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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债务人补救权制度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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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根 《财经法学》 2016年第5期67-79,共13页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鼓励交易、合同维持目的,欧盟各国国内法、UCC、CISG、PICC、DCFR等均直接或间接肯定债务人享有补救其违约行为之权利。为了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规范、统一裁判标准,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并有效衔接债权人...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鼓励交易、合同维持目的,欧盟各国国内法、UCC、CISG、PICC、DCFR等均直接或间接肯定债务人享有补救其违约行为之权利。为了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规范、统一裁判标准,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并有效衔接债权人违约救济权利,在未来民法典中我们有必要借鉴前述立法例而明文规定债务人补救权制度。具体条款设计上,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样本。但其在消费者合同下债务人补救权与债权人解除权关系上存在"商化过度"问题,在补救权行使条件设定上也有可斟酌之处。对此在未来民法典起草中应予注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债务人补救 债权人解除权 消费者保护 商化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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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民法典草案债务人补救权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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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根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61-72,共12页
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同及法律之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旦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之违约责任。然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交易与合同维持精神等,欧洲民法典草案赋予债务人在履行不符时补救其... 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同及法律之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旦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之违约责任。然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交易与合同维持精神等,欧洲民法典草案赋予债务人在履行不符时补救其履行之权利。但基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之平衡,欧洲民法典草案同时为债务人之补救权设定了一定条件。欧洲民法典草案的这些规定对于我国民法典债务人补救权制度的起草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民法典草案 债务人补救 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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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替代履行的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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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倩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27-141,共15页
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1条将替代履行规定为一般性违约救济措施。该条文看似全面规定了替代履行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但在具体适用时仍然面临规范不足的问题。一方面,第581条仅规定了两个要... 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1条将替代履行规定为一般性违约救济措施。该条文看似全面规定了替代履行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但在具体适用时仍然面临规范不足的问题。一方面,第581条仅规定了两个要件即债务人违约以及“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结合替代履行自身特性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还应当满足如下构成要件:债务具有可替代性;替代履行须具备合理性;债权人选择替代履行时须通知债务人。鉴于我国合同法并未采用实际履行优先原则,在对第581条进行规则补强时,不应当将“债权人在替代履行前为债务人设定宽限期”作为替代履行权利行使的前提。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1条规定的法律后果,即请求债务人负担替代履行的费用,仅适用于满足上述构成要件的情形(“适法的替代履行”),因此,第581条无法回应不满足上述构成要件(“不适法的替代履行”)的情形下替代履行费用是否由债务人承担以及如何承担的问题,对此,须就不同情形分别讨论。债权人为不适法的替代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在满足特定前提时可通过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方式转嫁于债务人。不过,“不适法的替代履行”可能有损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并非替代履行的全部费用均可转嫁于债务人,而是进行相应的扣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法的替代履行 不适法的替代履行 实际履行 债务人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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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进路下不完全履行的定位和效果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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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腾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53-164,共12页
《民法典》第582条是关于不完全履行的一般规定,可能被误解为我国债务不履行体系实行原因进路的表现形式。严格意义上的原因进路是指在不同的不履行形态之间,解除、实际履行、代替给付的损害赔偿等救济的构成要件存在实质差异,故必须为... 《民法典》第582条是关于不完全履行的一般规定,可能被误解为我国债务不履行体系实行原因进路的表现形式。严格意义上的原因进路是指在不同的不履行形态之间,解除、实际履行、代替给付的损害赔偿等救济的构成要件存在实质差异,故必须为其分别设计规则群,并尽可能精准地予以区分。《民法典》合同编中只存在救济进路,不履行形态的划分仅是为了使救济内容更具体或者使抽象的构成要件具体化。不完全履行规定中的救济方式与迟延履行规定中的救济方式目的相同时,发生规范竞合;目的不同的,相关救济方式可以聚合。债务人试图通过有效的补正实现完全履行的,其依据《民法典》第582条享有独立的抗辩权,可中止债权人与其补正内容相冲突的履行请求权或者代替给付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规则不仅有助于在补正方式之间进行合理选择,也有助于协调实际履行与代替给付的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完全履行 救济进路 违约责任 债务人补救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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