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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险关系成立的时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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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秀凤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98-104,共7页
社会保险关系是以法律关系作为工具研究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概念,是社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在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理论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关系成立的时间不同,被保险人资格取得的时间也不同。根据制度传统及立法技术的需... 社会保险关系是以法律关系作为工具研究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概念,是社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在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理论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关系成立的时间不同,被保险人资格取得的时间也不同。根据制度传统及立法技术的需要,公法上法定债之关系说更适合我国实践。为厘清社会保险法制机理以契合改革发展需要,我国应确立社会保险关系自动发生主义,即被保险人资格的获得自法定条件满足之时;用人单位或被保险人的欠缴保费行为并不影响社会保险关系的成立,仅构成社会保险人拒绝或延迟给付的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人 被保险人资格 公法上法定债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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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相对性之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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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建钢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63-64,68,共3页
从债权相对性的分析入手,进而观察、探究债权相对性的各种突破和扩张之情形,得出债权相对性之突破的理由和原因。同时,兼评我国关于债权相对性的立法状况。
关键词 债之关系 权相对性 理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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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无因管理制度中适法性的区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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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义双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111-115,共5页
无因管理制度经历着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其制度本身具有十分重要的衡平作用。权利与自由作为整个民法的根基,在无因管理制度中仍必须贯彻。管理事务是否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将是认定无因管理适法性的一个突出标志,而是否有利于受... 无因管理制度经历着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其制度本身具有十分重要的衡平作用。权利与自由作为整个民法的根基,在无因管理制度中仍必须贯彻。管理事务是否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将是认定无因管理适法性的一个突出标志,而是否有利于受益人只是判断适法性与否的辅助手段,二者并不能并列。将不适法无因管理纳入无因管理的体系框架内是值得肯定的,不适法无因管理也是法定债之关系的一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适法性 受益人真实意思 法定债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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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人与有过失的研究——兼评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及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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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建业 《辽宁警专学报》 2007年第5期24-26,共3页
文章从法定代理人和使用人与有过失以及直接受害人与有过失的情况入手,探讨了在何种情况下第三人与有过失而应由受害人负责的问题,并进一步指出了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与有过失 第三人 债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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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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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博翰(译) 《中德法学论坛》 2021年第2期32-52,共21页
《民法典》在合同编第三分编中包含有关准合同的规定,这是关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规定,而侵权法则独立为另一编。该体系遵从罗马法传统,区分合同、侵权和准合同。与之前法律相比,《民法典》对这两个法律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就... 《民法典》在合同编第三分编中包含有关准合同的规定,这是关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规定,而侵权法则独立为另一编。该体系遵从罗马法传统,区分合同、侵权和准合同。与之前法律相比,《民法典》对这两个法律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就内容而言,无因管理与德国法上的规定特别相似。相比之下,不当得利尽管包含比以前更多的具体规定,但还是延续了先前单一的、概括性的不当得利构成要件。这种规定似乎不能完全适用于解决可能出现的适用问题,因此在法律实践中需要进一步类型化。总体而言,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体系上,准合同都是一项成功的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之 非合同债之关系 准合同 无因管理 合同法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返还 法律继受 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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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居住权登记制度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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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心 《华章》 2023年第6期150-152,共3页
居住权制度在我国经历一波三折之后,终于在2020年生效施行的《民法典》中得以确立下来,但居住权制度内在缺陷颇多,在法律上确立时间不长,有待完善。在登记方面客体上的居住权数量、登记中伴随债之关系的缺失、登记审查标准模糊不清等问... 居住权制度在我国经历一波三折之后,终于在2020年生效施行的《民法典》中得以确立下来,但居住权制度内在缺陷颇多,在法律上确立时间不长,有待完善。在登记方面客体上的居住权数量、登记中伴随债之关系的缺失、登记审查标准模糊不清等问题陷入争议,需要立法进一步明确和解决。在登记行为的效力方面,合同型居住权和遗嘱型居住权应当分别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当所有权与居住权发生纠纷时,由于居住权制度承担着特殊的时代使命,不仅要适用物权变动的有关规定,还要兼顾这一特殊因素。针对居住权登记审查之困境,我国法律应当在明确部分住宅登记问题、强化登记簿相关内容、确立登记审查标准和审查权限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弥补漏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登记制度 审查标准 伴随债之关系 登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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