资人未取得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购房 间接代理 合作建房 借名登记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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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记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11
5
作者 赵秀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18-126,共9页
借名登记合同是无名合同,应类推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没有违反法律禁止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借名登记合同是有效的。借名登记合同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应该由实际出资购买房屋的人享有。如果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除出名人和第三人恶意... 借名登记合同是无名合同,应类推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没有违反法律禁止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借名登记合同是有效的。借名登记合同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应该由实际出资购买房屋的人享有。如果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除出名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之外,合同有效,第三人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登记 所有权 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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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记问题的经济分析——兼论物债何以二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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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强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98-107,共10页
借名登记的难题在于借名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冲突问题。无论'物权说'还是'债权说',都不能逻辑一贯地分析解决问题;其只是规定性的事后修辞,而非事先的分析论证。'事实物权'理论更是徒增概念和逻辑混乱。于经济分... 借名登记的难题在于借名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冲突问题。无论'物权说'还是'债权说',都不能逻辑一贯地分析解决问题;其只是规定性的事后修辞,而非事先的分析论证。'事实物权'理论更是徒增概念和逻辑混乱。于经济分析而言,难题的实质是由谁承担向出名人追偿不能的风险的问题。风险应该分配给能以最小成本预防或保险的一方,以实现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风险分配的经济学,不但能够逻辑一贯地分析和解决不同类型的借名登记问题,且能够为'物债何以二分'这一民法基本问题提供强有力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登记 经济分析 风险分配 “事实物权”理论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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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记引发的房屋权属认定问题探讨——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76个一审案例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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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立峰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88-94,共7页
由于借名登记现象的存在,房屋产权在归属上出现了形式和实质的区分,产生了形式产权和实质产权的错位现象。本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76个一审民事判决的考察,分别从国家政策、举证规则、裁判统一性、裁判社会效果等不同层面逐一分析现有... 由于借名登记现象的存在,房屋产权在归属上出现了形式和实质的区分,产生了形式产权和实质产权的错位现象。本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76个一审民事判决的考察,分别从国家政策、举证规则、裁判统一性、裁判社会效果等不同层面逐一分析现有裁判的缺漏,提出应当及时关注和准确适用国家政策规定,合理设定举证规则和证明标准,兼顾房屋买卖行为和借名登记行为的效力关联,通过准用委托合同规定促进裁判统一,实现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的良好社会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登记 房屋权属 登记推定力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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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借名买房归属的法律问题
8
作者 王小青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4年第11期110-111,共2页
经过对许多地区的有关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考察,能够得出的结论是不动产登记公信力效力并不具有绝对性,并不能说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经过记载后其都具有真实可靠的法律效力。比方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生的借名买房情况,并且借名情况也... 经过对许多地区的有关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考察,能够得出的结论是不动产登记公信力效力并不具有绝对性,并不能说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经过记载后其都具有真实可靠的法律效力。比方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生的借名买房情况,并且借名情况也各不相同。当这种情况发生后,在法律上并不能一概的将此种行为认定为违法,从而对事实购房人的利益予以否定,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来认定不动产登记的公信效力,以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具体对待借名买房的情况,以达到对事实购房人的利益予以保护的目的。本文所要讨论的便是当下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种现象,即房产借名登记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登记 利益保护 法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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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的修正——以不动产借名买卖中物权合意的存在为视角
9
作者 郜飞燕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46-50,共5页
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否认物权合意的存在,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也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撑。在不动产借名买卖中,物权合意与债权合意出现分离,物权合意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对比传统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与瑞士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 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否认物权合意的存在,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也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撑。在不动产借名买卖中,物权合意与债权合意出现分离,物权合意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对比传统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与瑞士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合意的表现形式,得以债权合同或关联合同为主载体,以其他证明真实物权合意的证据为辅载体,不必过于拘泥,但不应存在于登记之中。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物权变动须依靠物权合意以及法定形式始能完成,物权合意与形式缺一不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合意 不动产借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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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善意取得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9
10
