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5,107篇文章
< 1 2 250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与债权论者商 被引量:1
1
作者 王洪友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43-45,54,共4页
澄清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新近的债权论者提出了系统的论述 ,试图说明农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债权。然而 ,农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因为其受发包人的限制 ,或者不具有可自主转让性 ,或者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 澄清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新近的债权论者提出了系统的论述 ,试图说明农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债权。然而 ,农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因为其受发包人的限制 ,或者不具有可自主转让性 ,或者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而失其物权性质 ,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而非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 承包经营权 物权 债权论 支配权 连带性
下载PDF
股权性质──新债权论 被引量:4
2
作者 陈健松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24-25,共2页
股权是股东以其出资行为从公司所取得的对价,股权符合债权的法律特征,所以股权的性质是债权。旧债权说在论证股权的性质时,以“股权趋近于债”使性质的论证含混,故此,提出新债权说,以示区别。
关键词 公司 股权 股权性质 债权
下载PDF
关于债权让与的争论及其评论 被引量:1
3
作者 崔建远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30-242,共13页
债权让与是债权变动,是事实行为。原则上不应承认将来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受让人明知或有重大过失地不知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时,债务人有拒绝向受让人为清偿的权利;但对于金钱债权,即使受让人知晓之,债务人也无权拒绝受让人... 债权让与是债权变动,是事实行为。原则上不应承认将来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受让人明知或有重大过失地不知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时,债务人有拒绝向受让人为清偿的权利;但对于金钱债权,即使受让人知晓之,债务人也无权拒绝受让人的清偿请求。应对倒签债权让与合同的签署日期、把后顺序的受让人当作第一受让人通知给债务人之类的案型,一方面,坚持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应设但书——未经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债权连环让与的情况下,可例外地、宽松地对待合同的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允许受让人二越过受让人一径直请求让与人(债权人)承担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合同 债权让与通知 从权利 债权瑕疵 合同相对性
下载PDF
论债权多重转让中的责任承担——以《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为中心
4
作者 王利明 霍帅甫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1-13,共13页
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债务人在明知受让人最先通知的情况下,只能向该受让人履行才能免责,这就在客观上确立了通知优先规则;让与人违反对受让人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同时请求债务人继... 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债务人在明知受让人最先通知的情况下,只能向该受让人履行才能免责,这就在客观上确立了通知优先规则;让与人违反对受让人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同时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和请求让与人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完成继续履行或者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追偿;该通知优先规则并非完全作为的受让人权利顺位规则,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承担返还责任,需要证明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明知存在在先通知的受让人.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向恶意的在后通知的受让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第50条第1款第2句第2分句但书不应适用于应收账款债权多重转让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多重转让 通知 债务人明知 受让人明知
下载PDF
债权治理背景下债委会的微观治理效应——基于产能利用率的经验证据
5
作者 新夫 柯梦婷 蒋丽娴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81-89,共9页
