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基础设施公私合作(PPP)项目债权人的介入权研究
被引量:3
- 1
-
-
作者
楼建波
-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92-103,共12页
-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路径依赖与创新"(项目编号:12YJA820045)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基础设施公私合作(PPP)项目债权人介入权作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机制,是指"允许PPP项目债权人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情况时,对PPP项目公司与其合同相对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介入以及接管项目公司的权利"。我国PPP项目的相关文件中,也对债权人介入权做了规定或约定。债权人亲自或指定第三方履行项目公司的合同义务,或指定第三方概括继受项目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可以通过合同法下的债权让与规则或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规定进行解释和规范,但是,单纯依靠现行法下的缺省规则并不能妥善平衡各方的利益,因此,PPP项目债权人有必要参与到项目公司对外(主要)合同中,即通过直接协议明确介入的权利及介入的法律后果。
-
关键词
PPP
债权人介入权
债权让与
第三人利益合同
合同概括转移
直接协议
-
Keywords
PPP
Lenders
Step -- in Right
Assignment of Contract Rights
Contract for theBenefit of Third Party
Novation
Direct Agreements
-
分类号
D922.18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