作者 冉克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34-46,共13页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与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均可证立。前者的构成要件包括:债务人或第三人无权处分、债权人为善意以及完成抵押登记,并不包括债权人"支付合理价格或履行主要义务";后者仅指经由设定而产生的动产抵押权,而...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与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均可证立。前者的构成要件包括:债务人或第三人无权处分、债权人为善意以及完成抵押登记,并不包括债权人"支付合理价格或履行主要义务";后者仅指经由设定而产生的动产抵押权,而经由主债权让与而受让的情形则不可适用。动产抵押权应当以抵押登记为构成要件,占有状态仅限于直接占有,而排除间接占有。冒名不动产抵押行为不应适用善意取得,而应类推适用于无权代理,并可有条件地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对于借名登记行为,如果出名人仅是登记名义人而借名人为真实权利人,出名人则可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可构成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抵押权 善意取得 公信力 动产抵押 抵押 借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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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中无权处分认定研究 被引量:5
11
作者 赵秀梅 尹小鹭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19-126,共8页
借名登记中出名人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存在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不同的观点。出名人的处分应属于有权处分,第三人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均得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无须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有无权处分... 借名登记中出名人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存在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不同的观点。出名人的处分应属于有权处分,第三人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均得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无须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有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两种不同观点。冒名处分不动产,应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不能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登记名义共有人处分不动产也有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不同观点。登记名义共有人处分不动产是无权处分行为,善意第三人可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主张善意取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登记 处分 不动产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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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之争议问题研究——以借名买房为视角
12
作者 张烜东 《法大研究生》 2021年第1期423-439,共17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虽然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适用上的分歧。本文以借名买房为视角,对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关于无权处分的认定、买受人善意的认定以及是否需要原权利人具有归责性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详言之,借名登记使... 不动产善意取得虽然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适用上的分歧。本文以借名买房为视角,对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关于无权处分的认定、买受人善意的认定以及是否需要原权利人具有归责性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详言之,借名登记使真实权利人与登记名义人一分为二,发生登记错误的法律后果,若登记名义人未经真实权利人的授权或追认而处分不动产的,无权处分即现实发生;买受人在交易中除了对登记信息的信赖之外,仍需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负有一定的调查注意义务,否则可能因重大过失而无法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另外,为了更好地平衡真实权利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利益,真实权利人之所以丧失权利,不能仅从第三人处寻找依据,尚需来自自身的归责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登记 错误登记 无权处分 重大过失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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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再辨 被引量:24
13
作者 崔建远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865-882,共18页
我国《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规定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因欠缺处分权而受影响,弊多利少,有必要限缩其适用范围。买卖禁止流通物甚至限制流通物等案型均不应适用该条款的规定。无权代理不由该条款调整,但无权代理伴有无权处分时,后者自然由其... 我国《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规定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因欠缺处分权而受影响,弊多利少,有必要限缩其适用范围。买卖禁止流通物甚至限制流通物等案型均不应适用该条款的规定。无权代理不由该条款调整,但无权代理伴有无权处分时,后者自然由其管辖。不登记物权借助于隐名代理的方式流转时有时属于无权处分的案型。在代持人擅自转让或出质其代持股权时,应被定性和定位在无权处分。借名登记的场合,登记名义人擅自处分其名下但本属借名人的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的,构成无权处分。至于冒名登记,登记名义人毫无合法、正当的登记基础,处分冒名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或动产,当属无权处分。在无权处分的场合,受让人是否取得标的物的物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无权代理 股权代持 借名登记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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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的理解与认定问题
14
作者 沈丹丹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89-94,共6页
《物权法》第106条所称的"无处分权",应当指向对物权变动之目标实现没有相应权利或者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无处分权人",是看似有处分权而实际无处分权的人,其范围不同于《合同法》第51条... 《物权法》第106条所称的"无处分权",应当指向对物权变动之目标实现没有相应权利或者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无处分权人",是看似有处分权而实际无处分权的人,其范围不同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处分权的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处分权人 善意取得 《物权法》106条 登记错误 借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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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权规则下不动产权利变更研究——兼论住房奖励协议中期待权人利益保护及衡平 被引量:1
15
作者 陈洪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89-93,共5页
保留所有权买卖(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实务中广泛存在的交易形式,它以买卖、互易、赠与形式为常见。文章用"事实物权"理论建构与一般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有别的权利分析模型,特别是在不动产物权取回权及其受限制规则以及"... 保留所有权买卖(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实务中广泛存在的交易形式,它以买卖、互易、赠与形式为常见。文章用"事实物权"理论建构与一般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有别的权利分析模型,特别是在不动产物权取回权及其受限制规则以及"阻却防免规则"运用下,对案例中反映的《住房奖励协议》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动产借名登记的性质进行分析,在厘清不动产借名登记中的真实权利归属基础上,运用利益衡量方法,探究出司法对不动产保留所有权中房屋产权归属所应有的裁判取向,从而保障不动产保留所有权协议中诚实履约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借名登记 事实物权 保留所有权 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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