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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之债的类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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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洁玉 《楚天法治》 2024年第6期83-85,共3页
当前,在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上仍未形成通说,导致违约救济适用问题不明确、法院处理违约救济做法不一等问题出现。在此,笔者针对执行和解协议不同的性质争议,以当事人之间合意的实质内容为基础和依据,进一步研究了确立的执行... 当前,在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上仍未形成通说,导致违约救济适用问题不明确、法院处理违约救济做法不一等问题出现。在此,笔者针对执行和解协议不同的性质争议,以当事人之间合意的实质内容为基础和依据,进一步研究了确立的执行和解协议(新债)与原有的执行依据(旧债)之间存在的联系,以此对民事执行和解协议进行不同类型划分。同时,分析并讨论其效力和各类违约救济途径的适用问题,以期诠释执行和解制度的内涵,从而进一步推动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之 债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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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之独立类型的法定补偿义务 被引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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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轶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16-130,共15页
在公法和社会法领域内,法定补偿义务作为债的独立类型由来已久。但就法定补偿义务可否作为私法上独立类型之债,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并身而立,民法学界远未达成共识。若从解释论角度出发进行分析,侵权责... 在公法和社会法领域内,法定补偿义务作为债的独立类型由来已久。但就法定补偿义务可否作为私法上独立类型之债,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并身而立,民法学界远未达成共识。若从解释论角度出发进行分析,侵权责任法若干条款规定的补偿义务、"分担损失"规则以及"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等,都属有关法定补偿义务的规定。它们与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认的法定补偿义务一起,构成我国民法中独立类型之债。在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未健全的背景下,如果法定补偿义务制度运用得当,无疑可在一定程度上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之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当补偿 给予补偿 分担损失 支付赔偿费用 债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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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法体系的解释论整合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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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61-171,共11页
债法体系包括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诸如人权、人格尊严、自由、秩序、平等、诚信、公平、效率、意思自治等价值以及鼓励交易、交易安全、划定行为自由和助人为乐的界限等债法特有的价值,并非杂乱无章地蕴涵于民法规范之中,而是各有其功... 债法体系包括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诸如人权、人格尊严、自由、秩序、平等、诚信、公平、效率、意思自治等价值以及鼓励交易、交易安全、划定行为自由和助人为乐的界限等债法特有的价值,并非杂乱无章地蕴涵于民法规范之中,而是各有其功用且相互衔接,若干价值之间还存在着位阶关系,构成债法的内在体系。它必然和必须外化为债法的外在体系,依潘德克顿模式,债及债法作为最高概念,下辖合同之债、缔约过失之债、单独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抽取这些类型的"公因式",形成债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完全如此设计,但在解释论上应对中国现行法上的债法规则依潘德克顿模式进行整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 内在体系 外在体系 债的类型 潘德克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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