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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届出资期限时的债权人救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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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春艳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3期84-90,共7页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下,公司无法偿还债权人债务,而股东未届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债权人权利如何救济,当前主要有股东出资义务直接加速到期以及不能直接加速到期而适用其他救济途径两种观点。根据股东恶意程度、债权人受损程度...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下,公司无法偿还债权人债务,而股东未届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债权人权利如何救济,当前主要有股东出资义务直接加速到期以及不能直接加速到期而适用其他救济途径两种观点。根据股东恶意程度、债权人受损程度以及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平衡理念,提出了三个层次的救济模式,即一般情形下由债权人风险自担,股东恶意利用或制造出资期限利益规避债务时由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达到法人人格否认标准时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由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届出资期限 债权人救济 补充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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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抉择:股东清算义务、责任与债权人救济路径之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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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金平 邹玉玲 《经济法论丛》 2014年第2期162-176,共15页
针对股东违反清算义务的不同形态,应分别给予债权人何种适当的救济方式,本文围绕该中心,以现实困境为起点,从理论及实践两个层面展开论述并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应明确规定强制清算不作为追究清算责任的前置程序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股东... 针对股东违反清算义务的不同形态,应分别给予债权人何种适当的救济方式,本文围绕该中心,以现实困境为起点,从理论及实践两个层面展开论述并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应明确规定强制清算不作为追究清算责任的前置程序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股东违反清算义务不应追究公司行政责任。应系统规定股东清算义务的内容,清算责任的类型及追究路径,实现义务、责任及救济路径的无缝对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算义务 清算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债权人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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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流出视域下董事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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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耕旭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0-149,共10页
本轮公司法修订仍未解决公司资本流出制度中债权人救济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董事对债权人的个人赔偿责任规范需进一步明确适用情景与规范边界。基于组织法的董事信义义务与传统契约义务在规范假设和功能界定上具有异质性,公司偿付能力会... 本轮公司法修订仍未解决公司资本流出制度中债权人救济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董事对债权人的个人赔偿责任规范需进一步明确适用情景与规范边界。基于组织法的董事信义义务与传统契约义务在规范假设和功能界定上具有异质性,公司偿付能力会对董事信义义务产生结构性影响。在公司丧失应对到期债务的经济能力时,股东的传统权力会转移至债权人,董事应对债权人利益负责。在董事对债权人担责的规范建构中,应当将商业判断规则作为董事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以公司丧失清偿能力为债权人对董事的诉权产生时点。在责任形式上,在公司与董事承担连带责任的同时,依据过错程度对董事施加比例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比例化一次性地解决了董事之间的责任划分,以终局性的裁决方式节约了司法资源,消除了董事面临的不确定风险,矫正了因被迫和解而扭曲的损失分配,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发展背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资本流出 信义义务 债权人救济 比例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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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效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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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扬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32-40,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理解应采“担保决议机制说”。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之决议不符合该条的形式要求,仅意味着对担保决议程序的违反,而非对担保效力的否定,尚需进一步判定担保决议的效力。根据公司人格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理解应采“担保决议机制说”。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之决议不符合该条的形式要求,仅意味着对担保决议程序的违反,而非对担保效力的否定,尚需进一步判定担保决议的效力。根据公司人格理论,一人公司之独立意思也应得到尊重,唯一的股东可行使相当于股东会的职权,其作出的为股东担保的决议(决定)应属有效决议,不存在效力瑕疵。当公司担保之标的系股权转让款时,该标的之特殊性亦不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故应当肯定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效力。特定情形下对公司债权人之救济,可通过法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代位权等路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人公司 担保 担保效力 债权人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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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担保的效力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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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菲璘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第10期267-269,226,共4页
近年来,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所引起的纠纷频发,担保合同的效力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我国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制度和一人公司制度都经历了漫长且曲折的发展,但是并无针对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制。通过对必要性的讨论和... 近年来,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所引起的纠纷频发,担保合同的效力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我国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制度和一人公司制度都经历了漫长且曲折的发展,但是并无针对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制。通过对必要性的讨论和对可行性的分析,实务中不宜依据《公司法》的相关条文,对此类公司给其股东进行担保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全盘否定。现实中,股东可能利用公司担保进而造成风险,但不能据此否认此类公司给其股东进行担保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在现有制度下,若章程没有禁止性规定,原则上应当该行为的效力予以承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人公司担保 《公司法》第16条 债权人救济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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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效力及规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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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仲超 《金融法苑》 CSSCI 2016年第1期10-18,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第三款对公司为股东担保的程序控制规则应作限缩解释,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不能适用该规则。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应依章程规定由董事或者股东作出决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相关的程序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第三款对公司为股东担保的程序控制规则应作限缩解释,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不能适用该规则。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应依章程规定由董事或者股东作出决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相关的程序控制并不能很好地保护债权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更倾向于将法人人格否认作为救济债权人的捷径,这尽管有现实合理性,但理论上该规则的适用值得商榷,债权人救济也并非华山一路。债权人保护问题对此类担保的效力不构成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人公司担保 法律解释 程序控制 债权人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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