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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案件中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2号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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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捷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9年第4期122-127,共6页
以物抵债协议是我国民事交易活动中一种常见的债务清偿方式,其非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理论界将其归纳为三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即代物清偿、新债清偿和债之更改。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也曾借鉴理论界的观点作为案件审理思路的参考。拟以最高人... 以物抵债协议是我国民事交易活动中一种常见的债务清偿方式,其非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理论界将其归纳为三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即代物清偿、新债清偿和债之更改。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也曾借鉴理论界的观点作为案件审理思路的参考。拟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2号为例,探讨在民间借贷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混合的案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效力认定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物抵协议 债之更改 代物清偿 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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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履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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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涛 《安康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96-100,共5页
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问题,是近些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在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时,应当优先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探究当事人的内心真意,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应当认定以... 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问题,是近些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在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时,应当优先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探究当事人的内心真意,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应当认定以物抵债属于诺成性的新债清偿。在履行的先后顺序上,债权人必须先就新债清偿合同中约定的新债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只有当事人在新债清偿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目的已确定不能实现时,债权人方可向债务人主张要求其承担旧债务的内容。而债务人在履行的先后顺序上可以任一选择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物抵 代物清偿 债之更改 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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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定性与法律适用--买卖型担保案型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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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维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66-178,共13页
由于意思自治,仅定义性规范本身并不会对合同成立与否产生影响,因而在无其他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代物清偿如何定义不会影响“买卖型担保”案型中合同的成立或生效。就此,应分清两种不同的要物性。另外,探讨以“朱俊芳案”为典型的“买... 由于意思自治,仅定义性规范本身并不会对合同成立与否产生影响,因而在无其他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代物清偿如何定义不会影响“买卖型担保”案型中合同的成立或生效。就此,应分清两种不同的要物性。另外,探讨以“朱俊芳案”为典型的“买卖型担保”案型,应遵循的方法为:先分析显示出的意图,再分析真实的意图;先分析自治的内容,再分析管制的内容。就自治内容的分析,应注意定性乃实至而名归,而非相反,否则会犯从概念解释当事人意图的错误;就管制问题的分析,应就具体的管制规范的法条,列明其意图处理的案型与待解决案型的相似与不相似处,从而进一步探讨适用或类推适用的可能性,其中,管制规范的意旨尤其重要。“朱俊芳案”中的约定,从自治角度,宜定性为“借款合同+以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借款债务为停止条件的债之更改”;从管制角度,其应类推适用利息管制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型担保 代物清偿 定义性规范 通谋虚伪 债之更改 意思自治 管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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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履行代物清偿合同的立体法权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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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存款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9年第6期126-134,共9页
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对未履行代物清偿协议持不同意见,我国的合同变更制度对其适用亦存在困难。在编纂民法分则合同编时,应肯定其诺成性,参考债之履行、更改、新债抵旧等对该制度进行立体化的法权设计。在新旧债关系上宜采取并存说及履... 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对未履行代物清偿协议持不同意见,我国的合同变更制度对其适用亦存在困难。在编纂民法分则合同编时,应肯定其诺成性,参考债之履行、更改、新债抵旧等对该制度进行立体化的法权设计。在新旧债关系上宜采取并存说及履行共同消灭说,而在新债的瑕疵责任担保问题上则应参考原债务的性质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履行代物清偿协议 要物性 诺成性 债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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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前后的4个典型案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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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麦嘉宜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239-241,共3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贷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贷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看似明确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但实际上仍存在许多模糊地带,带来了一系列实体与程序上的问题。本文将通过阐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前后的典型案例,分析不同的审判思路以及判决逻辑,浅析我国现行房屋买卖合同司法审判中的困境,就其法律适用问题提出立法建议,以期为审判实践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买卖式担保 借贷 债之更改 归属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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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契约研究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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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建辉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36-43,154,共8页
以物抵债在司法实务中常见,我国民法上没有此概念及相应的制度体系,故司法判决多有疑虑,现今竟成了疑难案例。有的法院几乎将其视为虚假诉讼之同义词,有的法院则以"流质契约"直接否定其效力。以物抵债系当事人在契约中约定的... 以物抵债在司法实务中常见,我国民法上没有此概念及相应的制度体系,故司法判决多有疑虑,现今竟成了疑难案例。有的法院几乎将其视为虚假诉讼之同义词,有的法院则以"流质契约"直接否定其效力。以物抵债系当事人在契约中约定的条款,故应以无名合同原理研究之,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归类,尽量与现有民法概念和制度进行匹配。以物抵债契约不属于法律漏洞,法院应通过准用、类推适用等方法解释适用,形成比较有法理性的裁判规则。以物抵债契约的效力判断,应从合同自由及意思自治原则出发,正确进行概念界定和辨析,在正确进行意思表示解释及物尽其用原则下,应肯定其意义和效力,而不是直接适用流质契约及让与担保之规则。以物抵债契约的实践合同说只是一种解释的角度,而非实践合同的效力本质。以物抵债契约虽容易被虚假诉讼利用,但两者本身并无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物抵 代物清偿 债之更改 清偿 让与担保 流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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