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再论刑法中的财产概念:梳理与回应
被引量:10
- 1
-
-
作者
付立庆
-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44-56,共13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诈骗罪的构造及其展开研究”(项目编号:20BFX064)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这已成共识,问题是如何对其作具体理解。劳务本身并非财产性利益,只有利用了有偿劳务却最终逃避支付相应对价的行为,才属于财产性利益。刑法中的“财物”应该和“财产”作同一理解,原则上应为有经济价值的物,具有主观情感价值的物在例外场合也可能成为“财物”。法律经济财产说虽试图折中,却会导致处罚漏洞和处罚不均衡。财产概念中新视角的导入有启发价值,对(修正的)经济财产说的各种质疑也不乏值得倾听之处。不过,在综合考虑客观与主观、人与物、此财产罪与彼财产罪等各种因素之后,仍有必要坚持(修正的)经济财产说。经济财产说得到了实践的检验,也不应该被理解为是过时的学说。
-
关键词
债务免除说
修正的经济财产说
主观情感价值
诈骗罪
-
Keywords
the Doctrine of Debt Relief
the Modified Doctrine of Economic Property
Subjectively Emotional Value
the Crime of Fraud
-
分类号
DF623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