找到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政策工具是当前理论和实践关注的焦点。文章以我国债委会相关政策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3—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债务重组作为分组变量构造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债委会对企业产能利用率... 找到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政策工具是当前理论和实践关注的焦点。文章以我国债委会相关政策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3—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债务重组作为分组变量构造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债委会对企业产能利用率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债委会政策对提高企业产能利用率能够起到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债委会主要通过提高企业商业信用比例进而影响产能利用率。异质性分析表明杠杆率较高、信息透明度较高、代理成本较低的企业中债委会对企业产能利用率的提高作用更加显著。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提出进一步完善债委会相关政策、强化“分类施策”及提高债权人参与积极性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治理 债委会 产能利用率 准自然实验
下载PDF
涉企债权执行竞合程序的有效衔接——以权益的及时实现为切入点
6
作者 梁平 潘帅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5-52,F0003,共9页
多个公司债权人所提起的债权执行或代位权诉讼之间执行竞合规则不明、“执行转破产”启动不畅等问题,直接影响公司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审议之际,应当以其立法目标“权益及时实现”为切... 多个公司债权人所提起的债权执行或代位权诉讼之间执行竞合规则不明、“执行转破产”启动不畅等问题,直接影响公司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审议之际,应当以其立法目标“权益及时实现”为切入点,对多个公司债权人之间的程序衔接与执行竞合问题予以深入探讨,提升执行实效。通过诉讼的强制合并、确立优先原则促进债权执行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通过调整参与分配功能定位、确立依职权启动“执行转破产”促进执行与破产制度的有效衔接,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强制执行法 债权人权益 执行程序 代位权诉讼 破产程序
下载PDF
论债权人撤销权的实现
7
作者 刘东 解丹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3-71,共9页
债权人撤销权判决在不同场合下,或者具有回复物权的效力,或者具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对于前者,债务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返还原物,撤销权判决因而获得了强制执行力。债务人若怠于追回原物,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为相... 债权人撤销权判决在不同场合下,或者具有回复物权的效力,或者具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对于前者,债务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返还原物,撤销权判决因而获得了强制执行力。债务人若怠于追回原物,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为相对人占有的财物。对于后者,债务人须另行主张权利,撤销权判决无强制执行力。债务人若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代位提起返还不当得利等诉讼。当债务人与相对人借助诉讼方式诈害债权并获得了相关裁判文书时,债权人则只能借助第三人撤销之诉来保全债权。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本身不具备执行的条件,债务人若怠于追回其责任财产,债权人同样需要代位提起不当得利返还等诉讼,或者代位申请执行回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强制执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
下载PDF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8
作者 朱广新 《财经法学》 2024年第4期29-47,共19页
《民法典》第542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的规定近年来争议颇大。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最新规定,撤销权行使既可致使债务人的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也可发挥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等法律后果的效力。根据我国现行... 《民法典》第542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的规定近年来争议颇大。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最新规定,撤销权行使既可致使债务人的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也可发挥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等法律后果的效力。根据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则,要使撤销权的请求力发挥一种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允许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位受领相对人向债务人提出的给付。为与代位权制度保持适度的规范体系平衡,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民法典》有关抵销的规定,代为受领相对人的给付而直接实现债权。当债务人为企业法人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果应注意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撤销权的衔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相对无效 绝对无效 形成权 请求权
