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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合同之债消灭原因——以善意取得性质为解释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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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宇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25-32,共8页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已然成为学界之通说。作为无权处分合同的一种,善意取得合同也应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且善意无法补正无处分权之瑕疵,善意取得之性质宜释为原始取得,故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之原因是法律的直接规...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已然成为学界之通说。作为无权处分合同的一种,善意取得合同也应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且善意无法补正无处分权之瑕疵,善意取得之性质宜释为原始取得,故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之原因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善意取得合同之债消灭原因非因债务人的清偿,因无权处分无法转移所有权,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由于善意受让人最终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了所有权,进而依据损害赔偿的填补原则,无权处分人的赔偿义务亦随即消灭,故善意取得合同之债也即消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 债之消灭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无权处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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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存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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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京 孙志明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72-73,80,共3页
目前探讨提存的法律性质有两个视角:一是从广义上探讨提存是属于公法或私法,二是从狭义上探讨提存属于债之消灭或债之担保。本文从狭义上探讨了提存的法律性质。在传统法上,提存仅仅作为债之消灭原因之一而存在。在我国立法中,对于提存... 目前探讨提存的法律性质有两个视角:一是从广义上探讨提存是属于公法或私法,二是从狭义上探讨提存属于债之消灭或债之担保。本文从狭义上探讨了提存的法律性质。在传统法上,提存仅仅作为债之消灭原因之一而存在。在我国立法中,对于提存法律性质的定位并不统一。本文认同合同法将提存的法律性质定位于债之消灭,认为提存没有必要也不宜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这不仅有助于债法体系的完整统一,而且有助于同国际社会规范接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存 债之消灭 债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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