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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强制执行公证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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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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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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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枣庄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85-9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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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强制执行公证司法审查规则目前尚不清晰,对于债权基础法律关系、执行证书、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审查以及如何审查等问题远未形成共识。债权基础法律关系不应被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原因在于对其审查缺乏规范依据和实践认同,也不符合审执分离原则要求。对于执行证书的审查,由于涉及审查机关的职能重复,且最后要以法院判断结果为准,因而双轨制审查模式并不足采,执行证书制度应予以废弃。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审查,《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确有错误”虽然被《公证执行规定》限缩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但由于执行阶段对于程序错误情形的判断十分困难,可以变被执行人异议模式为法院立案审查模式。通过执行立案对程序合法性要件的审查,保障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力,确保审执分离原则要求得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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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制执行公证
司法审查
债权基础法律关系
执行证书
公证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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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ulsory execution notarization
judicial review
basic legal relationship of creditor’s rights
certificate of execution
notarization of creditor’s rights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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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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