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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以禁止转让债权为保理合同客体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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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馨玮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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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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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56-6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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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研究专项“养老诈骗治理的长效机制研究”(22CFZJ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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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新设保理合同专章,但其中对于保理合同的规范却寥寥无几,仅在该章最后一条引致条款中说明,本章未规定则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规范。司法实务中,由于限制保理业务客体法律规则缺位导致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凸显。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性质为债权转让,因此可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则。通过梳理法律规定的三类禁止转让的债权可知,基于基础关系不得转让及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票据债权,在其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叙做保理业务;同时,在其叙做保理业务后也相应地具有保理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对于金钱债权的转让不得对抗任意第三人的规定,使得禁止转让的债权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人主观态度的善意与否不影响其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无效,且不能对抗保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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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转让
禁止转让债权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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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nsfer of Creditor’s Rights
Receivables that Are Forbidden to Transfer
Factoring Contract
Accounts Receivables
Effect of Notice to the Deb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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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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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最高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解读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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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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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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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江蔬菜》
2024年第8期10-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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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最高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原《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分析并探讨司法解释新增规定。本篇针对《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新增规定进行分析解读,并提出司法实践实务方面的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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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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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1
[政治法律—法学]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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