下载PDF
公司减资中的债权人保护问题研究
9
作者 孙颖 周瓒 +1 位作者 周彤 林婕妤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第11期135-137,共3页
基于认缴制背景下传统的公司资本对债权人的保护意义减弱,公司减资行为更加频繁且隐蔽,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还存在许多空白,本文针对公司减资中资本信息公示制度不完善、瑕疵减资的效力认定不明、股东责任认定不明等侵害债... 基于认缴制背景下传统的公司资本对债权人的保护意义减弱,公司减资行为更加频繁且隐蔽,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还存在许多空白,本文针对公司减资中资本信息公示制度不完善、瑕疵减资的效力认定不明、股东责任认定不明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展开研究,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公司减资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司法实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并加强对公司减资过程的监管,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助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减资 债权人保护 法律法规 风险
下载PDF
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
10
作者 刘伟 《区域治理》 2024年第22期0041-0043,共3页
公司法中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都存在广泛争议,无论是从公司法资本维持角度,或是侵权损害赔偿角度,或是担保法合同法的民法介入角度,都体现了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精神。现行制度将其规定为补充责... 公司法中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都存在广泛争议,无论是从公司法资本维持角度,或是侵权损害赔偿角度,或是担保法合同法的民法介入角度,都体现了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精神。现行制度将其规定为补充责任,也是一种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平衡的选择。但是,公司和股东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细胞,同样需要积极地促进发展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针对公司出资的不同阶段、不同出资财产和不同债权人类型,对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届出资期限股东 公司债权 赔偿责任
下载PDF
考虑供应链关联度的成长型企业债权融资策略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卢祥远 吴志樵 《运筹与管理》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84-190,共7页
针对由上游一个核心供应商和其下游一个资金受限、但具备一定成长潜力的零售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考虑介于完全独立和完全集中之间的供应链运营结构,以及债权融资中常见的两种融资策略:银行信用融资、商业信用融资,通过建立斯塔克尔伯格... 针对由上游一个核心供应商和其下游一个资金受限、但具备一定成长潜力的零售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考虑介于完全独立和完全集中之间的供应链运营结构,以及债权融资中常见的两种融资策略:银行信用融资、商业信用融资,通过建立斯塔克尔伯格博弈模型,探讨了零售商的成长潜力和供应链上下游关联度对供应商和零售商融资决策的影响。研究指出,上下游关联度较低时,供应商的决策随关联度的上升而下降、零售商的决策随关联度的上升而上升;上下游关联度较高时,零售商的决策随关联度的上升而下降;此时,在银行信用融资下,供应商的决策是离散的,并主要受到关联度和银行授信利率的影响;在商业信用融资下,供应商的批发价格决策始终为单位产品市场售价。此外,考虑供应链关联度的成长型企业最优融资策略始终为商业信用融资。最后通过数值分析验证了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供应链金融 成长型企业 债权融资 供应链关联度
下载PDF
债权人保护的公司法逻辑——以行为法的功能缺失与组织法的功能填补为视角 被引量:2
12
作者 岳万兵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0-96,共17页
公司债权人面临不同于其他类型债权人的特殊风险,主要包括内部人利用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的风险,公司内外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信号成本及内部人不法侵害的风险,公司行为负外部性扩散的风险。以合同法与侵权法为主要内容的行为... 公司债权人面临不同于其他类型债权人的特殊风险,主要包括内部人利用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的风险,公司内外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信号成本及内部人不法侵害的风险,公司行为负外部性扩散的风险。以合同法与侵权法为主要内容的行为法规则主要聚焦于债权人利益受损后的补救,难以实现对公司债权人特殊风险的有效预防;行为法还受制于公司独立人格、相对性原则的法理闭环,难以实现风险发生之后面向内部人的责任分配。公司法需要从组织法层面为债权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风险预防与责任分配手段。此外,具备议价能力的债权人如欲获得更具针对性、更高层级的保护,须与公司进行合同约定,此时其约定权利的效力与边界,仍仰赖公司法厘定。据此,可归纳公司法保护债权人的三个基本功能即组织法的风险预防、组织法的责任分配、组织法与行为法的交互。行为法与组织法保护债权人的功能顺序是:行为法自治→组织法风险预防→行为法责任分配→组织法责任分配,由此构成和谐融贯的公司债权人保护体系。此体系不仅可为公司债权人保护这一难题提供一套完整自洽的立法论解决视角,而且可以裨益司法实践关于公司债权人保护规则的阐释与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法 行为法 债权人保护 风险预防 责任分配
