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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存单质押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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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子文 应新太 《金融与市场》 2000年第2期48-49,共2页
1.规范质押存单的范围、期限、折扣率。一是规范作质存单的种类。为控制作质存单带来的风险,存单的种类选择上应限于未到期的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储蓄存单、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记名)以及... 1.规范质押存单的范围、期限、折扣率。一是规范作质存单的种类。为控制作质存单带来的风险,存单的种类选择上应限于未到期的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储蓄存单、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记名)以及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活期储蓄存折、单位存款证实书、凭证式国库券、信用卡、银行结算户存折和结算卡等情况复杂,较易产生风险和纠纷,因而不宜作为质押物。对所有权有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 存单质押贷款 贷款管理 质押存单 借款对象 核质管理 同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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