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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个人住房贷款中的连带责任保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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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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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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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01-10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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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个人住宅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06jwsk00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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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人住房贷款中,有三种连带责任保证人。个人和非专业担保法人作保证人,提供的保证金存款有可能用于清偿自己的债务,银行对其没有优先受偿权,对贷款的担保并不十分安全。开发商作保证人,具有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赢效果;但是,其担保范围太窄,仅限于开发商出售的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商品住房。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保证人,被保证人要支付费用、这会缩小借款人范围;其营业期限不确定、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有可能在贷款有效期内终止,这会给贷款银行和被保证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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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住房贷款
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买受人
开发商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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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house loan
joint liability guarantee
purchaser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
house guarantee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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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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