下载PDF
债权执行程序的反思与修正 被引量:2
13
作者 胡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0-163,共14页
我国债权执行程序是本土的执行实质化理念和移植而来的执行形式化理念相互作用的产物。我国债权执行的基本结构以执行法院为主体,以第三人为承受者,其中履行通知、径行执行等制度植根于本土的执行实质化理念,第三人异议、代位权诉讼等... 我国债权执行程序是本土的执行实质化理念和移植而来的执行形式化理念相互作用的产物。我国债权执行的基本结构以执行法院为主体,以第三人为承受者,其中履行通知、径行执行等制度植根于本土的执行实质化理念,第三人异议、代位权诉讼等则以执行开始的形式化原则为理论基础。而德国的债权执行程序建立在执行标的的形式化原则上,申请执行人是债权执行的主体,第三人始终是案外人。执行形式化与实质化的冲突导致我国债权执行程序的异化,并引发了理论上的争议和实践中的矛盾。应基于执行实质化和执行标的的形式化原则对债权执行程序进行修正,通过废除径行执行制度,将第三人异议修正为第三人陈述义务,并引入申请执行人的多种收债方式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执行 履行通知 径行执行 执行形式化 执行实质化
下载PDF
论对债权执行的边界——兼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的债权执行条款 被引量:1
14
作者 袁大川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20-231,共12页
对债权执行边界的确定,关乎执行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认定与第三人的利益保障,对于确保执行正当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典编纂之际,如何界定债权执行客体的应然范围,是推进债权执行制度体系化建构的关键问题。债权执行边界的... 对债权执行边界的确定,关乎执行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认定与第三人的利益保障,对于确保执行正当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典编纂之际,如何界定债权执行客体的应然范围,是推进债权执行制度体系化建构的关键问题。债权执行边界的生成机理包括责任财产理论、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以及利益平衡原理。依据责任财产理论,作为执行客体的债权须具备经济价值、独立性与可让与性,且该债权归属于执行债务人所有。基于维护公益与尊重人权的需要,对债权的执行应当遵循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不得强制执行实体法上禁止让与的债权与程序法上禁止执行的债权。而利益平衡原理则要求执行机关适度平衡多元主体之间的权益保护,避免对债务人和第三人造成过重的负担。在宏观上,应当将债权执行划分为“基本型”和“占有型”,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客体形态分别予以重构。“基本型”用于实现给付金钱之执行名义,其执行客体应当涵盖非到期债权与非金钱债权。唯将来债权的扣押须受一定限制,应结合作为债权基础的法律关系、将来债权发生的可能性、主体的特定化予以斟酌。在继续性给付债权扣押效力范围的判断上,应当秉持债权基础关系的单一说,同时对立法草案的相关条文予以调整。“占有型”用于实现交付物之执行名义,其适用场域应限定为第三人对执行债务人负有交付义务的情形。若第三人属于当事人的继受人、为当事人或者继受人利益而占有标的物者,不得适用债权执行方法。较域外而言,由于我国对第三人采用径为执行方式,阻却“占有型”债权执行的事由亦呈现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执行 责任财产 执行标的有限 适用边界
下载PDF
“脱实向虚”背景下综合收益披露对债权人定价的影响
15
作者 曹泽勇 张俊瑞 +1 位作者 苏洋 李文婷 《管理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247-1255,共9页
基于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研究视角,考察综合收益披露对债权人定价的影响,采用2014~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脱实向虚”背景下其他综合收益水平与债务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占综合收益的比重具... 基于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研究视角,考察综合收益披露对债权人定价的影响,采用2014~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脱实向虚”背景下其他综合收益水平与债务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占综合收益的比重具有风险揭示效应,能够缓解债务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其他综合收益水平与债务融资成本显著正相关;企业金融化能够为这一定价效应提供参考,两者的正相关关系主要出现在“脱实向虚”程度更高的非金融企业之中;其他综合收益水平主要通过降低会计稳健性提高债权人所要求的风险溢价,增加债务融资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其他综合收益 脱实向虚 债权人定价 会计稳健性
下载PDF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及债权的实现路径——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6
作者 蒋家棣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51-60,共10页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从执行程序的角度给出了解决路径:首先,明确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为“撤销加返还”—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其次,在符合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最后,债权人可以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依据、撤销权诉讼的胜诉生效裁判形成的连环给付关系,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人撤销权 法律效果 债权债权的实现 执行
