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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中债权表见让与的解释空间及其构成要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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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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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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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60-7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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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保理合同的实践难题与理论构造”(18SFB302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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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规定让与通知为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要件,在债权让与未发生或者无效的情形下,应从解释论上认为当让与人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之后,无论债务人是否积极地知悉债权让与实际上未发生或者无效,一般都能成立债权表见让与。不过,债务人若根据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知悉债权让与未发生或者无效的,鉴于司法裁判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债务人不能再继续信赖让与人之通知的正确性而认为债权让与有效。在成立债权表见让与的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凭借通知信赖债权让与有效而向受让人为免责性清偿等行为。此时,让与人只能向受让人请求不当得利返还。如果通知主体不是让与人的,或者债务人对债权让与未发生或者无效具有较大主观恶意的,均不成立债权表见让与,让与人不再对债务人承担债权表见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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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表见让与
让与通知
信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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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perficial assignment of creditor’s rights
notice of assignment
trust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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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51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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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完善我国债权让与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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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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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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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93-9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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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对债权让与有关的理论、制度、规则及其经济上的机能进行更为广泛、深入的研究,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债权让与中的通知、债权的表见让与、债权的二重让与以及将来债权的让与作出明确规定,以促使具有天然流动性格的债权成为市场融资的利器,缓和并改善我国经济建设和生活中资金周转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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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的表见让与
债权的二重让与
将来债权的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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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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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债权的转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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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向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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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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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方经济》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20-2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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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探讨了债权转让行为属何种性质 ,紧接着又对债权转让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剖析 ,最后论及债权转让之后所发生的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问题 ,其中对某些问题 ,如债权表见让与、债权的抵销等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本文力图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两个方面探赜索隐 ,分析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 ,并提出解决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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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转让
构成要件
效力
债权表见让与
法律性质
中国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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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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