下载PDF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与债权人保护——以怡亚通终止股份回购事件为例
17
作者 李旎 吴锦隆 +1 位作者 许金花 左静璇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98-105,共8页
以2018年华润信托等机构持较低比例债券叫停怡亚通股份回购事件为例,探讨股份回购诱发的股东与债权人冲突,分析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因素和化解冲突的超额权力。研究发现:首先,集中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可能使股份回购异化... 以2018年华润信托等机构持较低比例债券叫停怡亚通股份回购事件为例,探讨股份回购诱发的股东与债权人冲突,分析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因素和化解冲突的超额权力。研究发现:首先,集中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可能使股份回购异化为私利行为,即控股股东利用回购转移风险,引发股东与债权人冲突;其次,制度环境、债券契约设计和机构投资者身份是影响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最后,债权人因组织间非对称性依赖形成的超额权力能够帮助化解冲突。本文最终建构股东—债权人冲突下的债权人保护理论框架,不仅扩展了回购背后股东与债权人冲突的相关研究文献,也从组织间依赖视角丰富了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份回购 债权人保护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组织间依赖
下载PDF
债权人治理与企业避税——基于主贷银行上市的准实验研究
18
作者 刘耀淞 李嫣然 张敏 《经济学报》 2024年第1期203-232,共30页
债权人能否影响企业的避税行为是一个重要但尚未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运用银行上市行为衡量银行债权治理强度的变化,考察主贷银行上市对其客户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研究发现,主贷银行上市后,其客户企业的避税程度显著下降,这表明银行债... 债权人能否影响企业的避税行为是一个重要但尚未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运用银行上市行为衡量银行债权治理强度的变化,考察主贷银行上市对其客户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研究发现,主贷银行上市后,其客户企业的避税程度显著下降,这表明银行债权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约束客户企业的避税行为。机制检验结果显示,主贷银行上市对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偿债能力较弱、信息披露质量较差和非国有产权的客户企业中。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银行上市有助于强化银行对客户风险性行为的监督,即银行上市提升了债权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这为评价我国银行业改革取得的成效提供了新的证据,也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政策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上市 债权治理 企业避税
下载PDF
债权多重转让规则的体系性解释——兼评《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
19
作者 周晓莉 李坤刚 《中州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47-51,共5页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对一般性债权多重让与规则规定了“通知优先,特殊情况时间优先”的优先清偿顺序。但该条既未提供完整规范,且给定的规则亦有不明晰之处。债权让与通知规则应以保护债务人为原则,而为了保障交易安全而加重债务...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对一般性债权多重让与规则规定了“通知优先,特殊情况时间优先”的优先清偿顺序。但该条既未提供完整规范,且给定的规则亦有不明晰之处。债权让与通知规则应以保护债务人为原则,而为了保障交易安全而加重债务人负担完全属于弄错重点。第50条似欲与《民法典》第768条主动接轨,但第768条有其自身的漏洞和硬伤。通知优先规则与《民法典》第546条冲突,也无法解释第二受让人取得债权的正当性。因此,第50条不宜被解释为已采纳通知优先规则,其第1款最后一句也应被解释为在债务人向第一受让人履行时不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多重让与 保理合同 债权让与通知 债权让与规则
下载PDF
论撤销债权人的优先受偿地位 被引量:1
20
作者 任我行 《南大法学》 2024年第1期94-115,共22页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定位,长期存在“平等主义”和“优先主义”的争论。我国通说虽然奉行平等主义,但在若干解释论问题上偏离了预定的叙事轨道,事实上向优先主义倾斜。在不存在类似日本民法典第425条的我国法上,平等主义绝非必然。...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定位,长期存在“平等主义”和“优先主义”的争论。我国通说虽然奉行平等主义,但在若干解释论问题上偏离了预定的叙事轨道,事实上向优先主义倾斜。在不存在类似日本民法典第425条的我国法上,平等主义绝非必然。对于本质在于“撤销”的我国债权人撤销权而言,实现优先主义的关键在于确保撤销利益的相对性,我们可以凭借责任说重构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构造实现上述解释目标。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定位不应当由强制执行法上的评价标准来决定,而是一个必须由实体法积极地予以正面回答的问题。我国强制执行法上的混合主义,并不妨碍债权人撤销权的优先主义转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优先主义 平等主义 强制执行 责任说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50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